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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时间:2022-05-18 15:07:09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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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集体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2、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 乡(镇)

村 组承包经营的土地 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 亩,林地(山地) 亩、水面 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

3、流转期限:

第四条 土地流转方式 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 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 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 公斤 (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

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约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 其 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2017-01-10 8:34 | #2楼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鹿寨县x x镇x x村x x屯小组 法定代表人:黄x x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常住地址:x x镇x x村x x屯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李x x 身份证号: 452223199011111111 联系电话:13978270000常住地址: x x镇民-主街18号() 为充分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潜力,使其发揮更好经济效益,根据有关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地为x x镇x x村x x屯位于x x的水田(旱地、岭地)合计面积为60.55亩(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偿转让使用权给乙方种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线详见土地延包证复印件(附件)或经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止。

2、承包期满时,乙方如有当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时,则甲方应给予延期收完当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间内的承包费,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年每亩¥85.00元。60.55亩每年租金¥5146.75元,五年共计租金¥25733.75元。(大写: 贰 万 伍 仟 柒 佰 叁 拾 叁 元 柒 角 伍 分正)。

2、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春节前一次性-交清。(特别约定另议: )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权属证书给乙方复印,并将所承包的土地用红线勾出。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纠纷时由甲方负责调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土地纠纷而使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有在该土地上自主生产经营和转让的权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础设施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同时乙方因生产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实施机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内,如遇国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该承包地,所补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按征用面积减免相应的承包金。

4、乙方应按合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并按期缴纳承包费,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费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满后,乙方须用拖拉机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还给甲方。

5、承包期满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起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长合同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五、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任一方都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单方违约者将按对方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

六、双方不能因当事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条款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为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废止。(出租土地户主名册及详细面积附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公证单位:鹿寨县x x镇x x村民委员会

合同签订日期: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标准模板)2017-01-10 17:37 | #3楼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鹿寨县X X镇X X村X X屯小组 法定代表人:黄X X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X X镇X X村X X屯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李X X 身份证号: 452223199011111111 联系电话:13978270000常住地址: X X镇民-主街18号( ) 为充分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潜力,使其发揮更好经济效益,根据有关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地为X X镇X X村X X屯位于X X的水田(旱地、岭地)合计面积为60.55亩(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按《土地延包法》依法有偿转让使用权给乙方种植糖料蔗,承包土地界线详见土地延包证复印件(附件)或经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二、承包土地期限

1、承包期限为五年,即从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止。

2、承包期满时,乙方如有当年甘蔗尚未曾收完时,则甲方应给予延期收完当年甘蔗,且免收此期间内的承包费,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二0一六年四月三十一日。

三、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年每亩¥85.00元。60.55亩每年租金¥5146.75元,五年共计租金¥25733.75元。(大写: 贰 万 伍 仟 柒 佰 叁 拾 叁 元 柒 角 伍 分正)。

2、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应在当年春节前一次性-交清。(特别约定另议: )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权属证书给乙方复印,并将所承包的土地用红线勾出。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纠纷时由甲方负责调处,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土地纠纷而使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有在该土地上自主生产经营和转让的权利,甲方出租的土地上原有的水源及交通等基础设施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同时乙方因生产需要在出租土地上实施机械深耕深松、灌溉排水、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等,甲方不得加以干涉。

3、在承包内,如遇国家因修路等原因征用到该承包地,所补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征用费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按征用面积减免相应的承包金。

4、乙方应按合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并按期缴纳承包费,如不按期交付承包费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承包期满后,乙方须用拖拉机打平甘蔗蔸后再把土地交还给甲方。

5、承包期满后,甲方收回土地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包。

6、由于不可抗力引起事故而需要止或延长合同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五、违约责任:在承包期内任一方都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单方违约者将按对方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

六、双方不能因当事人的变动而影响合同条款的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存一份,村民委留存一份作为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废止。(出租土地户主名册及详细面积附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

公证单位:鹿寨县X X镇X X村民委员会

合同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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