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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时间:2022-03-27 14:15:5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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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干部管理“严”字当头 队伍建设“实”效为先---通过一系列“严”的管理举措,进一步改善了队伍面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了加强镇政府机关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年初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奖优罚劣,特制定《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干部实行线上工作与驻点工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相结合,责权利紧密挂钩,严格实行制度管人,鼓励争先创优。

  第三条 机关干部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其他站办所干部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四条 干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分“线上工作、点村工作、作风建设、中心工作、民主测评”五项,与工作津贴挂钩,具体细则附后。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五条 为了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精神,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讲三树”的教育活动,中心小组每季度学习一次,由分管领导结合上级精神确定学习主题,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围绕主题认真讨论发言,并做好学习笔记。

  第六条 干部学习每周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内容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修改党章、党和国家的现行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及工作业务知识。

  第七条 鼓励干部自学和撰稿。每名干部要自备专项学习记录本,党委书记将对干部的学习记录及会议记录本不定期查阅。鼓励干部参加自考和各类专业培训,凭文凭或合格证报销学费;鼓励干部在市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正面宣传报道。所发稿件按照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500元的标准奖励干部。干部进行再教育学习,并取得提高一级的文凭。大学本科,每学年奖励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专科每学年奖励800元,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专科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都不得另行报销学习费用。干部自学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500元,高级职称的奖励1000元,但不得报销学习费用。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八条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 每天上班后必须到办公室打卡,严格打卡制度。打卡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00—2:30,未经请假,一次不打卡扣工资20元,每月由办公室提供给镇长审批后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禁止上班时间打牌。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每周一上午8:00召开机关干部职工例会,每周五班子成员例会,不准迟到,迟到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由组织组提供情况给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党委政府临时决定召开中心工作会议,干部职工注意通知,按时参加会议,处罚与例会相同。

  第十三条 凡召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党委书记、镇长同意,其他部门的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登记,便于年终考核。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书记定期查阅。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必须关掉手机,确有重大事情须开振动。

  第六章 民情日记填写查阅制度

  第十六条 每名干部要认真按上级要求填写民情日记,做到仔细、认真。 第十七条 干部的民情日记由组织办每月进行查阅,班子成员每月由党委书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阅。

  第十八条 凡不认真者由党委书记批评教育,凡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影响单位工作者,罚款50元。

  第七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九条 党政班子成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或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镇长和管线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不经请假或事后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元,由组织组提供情况给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的,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扣除工资、奖金、福利。旷工超过一定期限者,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工作时间随时有人接听电话。

  第二十二条 认真搞好办公室和会议室的清洁卫生,随时保证办公室及会议室整洁明亮,及时搞好会议茶水供应。

  第二十三条 接待来客礼貌热情,衣着整洁,仪表大方,随叫随到。

  第二十四条 认真搞好内务整理和上传下达,做好上级电话通知和各村、社区及站所来电记录,做好领导交办事项记录并迅速传达到单位或个人,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对口单位或部门及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抓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入库工作。

  第九章 门卫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政府机关头门内外及院内经常保持卫生、安全、秩序井然,即:场坪无尘土、树叶、果皮、烟头等杂物,每天下午打扫一次办公楼走廊,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门卫值班员要昼夜坚守工作岗位,禁止的士及社会车辆进入机关院内。

  第二十七条 搞好22:30以后机关办公大楼上锁和外来人员的出入查询,加强“三防”,即:防火、防盗、防闹事,出现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及时供应办公用开水。负责搞好机关院内花草树木的培管,保证花园内无杂草。

  第十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成立政府机关政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陈凯,副组长:苏鸿、杨小华,成员:朱松清、蒋祖玲。

  第三十条 机关所有财务归口财政所管理,会计、出纳专人专职专责,不允许设立帐外帐、小金库,严格收支两条线。

  第三十一条 政府所需物品采购一律由分管机关的负责人统一把关,并会同财政所工作人员进行采购,特殊商品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机关财务支出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把关,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机关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批的单据,机关财务室一律拒绝列支。坚决实行日清月结。一次开支5000元以

  上报党委书记同意,10000元以上报班子成员通过。

  第三十三条 严禁公款租车,特殊公务活动需租车的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严禁白条入帐,严禁个人在商店签字赊销。

  第三十四条 机关打字室主要负责镇政府机关和财税所的材料打印,其他站办所的打印自行负责。

  第三十五条 机关内未安水表、电表的办站所每年年底向镇财政所缴纳公用经费(水电费等)1000元。

  第十一章 来客接待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上级或同级的领导或部门来客,须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及时安排好接待室、茶水及开餐等。

  第三十七条 所有接待用烟用酒由分管机关负责人会同财政所购买后交分管机关负责人保管。来客一律不准发整包烟,特殊情况需报书记、镇长同意后在机关负责人处领取。

  第三十八条 所有来客一律凭机关负责人开出的开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开餐的须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安排,餐后由经办人注明事由,签好字。

  第三十九条 接待标准:会议餐每桌200 元,部门来客每桌200元,其他每桌150元。所用白酒在机关负责人处领取。

  第四十条 干部每月伙食补助100元,每月由财税所以餐票形式发放,均控制在食堂消费。

  第四十一条 分管机关负责人每月30日与食堂对帐结帐,并将当月接待情况报告书记、镇长。

  第十二章 机关干部值班责任制

  第四十二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站所)实行双休日、八小时外轮流值班(一周一轮)。

  第四十三条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9:30—22:30;双休日为上午8:00—22:30。

  第四十四条 值班纪律

  1、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内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自行和同一班的同志接洽调班,严禁出现空档,出现严重失误的给予相应处罚。

  2、值班领导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搞好上传下达。

  3、严禁招引外来闲杂人员在机关或办公室逗留。

  4、热情接待来客来访,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5、全镇范围内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书记、镇长,迅速安排到人,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

  第十三章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后必须搞好办公室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室外卫生,确保整洁明亮。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责任区的大扫除。

  第四十七条 办公大楼卫生要求做到地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丝、桌椅、门窗、灯具、电扇无灰尘、卫生责任区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枯枝乱叶和乱倒乱扔现象。

  卫生责任区(含门窗管理)范围附后

  干部管理体制

  干部管理体制是关于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管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建国初期,在党管干部原则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高度集中统一的干部管理体制。这套干部管理体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党在民主革命和建国初期所担负的任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任何干部管理体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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