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差制度

时间:2023-07-20 16:45:19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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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差制度(精选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出差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出差制度(精选10篇)

  医院出差制度 1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平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潭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岚财事〔20xx〕334号),结合我院人事与经济能力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院领导、科主任按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交 通 费

  第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含出租小汽车)。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附表一:

  第六条 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xx〕73号)规定乘坐舱位。

  第七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住 宿 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等级规定如下:

  (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依双人住宿标准予以凭据报销。

  (二) 工作人员公事出差,出差人员住宿等级见下附表二:

  (1)工作人员到福州市区出差,家住福州的不得住旅馆饭店,也不得报销住宿费。其余确需住旅馆饭店的出差人员,应到县政府确认的以下定点饭店住宿:福州闽都大酒店,金广达大饭店,君顺商务酒店,天福大酒店,唐城大厦,福州于山宾馆。享受双人住宿标准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原则上应与其他单位出差人员合并住一个普通标准间,如确实不能合并的,允许住福州定点饭店130元/天间(协议价)以内的普通标准间。以上住宿费依上限额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2)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不包括福州市区),应到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应到财政部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工作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所在地没有定点饭店的,经批准允许住三星级以下的饭店且依上限额标准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也不分职务,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福州地区以外,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40元,出差福州地区以内县外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25元,县内(不含县城区域),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公 杂 费

  第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福州地区以外每人每天20元,县外福州地区以内每人每天1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自带单位小车出差,或有报销小车燃料或过渡费的,不得报销公杂费。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照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到县内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单位未派车的,视工作需要往返按实际车费报销交通费,不报销住宿费。到县外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不分辖区内外,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其它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的,视同出差,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补助;学习时间在半个月以上到二个月(含二个月)以下,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伙食补助费的50%发给;学习时间在二个月以上到一年(含一年)以下,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时间在一年以上(含省、党校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期间均不报销公杂费。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第 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五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七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附 则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的,其绕道交通,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过去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出差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制度参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

  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副总经理远途出差一般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其他员工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的报销级别为软卧,其他人员的报销级别为硬卧;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

  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资。

  第八条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医院出差制度 3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国内外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参加外训、会议、公司组织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直接上级与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控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

  4.1.1员工因公出差(经常性外出的采购与送货人员除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相关项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线、预支款额、职务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核后,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需延后回厂时,以电话告诉部门或从事行政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业务人员出差时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联)的第一联交部门主管,作为出考勤依据,第二联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厂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据《出差用品检查清单》对出差用品进行清点、检查、确认。以确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误事务。

  4.1.5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6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填写《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借款

  4.3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工作汇报—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核对—总经办核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国内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2国外出差:

  4.4.2.1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总经理批准。

  4.4.2.2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外,其他交通费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对方提供的,其费用不得再行报销。

  4.4.2.3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膳食、住宿以当地一般标准报销,工作交通费实报实销(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以下的员工在特别情况下须乘飞机或高铁时,必要时提前申请或用电话提前请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4.5.2因公乘车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乘车实报实销。报销出租车费,若多人同时公差或可顺道时,应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报销,其他作为证明人签字。

  4.5.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搭乘出租车须视以下情况:返回途中公共汽车已下班;紧急文件;携带重要文件、现金;有贵宾陪同;其他类似情况。

  4.5.4与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别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实报实销。

  4.5.5当同一天去两个不同的城市时按照住宿所在城市为报销费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电话卡外,出差人员出差电话费补助为:部门经理15元/天,业务员8/天,执照(包括发传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4.5.7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超过用餐时间1小时以上的补助误餐费用10元/餐;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补助误餐费用15元/餐。

  4.5.8以上标准作为出差待遇与报销参考。一般本着经济、实惠、真实、节约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环境。

  4.6出差报销要求: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住宿、电话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1.1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及公交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车票。

