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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防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时间:2022-05-13 14:48:0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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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防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为了充分调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广大结防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2xx-x年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目标,促进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再登新台阶,根据东卫[2xx-x]17号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结防人员年度考核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卫生部《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xx-xx-2xx-x)》为指导,围绕《东台市2009年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使经费与工作质量挂钩且具有可操作性,使有限的结防经费发挥更大作用,让先进有动力,后进有压力,促进我市结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奖励和补助标准

(一)医疗卫生单位

1.综合奖励。全年工作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2.项目奖励。结防示范区达到标准奖励1000元,痰检点考核合格奖励500元。

3.单项奖励。按时序进度完成病人发现任务,前3名各奖励500元、4-6名各奖励300元、7-10名各奖励200元。在完成病人发现任务的基础上疑似病例网络直报率、报告及时率、转诊率均达100%奖励100元,转诊到位率达85%的奖励100元。

4.诊断报病奖励。报告1例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且在5日内到位,奖励结防临床医生5元、社防医生3元、网报医生2元,按实际检查人数,每例奖励痰检医生5元、放射科医生5元。转诊经疾控中心定诊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补助医疗单位10元(用于鼓励村医生和非结防临床医生转诊结核和疑似结核病病人),奖励单位领导5元、分管领导5元、结防临床医生5元、社防医生5元。

5.治疗管理补助。督导管理一例涂阳结核病人,补助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各5元、镇社防医生20元、治管病人的村(社区)医生60元(治管复治病人另加30元注射费)。 督导管理一例涂阴结核病人,补助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各5元、镇社防医生10元、治管病人的村医生或社区医生30元。

6.密切接触者筛查补助。对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按1:3比例进行筛查,每例补助1元。

7.副反应调查补助:对严重不良反应(中途停药、延缓治疗等)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每例补助5元。

(二)市疾控中心

1.单位 定诊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补助180元,治管一例肺结核病人补助30元。

2.结防门诊相关科室 按时序进度完成涂阳病人发现任务,年终考核列盐城市前三名,奖励结防临床医生600元、痰检医生400元、放射医生200元、药房医生200元、门诊收费人员200元。接诊1例初诊病人,奖励临床医生0.5元、痰检医生0.6元。定诊1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奖励结防临床医生、药房医生各0.5元。收取押金每例奖结防临床医生0.2元、收费人员0.5元。按要求开展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每例奖励结防临床医生0.5元。网络报告肺结核病人每例奖励0.5元,其他病人每例奖励0.2元。系统管理一例肺结核病人奖励结防临床医生1元、痰检医生1.2元。放射医生为结防门诊病人胸透1次奖励0.5元,摄片1次奖励1元。

3.慢传科 确保全市按时序进度完成涂阳病人发现任务,每发现1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奖励5元。年终考核结防工作列盐城市前三名奖励2000元。督导管理一例肺结核病人,发放督导管理费17元。

(三)市菌阴诊断小组

每季活动一次,有突发疫情可随时进行读片会诊交流,根据集中交流次数和工作量大小,补助3000-5000元。

三、考核细则

(一)医疗卫生单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综合奖励。

①未建立领导小组,相关制度、职责未上墙;

②结核病门诊或肺科门诊未设专室或未挂牌;

③不能正常开展网络直报;

④未明确专(兼)职结防临床医生、放射医生、痰检医生;

⑤村级管理不到位,村医生转诊疑似病例数低于任务数的60%,未按要求填写村医生结防工作日记。

2.报告转诊:未报告不予奖励。转诊2日后追踪病人,5日内病人未到位或虽已到位却因无痰等原因无法定诊者每例扣3元;追踪仍未到位者不予奖励。迟报1例病人扣3元。转诊单疾控联未及时寄送市疾控中心每例扣2元。痰检点未对疑似病人进行痰检不予奖励和补助,涂片每少1张扣补助费1元。

3.病人治管:村级督导记录每少一个月扣镇社防医生1元。病人随访查痰不及时(客观原因除外),每1人次扣镇社防医生2元,扣村治管医生10元。次月上旬未及时上交查痰反馈表每次扣社防医生5元。治管卡督导次数每少1次扣镇社防医生2元,病人服药次数每少30次扣村医生10元(涂阳)、5元(涂阴)。疗程结束1个月内未上交治管卡不发放相应补助。未对严重不良反应者进行调查处理,不予补助。

4.接触者筛查:未对涂阳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不予补助。

(二)市疾控中心

1.慢传科结防社防医生:

①不能完成全年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扣发应得的诊断报病奖励30%;不能按时序进度完成病人发现任务,扣发应得诊断报病奖励的5%;

②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密切接触者筛查率每下降5%,转诊到位率、追踪到位率每下降10%,分别扣发应得诊断报病奖励的2%;

③病人系统管理率、治愈率每下降10%,分别扣督导管理费300元;结核病免费药品不能及时调拨和供应,每次扣发科长和相关人员督导管理费100元;

④对“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导致“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建设失败,每区次扣督导管理费100元。

⑤不能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扣发科长和相关人员奖励金各100元;

⑥不能按时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会,每少1次扣督导管理费100元;

⑦在省、盐城检查时查出的相关问题影响到年终名次评比的,除按实际差错和不足兑现到相关科室和人员外,每次扣发奖励金100元;

2.结防门诊临床医生:未按要求做好门诊病人的接诊、登记、诊断、治疗工作,发现1次扣10元;没有做好相关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争吵,造成严重影响,每次扣5元;病案资料不齐全,每例每少一项扣1元;没有按要求开展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筛查不予奖励;网络报告不及时或出现疫情和相关资料差错,每人次扣5元;未及时填写病人治管通知单每例扣1元;应收未收押金(特殊原因除外)每例扣5元;在省、盐城检查考核时,发现相关问题和差错按实际差错和不足进行3倍处罚。

3.痰检医生:上级痰涂片抽查复检质量处于盐城市中等水平以下扣补助费200元,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每例扣100元。未认真进行痰涂片检查造成误诊或错诊,每例扣100元。乡镇痰检点送检痰片未认真进行复核和审核,每次扣5元,造成误诊或错诊的每例扣50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每片(例)扣0.5元。

①痰膜偏大或偏小、偏厚或偏薄;

②染色偏深或偏浅;

③痰片脱落面积>10%;

④报告不及时或出现差错。

4.放射医生:胸片诊断出现差错或误诊,每例扣50元;胸片报告不及时、未按要求保存胸片每例各扣1元。

5.收费人员:应收未收押金,每例扣5元。

6.药房人员:未将病人取药信息登记在发药登记本上,每例扣0.3元;发生差错每次扣10元;不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药品数量信息每次扣20元。

四、考核办法及相关要求

1. 市卫生局按照盐城市年度考核结果、正常工作进展通报和平时督导发现的问题,对市疾控中心进行考核。

2.市卫生局根据市疾控中心平时结防工作督导检查(以现场督导缺陷反馈单和缺陷整改回单为依据)、结防工作进展通报、年底结防工作大检查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等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补经费,扣发的经费用于当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4.各单位要组织镇村结防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本细则的相关内容。

5.市疾控中心要定期进行督导,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为下发结防经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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