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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7 19:33:4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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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考勤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考勤、出差管理制度

市政府考勤管理制度

2011-11-20

为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运转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的考勤结果(包括出勤、请休假及出差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

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每天早上8:30前必须到岗,各处(室)负责人必须严格本部门的考勤管理,每月向人事教育处报送一次考勤登记表。人教处、纪检监察室及办公室将不定时抽查,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

三、干部、职工请(休)年假期、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均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后,交人教处备案。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告知,在事后两天内及时补办。

四、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休假,由所在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分管局领导批准。

五、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天之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含)以上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局长批准。请事假二天(含)以上,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六、病假二天(含)以上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除急病和特殊情况,均须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休病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休病假,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七、请(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按审批程序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八、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休假和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超过假期部分均按旷工处理。

九、全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考核手册》,如实逐日记事。按半年和年终对处(室)负责人的记事本进行检查,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记事本进行检查。

十、干部、职工出差必须是因工作、学习需要,由局领导安排。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外出差原则上控制在一年一次,其他干部、职工原则上控制在两年一次。

十一、因公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人教处审核,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交人教处备案登记。

十二、凡未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出差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外出期间按旷工处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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