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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_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4-04 18:34:2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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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_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土石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应制定规范的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_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土石方工程的管理,制止和预防土石方作业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合理安排土石方,促进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与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土石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推山造地、填土造地和与之相应的取砂、采石、挖土以及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排放等。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石方工程均需按本办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因上述土石方作业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

  本管理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四条 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遵循谁作业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其使用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国土、建设、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工程建设土石方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凡需实施土石方工程的,必须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按《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到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手续。

  第八条 土石方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动土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土地开发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应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 水土保持设计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结合周围地形,对取砂、采石、挖土或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排放的地点、工程量、控制标高等制定具体方案。具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五)实施措施;

  (六)其他

  第十条 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建设经费应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

  第十一条 土石方工程中凡填土造地、平整场地等需取砂、采石、挖土等,应在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区域)采运,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委托设计单位对取土点进行场地设计,设计中要有水土保持和交通组织方案,经水务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实施管理,并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土石方工程所产生的余泥渣土、 建筑垃圾(不含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排放至余泥渣土固定受纳场。余泥渣土受纳场由市场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余泥渣土受纳场应进行排放场地设计,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备案;有土石方或建筑工程的,应到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余泥渣土受纳场应保持场地设施完即,环境整洁,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单位红线范围内如需对外接受余泥渣土,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单位证明,向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受纳场地手续。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红线范围外排放和清运余泥渣土。建筑垃圾需制定排放计划,并取得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颁发的`排放证和准运证。

  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的车型、档板高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配备覆盖用蓬布或具备其它有效防止泥土洒漏和飞扬的措施。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正本和排放证副本,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

  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在离开建设工地或余泥渣土受纳场时,必须冲洗车体,严禁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十四条 土石方工程及土地开发中为防止水土流失需修建高边坡、排洪沟、箱涵等土建工程,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实施工程监理、监督。

  第十五条 从事土石方工程设计(含水土保持设计、场地设计)、施工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水务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七条 凡从事土地开发及项目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等相关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治理;致使原有水土保持设施功能降低的,应予补偿;既不治理,又不补偿的,其有关工程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本管理办法办理施工报建、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土地开发及土石方工程,以违章建筑施工论处,工程不予验收,并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施工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办理排放证和准运证而擅自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无证或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以及不冲洗车辆或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沿途洒漏导致污染道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按照各自业务分工对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互相推诿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规范大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预决算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项目每期挖填土石方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或合同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第三条 小区项目场地竖向设计和土石方施工的原则是依山就势、少动土、挖填平衡。

  第四条 设计施工所用地形图

  新项目在收地后,地区公司总工室在竖向设计报审前,工程部须对工程设计所用地形图进行复核,如地形图与现状差别较大或精度不满足要求的,地区公司须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重新测量地形图;地形图精度不低于1:500;如场地内有池塘或新增大量垃圾的,须进行池塘底部及垃圾表面标高补充测量并估算池塘淤泥及垃圾方量,工程部经理及其主管领导须对地形图签字确认,工程部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2天内将确认后的地形图发预决算审计中心备案。总工室在工程部所确认的地形图上进行竖向设计、并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地形图有重大误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五条 竖向设计方案的确定

  集团设计院下发竖向设计条件后,总工室须组织当地外委设计院完成竖向设计方案、编制土石方平衡方格网图(10m×10m)和场地剖面图,并组织工程部对土方利用情况进行判断,对不可回填土情况进行说明并签字确认,总工室将竖向设计方案及初勘报告等相关资料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后, 2天内,组织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集团设计院(普通住宅项目不参加)、外委设计院、工程部、工程技术部到现场踏勘,讨论小区竖向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后,地区公司完善竖向设计方案并报集团设计质量成本中心,在踏勘后4天内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完成审批。未按要求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对方案有重大异议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的一把手)确定最终方案,并在7天内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集团设计院备案。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室主任100元,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小区竖向施工图下发前需对土石方量进行测算,并将施工图和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复核土方。未按要求备案,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小区场地土石方工程须在竖向方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未通过竖向方案审批动工的或未按审批通过的竖向方案动工并造成重大土石方工程成本浪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六条 土石方复核及抽查复测

