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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绩效考核文件

时间:2022-05-17 10:46:2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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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绩效考核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两委”班子带民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两委”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系村在职在岗、纳入村级脱产值班干部职数管理、领取固定工作报酬的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含上级下派兼职的干部和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建办负责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各乡(镇、区)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各乡(镇、区)党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及扣分加分项目,制定考核细则,报村建办备案。

第六条  各乡(镇、区)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全面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主要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平时工作考核两项。

第七条 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以各乡(镇、区)党委下达的考核细则、目标任务和村“两委”向村民群众承诺事项为主。

对村“两委”班子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及党员队伍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4、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包括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农民得实惠等情况;

5、当年各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6、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对村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要与村“两委”班子集体考核结果挂钩,侧重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和乡(镇、区)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村“两委”换届之前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届终考核。

第十条 对重点村的班子及村干部的考核要征求村建办的意见。重点村包括县级以上党建示范村、市县领导联系村、省市部门村建包村点所在的村、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所在村等。

第十一条  村“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由四部分组成(参考细则见附件):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平时工作考核得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和创新工作加分。

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年度目标考核得分×70%+平时工作考核得分×15%+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15%+创新工作加分。

第十二条  村干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也由四部分组成:所在村“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乘以对应考核系数、平时工作考核得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创新工作加分。

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年度目标考核得分(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乘以对应系数)×70%+平时工作考核得分×15%+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15%+创新工作加分。

第十三条  年度目标考核得分。由各乡(镇、区)党委根据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经年终考核后由考核小组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得分由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得分乘以对应考核系数计算产生。考核系数具体为:村党组织书记:0.98;村委会主任:0.97;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等:0.96。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按村党组织书记系数计算。

第十四条  平时工作考核得分。由各乡(镇、区)党委根据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在年终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具体办法由各乡(镇、区)党委制定。

第十五条  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测评大会,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考核小组计算民-主评议得分。

村“两委”班子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1)/总数票×100。

村干部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1)/总票数×100。

第十六条  创新工作加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个人荣获乡(镇、区)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按一定标准进行加分。

获(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县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乡(镇、区)党委(政府)或县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5分;支持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得力、进展顺利,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最高限5分。

第十七条  考核等次确定。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按最后绩效考核得分确定等次。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区)村干部总数的15%。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八条 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成员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3、因工作失误或被动,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4、支持服务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或重点工程不得力,导致项目或工程进度缓慢滞后的;

5、计生、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发生重大问题,被上级警告,责令整改的;

6、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7、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称职:

1、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脱岗离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2、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在本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纵容违章建筑及不合理信访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4、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

5、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6、因其他情况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条 考核步骤: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主要由各乡(镇、区)党委班子成员及乡(镇、区)党委委派人员组成。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各乡(镇、区)党委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应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述职报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介绍下一年度工作打算,然后村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测评表同时发放并填写。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及其他各类型参会人员,谈话人数要达到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个别谈话时,考核组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考核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核实和定性。

7、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以适当形式与被考核村“两委”班子集体或个人交换意见。对村“两委”班子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8、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依据年度目标考核、平时考核、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创新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村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9、决定并上报考核结果。各乡(镇、区)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提出各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村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及标准,经在乡、村两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村建办备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实绩档案。各乡(镇、区)党委负责反馈村级班子、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绩效考核结果,其他村干部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反馈。考核结果要在乡、村两级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实绩依据、考核结果等考核材料,在考核结束后,由各乡(镇、区)党委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村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表彰奖励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1、各乡(镇、区)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两委”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进行整顿。

2、村干部考核结果与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发放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的依据,并合理拉开档差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业绩考核奖励报酬。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各乡(镇、区)党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进、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区)党委劝其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进行停职、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区)党委考核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结果。村干部要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纪律的人员,经查实后,是村干部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其他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村建办负责解释。各乡(镇、区)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列入村级脱产值班干部管理序列的社区(居委会、场)班子及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江县村“两委”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参考细则

项   目内     容评 分 标 准得分备注

一、年度目标

考核

(实行百分制)

一、年度目标

考核

(实行百分制)

(30分)

带领

群众

致富

(5分)