  4.6.1.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据报支旅费。

  4.6.1.4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4.6.1.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4.6.1.7电报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4.6.1.8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6.1.9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盖有单位全称的公章的正式收据为凭。

  4.6.2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费依票据实报实销。

  4.6.3礼品费、招待费等须单独粘贴,并填写礼品费、招待费申请报告单(一式两联),列明事由、时间、地点、对象。一联交总经理处,一联经门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

  4.6.4在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费、招待费必须先请求,后开支,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报销,不得再加报膳食费。

  4.6.5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6公司员工参加特定会议或外培,凭会议或外培通知报经(副)总经理报销:如会议或外培统一安排食宿,则不分级别一律凭大会或外培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补助,如大会或外培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则执行公司级别标准。

  4.6.7住宿费发票必须开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员姓名,住宿天数等项目,项目不全者视不合格票据,不能享受住宿补助。住宿因实际需要(陪同贵宾等),致使费用超支的,也作报销并备注,呈送(副)总经理批准。

  4.6.8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票据丢失或留在亲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按住宿标准的80%报销。

  4.6.9如客户或接待单位提供上述费用的,员工不得另行报销。

  4.6.10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费。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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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及用汇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xx〕30号)执行。

  住宿费、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第十条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外方对资助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出行前,所在单位应根据组团单位出具的预付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函,在财政部门核准的出国培训经费预算额度内预付给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由组团单位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出国培训结束后,组团单位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培训经费决算,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决算内容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须由经办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并经组团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培训人员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培训任务审批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培训审核件、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培训人员签字。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提供的报销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报销。

  第十四条参加中央单位组团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依据中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凭证及相关出国任务审批资料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

  第十六条建立出国培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各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外事、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级出国培训管理、财政等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培训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与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无关费用的应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以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的;

  (四)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的;

  (五)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培训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确有必要到未列培训费开支标准的国家(地区)开展因公培训的,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管理,其他各项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浙人外〔2002〕173号)同时废止。

  一、出差管理办法

  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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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掌握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出差管理细则

  第一条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二条出差人员因特别缘由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需延长滞留的,依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三条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状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五条因伴随客户外出或其他特别状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详细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x时以后,午前x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款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款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依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省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x元以上的款待费必需先请示部门经理;

  超过x元以上的'款待费必需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伴同高层人员出行的一般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缘由。

  第三章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一条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二条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x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x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三条业务款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需有税务部门的正式x,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楚,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款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四条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觉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厉 处理。

  第二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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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状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打算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来回,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别状况下采纳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别状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掌握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方案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方案费用。

  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准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值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一般职员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别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缘由审批。

  第八条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条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之前必需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行政部据此支配差旅、住宿等事宜(见行政出差申请表)。

  (2)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4)员工出差完毕后应马上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含出差回来当天)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5)员工出差后,必需每日下午4点前向主管汇报工作,并写出具体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阅。

  (6)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7)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第十条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别两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个房间,以节约差旅费开支。

  业务人员施工监理期间每日补住50元,电话补助10元。

  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公司行政、财务部、市场部等中层管理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标准按以上各级别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到地市级、县市级地区出差,当日完成工作能够返回的分别综合补助50元,能够当天返回的,须当天返回,特别状况需相关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参与公司的参展(培训)会议,统一支配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支配状况,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出差补贴标准

  (1)员工在出差当天的9:00前动身、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实行“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赐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出差补贴的标准依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另行确定。

  (4)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属业务特别范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将扣除住宿补贴。

  第十三条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

  表2、出差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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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出差工作正常有序,明确出差费用报销的程序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差旅费用开支,属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由各部门经理(主任)签字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条公司部门经理(主任)本人出差报销须上级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公司各副总经理本人出差报销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公司报销流程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开支

