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值班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_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_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01 20:54:38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_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范本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_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1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c、安全部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安排救护车随时待命;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 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 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2

  第一条、值班制度

  (一)、下属煤矿企业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人员范围

  (一)、下属煤矿企业: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和副总工程师。

  (二)、矿井及以上单位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本单位领导干部值班。

  第三条、值班时间

  (一)、下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在所属市区境内的安排值班,在市区境外出差的不安排值班。

  (二)、 领导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24小时,原则上从当日8:00到次日8:00。

  (三)、下属煤矿企业在法定假日放假期间,矿井在法定假日放假和双休日期间应安排矿领导值班。

  (四)、法定假日放假期间,下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值班时间原则上按24小时,也可以按8小时或12小时。

  第四条、值班职责

  (一)、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按程序处置安全生产紧急事项。

  (五)、检查劳动纪律及各单位值班工作情况。

  (六)、向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传达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指令。

  (八)、落实上级和政府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五条、值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值班工作,认真安排布置,落实值班人员职责。

  (二)、值班人员不得离开本单位行政区域,原则上应在调度室(值班室)值班,并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责任,尽职尽责完成值班任务。

  (三)、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必须向调度说明,并向主要值班领导请假。

  (四)、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且不得拒绝接听调度电话。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六)、值班人员应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交接未完事项。

  (七)、各级安全生产调度必须逐级上报本单位当日值班人员名单,并掌握所属各单位当日值班情况。

  (八)、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由本单位调度室负责统一协调和掌握,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值班人员。

  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5]53)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排查、控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矿井和直管矿井的公司。

  第二条 直管矿井的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开展入井检查。矿井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当开展入井检查和实行带班作业。

  第三条 直管矿井的公司相关人员每月入井检查次数及主要职责:

  一、入井检查次数规定

  (一)、正职领导每月不少于6次;

  (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机电等方面的副职领导每月不少于8次;

  (三)、副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9次;

  (四)、安全、生产业务处室正职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0次,副职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2次;

  (五)、其他部门负责人每月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班次由下属煤矿的公司确定。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执行情况;

  (二)、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大隐患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检查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四条 矿井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经营管理人员每月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班次的规定及主要职责:

  一、入井检查次数的规定

  (一)、矿井正职和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0班次;

  (二)、矿井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每月不少于15班次;

  (三)、矿井其它领导每月不少于8班次;

  (四)、矿井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等,每月入井检查次数由直管矿井的上级公司确定。

  二、入井带班作业的次数规定

  (一)、矿长带班次数不少于6次。

  (二)、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带班作业次数由直管矿井的上级公司根据矿领导的人数、工作量、业务分工等因素进行确定入井带班作业次数。

  各矿井根据领导带班次数的规定,确定入井带班的班次。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矿领导入井带班作业。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等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放炮环节、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检查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督促当班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发现“三违”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四)、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五)、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检查考核

  (一)各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要进一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和完善矿井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

  (二)各级领导干部每次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纳入下井带班作业范畴的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和入井带班次数不少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

  (四)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领导下井查出的问题要作专门的交待、指定、落实部门和人员整改以及确立整改完成时间。

  (五)下属煤矿企业、直管矿井的公司要对领导干部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的情况采取不同形式予以公布、通报。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篇3

  一、办事处实行领导每天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三、办事处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失职的责任。

  五、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专人24 小时执勤守卫,以防止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八、办事处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凡接到各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向办事处带班领导和区安监办报告。当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问题不得往下移交。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由办事处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处理。

  九、区安监办电话 : 84321892 、 84321893 。辖区安全生产 24 小时值班电话 : 84382331。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公司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公司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公司内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办公楼、生产车间、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被盗。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_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的值班制度04-10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01-04

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04-10

安全生产工作值班制度04-10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04-16

安全生产制度值班表04-17

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04-17

安全生产消防值班制度04-17

安全生产领导值班制度04-22

乡村安全生产值班制度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