1、村干部能有效带领群众共同致富(2分);2、村、组干部中党员大多为致富能手(1分);3、村组干部都结对帮扶群众脱贫致富(2分)。村干部带领20户以上群众共同致富得1分, 每超5户人加0.5分,最高限(2分);村、组干部中党员有2/3以上是致富能手(1分),未达到得0.5分;村组干部都结对帮扶2户以上群众脱贫致富得1分,每超1户人加0.2分,最高限(2分)。 

占年度考核得分的70%(村干部个人此项得分由村“两委”班子得分乘以一定系数后再进行折算)

占年度考核得分的70%(村干部个人此项得分由村“两委”班子得分乘以一定系数后再进行折算)

产业

发展

(10分)

1、制定并实施本村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有人抓、有人管(2分);2、农村主导产业明显,形成了一村一品(4分);3、建有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村级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分),成立了党组织(2分)。有详细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并得到有序有效实施(2分);全村产业特色鲜明,种植规模达全村1/3以上(2分),主导产业占农业总产值50%以上(2分);建有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村级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1家得1分,每增加1家加0.5分,最高限(2分),并规范建立健全党组织(2分)。 
集体经济收入

(10分)

1、村集体经济总收入(除财政转移支付和上级部门帮扶资金之外)(5分);2、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5分)。村集体从村办实体经济中获得纯收入2万元以上得3分,每增加1万加1分(最高限5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10%以上得3分,每增加10%加1分(最高限5分)。 
农民人均纯收入

(5分)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分);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幅(2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相关部门提供标准为依据,达到全县平均水平(3分);较上年增幅每增长5%加1分(最高限2分)。 

作(20分)

作(20分)

村级组织建设

(5分)

1、村级组织制度建设(2分);2、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硬件建设(1分);3、工作资料管理(2分)。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规范上墙(2分);村部环境整洁,各服务职能办公室设置规范(1分);村级工作资料整理有序,规范存档(2分)。 
村干部

队伍建设

(5分)

1、村“两委”值班干部人数符合要求(1分);2、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1分);3、培养村级后备干部(1分);4、村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分)。值班干部符合规定人数(1分),超职数不得分;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1分);按1:1比例培养后备干部(1分),每少1人扣0.5分;村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2分),如有不得分。 
党员队伍建设

(6分)

1、党组织生活健全(2分);2、发展党员(2分);3、流动党员管理(1分);4、远程教育有效开展(1分)。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组织党员活动不少于4次,且资料齐全(2分),每少1次扣0.5分;发展1名以上新党员,程序规范,材料齐全(2分),未发展不得分;流动党员及时发证、持证外出,并经常联系(1分);远教设备管理维护较好,且按要求组织收看(1分)。 
“三培两带两服务”工作

(4分)

1、“三培两带两服务”示范基地(1分);2、农民党员科普致富示范工程(1分);3、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1分);4、便民惠民服务(1分)。建立示范基地(1分),如无不得分;积极实施农民党员科普致富示范工程,党员双带作用明显(1分);有效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1分);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活动(1分)。 

(35分)

新农村

建设

(9分)

 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为考评依据。 
综合

治理

(8分)

 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为考评依据。 
计划

生育

(8分)

 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为考评依据。 
民-主

管理

(3分)

1、村级党务、村务公开(1分);2、“两重两轮”投票制(2分)党务、村务每年至少公开4次以上(1分),并有登记存档资料,少一次扣0.25分;凡遇重大党务、重要村务能采取两轮票决方式形成决议,并有效实施(2分),全年未开展“两重两轮”投票制不得分。 
农民

得实惠

(7分)

1、适龄儿童入学情况(1分);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情况(1分);3、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每年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1分);4、国家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1分);5、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改善(1分);6、农业水利设施有效维护(1分);7、卫生场所及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健全(1分)。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无困难家庭子女失学、缀学现象(1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1分);“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每年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1分);国家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到位(1分);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1分);农业水利设施有效维护,且发挥作用(1分);卫生场所及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健全(1分)。 
乡(镇、区)中心

工作(15分)

 由乡(镇、区)党委制定 
二、平时工作考核

(实行百分制)

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区)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乡(镇、区)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年终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具体办法由乡(镇、区)制定。 占年度考核得分的15%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

(实行百分制)

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1)/总数票×100 占年度考核得分的15%
四、创新工作加分获(省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获(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县政府)或市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乡(镇、区)党委(政府)或县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5分;支持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得力、进展顺利,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最高限5分。同类奖励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为准。 实行创新工作加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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