  1、土石方原地面、完成面数据复核流程:施工单位对土石方原地面、完成面数据进行测量后,工程部须通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同时工程部在3天内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过EMS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

  土石方原地面、完成面数据抽查复测流程: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在收到工程部的复核结果后2天内确定是否抽查,每月抽查项目比例:原地面不少于50%,完成面不少于30%,对确定抽查的项目,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在3天内派测量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抽点复测。

  3、未达到抽查比例的,扣罚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相关责任人500元,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不按时通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复测或在复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4、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1)土石方挖填前原地面、挖填后完成面必测。

  (2)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间距大致为10m,遇地形复杂的间距大致为5m。

  (3)所有测量数据均须是三维坐标(X,Y,H)。

  5、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完成面测量数据结果须由场地接收单位确认。

  6、土石方测量资料须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在完成复核或抽查复测后3天内交资料员归档未按时归档,或资料存在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七条 土石方施工过程控制

  1、招标前,大型土石方堆放方案、土石方施工方案须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审批,并作为招标资料。

  2、如条件变化,需对上述方案变更的,须重新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审批,如涉及增加合同造价的,须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

  3、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上述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否则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4、施工组织管理不力,导致土石方二次倒运产生费用增加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以上工资处分,预决算部考核。

  5、招标计价方式统一为综合包干单价、按实测方量结算,招标时须确定:场内挖填或堆土、外运、购土回填等不同情况下的价格。未按以上规定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预决算部考核。

  6、遇大面积岩石、淤泥时,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施工单位到现场判断、测量并签字确,否则每次扣罚工程部责任工程师500元、工程部经理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条 其他

  1、经工程部、土石方施工单位、接收场地的施工单位确认的土石方工程挖填前和完成后的测量资料(含电子版、现场测量的原始数据原件)、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的复测记录作为土石方结算的主要计算依据。

  2、土石方月度复测计划

  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须在每月28日前向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提交下月土石方复测计划。未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500元,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九条 以上由地区公司考核的,考核部门把考核结果报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部于每月月底前汇总,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交财务部实施;由集团考核的,考核部门把考核结果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预决算审计中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解释。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土石方工程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石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石化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平整中的土石方表层剥离、开挖、装运、回填、夯压等土石方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和明确的质量验收标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方案预算,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含预算)实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三级管理,各承包单位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为初审部门,业主各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为复审部门,业主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为终审部门。

  第五条 土石方工程由业主统一规划和协调,尽量避免土石方重复倒运,减少投资费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日须确认工程量,填写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2),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汇总成单位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3),土方确认记录是结算的依据。同一单项工程编号且属独立生产装置区内土方平衡不计算运土费用。

  第六条 工程实际地形图以四川石化公司正式发布的地形图为准,承包单位若对承包范围内的地形图有异议时,经工程部主管人员同意后可自己测绘地形图(方格网),承包单位在自己测绘地形图方格过程中,需经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主管人员共同确认后,可作为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因土质变化、发现地下障碍物、设计修改等造成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工程量和费用计算及工程质量时,承包单位应立即和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处理方案和土石方调整报告,经项目经理部确认后,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应按管理权限组织技术部门、费用控制人员、审计等部门人员到现场确认,发生的土石方工程量按第五条的规定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工程部为四川石化公司项目土石方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土石方工程的总体调度平衡,主管跨项目经理部之间和涉及厂外的土方调运、平衡、协调,审定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负责单位工程土石方工程量签证单的审定。土石方土质和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涉及费用在五万元至十万元内,有权签署审定意见,涉及费用超过十万元,需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为分管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审查、土石方工程量确认的责任部门,负责对监理单位初步审核后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的复核确认,负责分管项目之间土石方平衡及协调,负责每日土方工程量签证单的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土石方土质和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涉及费用在五万元内,有权签署审定意见。

  第十条 监理单位为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及费用、质量、安全、进度等过程控制单位,负责初步审核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对现场每日发生的土石方工程量的计量复核确认,确保土石方工程量的真实准确,保证工程质量,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平整场地

  定义:平整场地是指标高在±300mm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

  在竖向土方开挖之前,须先清理场地地面上的附属物,按自然地面标高将覆盖地表的植被剥离,以及把表面障碍物和不适用材料铲除,并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要求:

  (一) 植被剥离,根系随植被地上表土部分一起运出现场;

  (二) 树木移植到指定地点,保证98%的成活率;

  (三) 区内建筑物残留部分就地推倒摊平,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有机物及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四) 平整质量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 挖土方(包括大开挖)

  (一) 工作内容及要求

  1. 现场能进入挖掘机的,应尽量采用机械形式挖土方,以减少人工挖方费用。

  2. 土石方开挖尽量避免二次开挖,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雨季开挖时,应有安全措施,注意边坡的稳定。

  3. 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对土质情况、地下水位和标高等的变化经常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并绘出截面图。监理单位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土方开挖进行旁站监理。

  (二) 土方工程确认记录和现场签证有关要求

  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面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3.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层明确土方类别,如一类土、二类土、三类土等。

  4. 要明确挖方的截面以及深度尺寸,明确挖方工程量。

  第十三条 挖运淤泥、流砂、软土

  定义:淤泥指灰黑色,有臭味,池沼中夹杂半腐朽的细小的动植物遗体,淤泥质土接近轻亚粘土,能搓成容易断裂的3mm土条(长至少3mm),此种土壤定义为淤泥。含水率大于20%的粘土定义为软土。松散、全是砂粒、无塑性,不能搓成条、无粘滞感的土定义为流砂。

  (一) 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淤泥中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必须经过业主确认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到指定地点。

  2. 淤泥、软土、流砂都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承包单位要编制处理方案,处理程序和要求按第七条执行。

  (二) 土方工程确认记录和现场签证有关要求

  要明确挖淤泥、软土、流砂的深度以及截面尺寸,明确工程量;

  明确换运土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

  第十四条 土石方运输

  (一) 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机械(汽车)运土石方(超越装置界区的土方运输按机械运土石方计费);

  2. 剩余土石方尽量应用于就近工程,内部平衡,减少土石方倒运的费用;

  3. 运输到指定地点的土石方要做好平整工作。

  (二) 土方工程确认记录和现场签证有关要求

  1. 要明确运输距离以及运输方式,数据要真实、准确;

  2. 审查、审核人员要签署明确的`确认意见,保证公正、及时、真实。

  第十五条 土方回填

  (一) 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机械碾压回填;

  2. 夯填(含强夯);

  3. 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分层回填、压实要求、检测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 土方工程确认记录和现场签证的有关要求

  1. 要明确填土形式。

  2. 审查、审核人员要签署明确的确认意见,保证公正、及时、真实。

  第十六条 外购土方

  (一) 特殊情况需要外购土方时,由工程部统一组织,外购土方案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实施。

  (二) 外购土要符合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和法规。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的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一) 承包单位编制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二) 监理单位最长不超过48小时初步审核完毕,提出审核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三) 各项目经理部最长不超过48小时审核完毕,提出复审意见;

  (四) 土石方工程量在8000m3以上的、需外购土方的、挖淤泥或换土量在1000m3以上的,土石方运输距离超过1Km的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需经工程部审批,工程部最长不超过72小时审核完毕,提出审定意见。

  第十八条 土方工程确认记录审批流程

  (一) 每天完工后,承包单位土方测量人员、土方记录人员共同填写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2),详细填写清楚日完成土石方工程量,包括挖方、填方、运距、挖掘深度、土质类别、施工方法、运输方式等内容,并绘制土方施工简图,签署姓名、时间。每个单项工程土方施工完成后将每日土方工程确认记录汇总成单位工程土方工程确认记录(见附表SY03-J013),单位工程土方工程确认记录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二) 监理单位应对每天发生的土石方工程量进行实量实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单位工程土方工程确认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加盖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公章;

  (三) 各项目经理部应每天检查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项目经理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确认,单位工程土方工程确认记录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

  (四) 工程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工程量不属实,将严肃查处。单位工程土方工程确认记录由工程部审核确认,土石方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部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加盖工程部公章;

  (五) 土石方工程内容不应肢解,签证内容相同并可共同计量的须一次办理;

  (六) 审计部门抽查审计。

  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以确定的中标单价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 采用2004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费率进行招标的,执行中标费率。

  第二十一条 没有招标的工程,采用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取除利润和企业管理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土石方工程结算的审批流程见四川石化相应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工程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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