  第四条公司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公司员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主任)批准,超过此期限的,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汕头、海南、上海、北京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八条公司员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表一)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九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硬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2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2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条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总经理及副总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表二)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部门经理(主任)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省内20元/日,省外50元/日,特殊地区100元/日的标准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与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公司员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三条员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发生的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本市区内公出办事,只报销市区公交费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单”;若申请出差时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用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经理(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每月会计核算部要对各部门和事业部、子公司的出差费用进行统计,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制定,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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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 的:

  明确出差流程,确定出差各项补贴标准,有效控制出差费用,规范出差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力德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出差审批流程

  1、公司人员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经部门经理确认,部门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分管副总审批即可;部门负责人出差,需由分管副总确认,总经理审批;副总出差由总经理签批。

  2、若出差人员需要预支差旅费,必须持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副总签字,借款在1000元由以上者,须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不在,可由分管副总代签。

  3、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将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出差途中,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出差地点和时间,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同意,并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费不予报销,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4、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时间,并进行有效监控。

  四、 差旅费报销标准(见附表)

  1、交通费

  (1)依票据报销。出差人员以乘坐普通车、船、火车座票、硬卧为主,坐车时间超过8个小时者,可以乘坐上一级标准。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需报总经理批准(外地需电话联系征得同意,返回后补办手续),否则超额费用自负。

  (2)市内公车费:按出差补贴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

  (1)住宿费报销限于在该地停留两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则上要求当日返回;住宿费以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超出部分自负。

  (2)长期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在同一地方(或相邻)出差天数超过7天以上者,住宿标准下浮20%;

  (3)多人出差,同性员工住宿标准下浮15%(异性员工住宿标准不变)。

  3、通讯费:为便于公务联系,享有通讯费的'员工手机一律不得擅自关机,否则不享有当日通讯费。

  4、特殊情况报销标准

  (1)赴外地开会(学习)者,若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开支,或支付的会议费中已包含伙食费、住宿费内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

  (2)出差人员若住宿费、伙食费及车旅费已由客户、公司业务相关单位支付的,不允许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报销,违者,一经查实,酌情处以1—2倍罚款。

  (3)陪同领导(专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出差、接待宾客、代表领导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按票据实报实销,但要在报销单上加以说明或附会议通知。

  (4)出差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按职务补贴/24小时x实际出差的时间;

  (5)出差家乡无差旅补贴,仅报当日公交车费;

  五、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差毕报销差旅费必须先到人力资源部确认考勤(即出差时间)后,方可到财务部凭《出差申请单》及票据根据财务制度报销。

  2、出差人员差毕,必须一周内向财务部门报销结帐,多退少补,不得拖帐,不足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以财务审核日期为准,超过报销期限,要进行处罚,15日内(含)按出差费用金额20%扣除结帐,30日内(含)按出差费用金额30%扣除结帐,30日以上不予报销,并追回欠款。

  3、差旅费报销单据要求单据齐全(指车票及住宿发票),粘贴整齐,分类有序,时间地点相符,其单据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经理负责核对,财务部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如果报销项目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事后不予以报销。

  5、审批责任:出差报销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或审核者把关不严造成差错,要首先追究审批者或审核者责任,并酌情处以差错部分1—2倍的罚款。

  六、出差纪律

  每次出差以车、船、机票的日期为准计算:员工出差于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必须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必须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2个小时上班。

  七、附则

  1、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若有异议或不完善之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2、本制度若有与以往制度相抵触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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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健全公司的管理制度,减少开支标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公司的经济利益,进一步调动出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出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出差交通费报销规定

  1、为减少开支,节约费用,尽量利用通讯工具联系业务,以减少出差人员的次数,如确需出差(除泉州地区外),由所在部门向分管部门的最高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批。

  2、凡公司派车出差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因车无法分开送达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的,其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由司机签名证实。

  3、乘坐汽车只允许以规定直线路途报销交通费,凡是因私事半途绕道,其绕道产生的交通费不能报销。

  4、出差原则上一律不乘飞机,特殊情况须经懂事长特批,具体可乘坐的交通工具详见差旅报销明细表。

  5、周边地区出差原则上因当天返回,特殊情况须经部本部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参加公司指派的展销会,会议,学习培训班及年度探亲等,其交通费照公司出差标准报销。

  7、出差原则上不能报销“出租车”交通费,如有急事需办理,报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批准后,可乘出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8、出差人员不能私自请客应酬,如确需请客需报部本部批准,否则发生的应酬费自理。

  9、费用报销单据应有原始单据为依据,车费或餐费报销单据应注明日期,所行路线(起止点)办事内容及金额,餐费需由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10、司机应做好登记乘坐公司车辆出差人员名单,每天统计一份上报总务,由总务上报财务部,作为报销核查的依据。

  (二)出差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

  1、出差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标准按规定限额内控制报销,出差天数以公司确定为准,只为准许时间内返回,方给予结算补贴,延期需知会人事课,否则按照旷工处理,且超出费用又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公司制定的报销标准为最高限额,在规定的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超额自负。

  3、出差地属直系亲属的,发给伙食补助,不报住宿费。

  4、出差地投宿亲友处,可按住宿级别标准的50%予以补贴,并发给伙食补贴。

  5、出差费用按公司制定标准严格控制执行,具体标准详见差旅费报销明细表,特殊情况超标需报懂事长特批。

  (三)出差人员报销手续的规定

  1、出差人员借款按有关审批权限办理,大额借款(指一万元以上)要提前一天向财务部联系,否则无法办理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在三日必须自行向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报销手续按出差作业流程规定办理,不及时办理的,或凭证遗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出差人员自行负责,财务部不予受理。

  3、人员向公司借支差旅费,应当逐笔结清,采取多还少补的原则,不留余额。如果不能结清,在当月工资中扣回或分期偿还(例如情况,另行批示)。

  (四)周边以外城市出差申请及费用报销作业流程

  1、呈方式向分管部门的最高负责人提出出差申请,并附出差申请单,出差人员名单,出差地点及工作安排细节,另附出差费用预估表,超出部门费用审批权限的,需报部本部批示。

  2、由分管部门主管批示,同意后填写借款单,会同签呈一并从财务部借支出差费用。

  3、出差人员需按核定申请日返回,如有延迟,需要先知会分管领导及部本部核定再予以延长。

  4、出差人员返回后,根据出差之实际费用支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审批后,至财务部冲销借支。

  5、出差申请应于出差安排二日前提交,返回后冲销借支工作应于三日内完成。

  6、出差申请一式两联,人事课与财务部各持一联备查。周遍以外城市出差作业流程图简介:

  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分管领导批示→部本部批示→填写借款单(附出差签呈)→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冲销借支。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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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因公出差的领导及员工。

  三、申请及批准: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且办理好审批手续;

  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备案;

  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3.1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3.2市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

  四、出差补贴范围及办法:

  1、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标准: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助: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公司派车的将不予以报销。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费等根据情况酌情报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门经理及负责人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贴:凭有效票据报销火车票(卧铺、动车、高铁)、汽车及(公交车自理),酌情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员工

  按附表一执行,经总经理批准执行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五、出差规定:

  1、出差必须是经领导派遣或事先申请方可执行。

  2、原则上要按照预定时间准时返回,因私事延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出差时间,必须遵守法纪法规,严禁滋扰生事,破坏公司声誉,若有违反,将受公司严重处罚。

  4、严禁假公济私,以出差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5、出差归来,须在3日内(周末除外)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及财务告之清楚。

  6、出差期间,除因公需要,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7、和领导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报销须据实执行,严禁虚报假报。

  8、外出人员须将每日工作汇报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出差报销流程

  1、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内勤于每周一,周四统一交财务核算确认,然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如果员工因临时出差等原因无法自行报销,所有单据交由部门内勤协助办理。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未出本地区且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补助标准额

  2.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日的视同正常出勤,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包含住宿费、交通费和膳食费)

  出差标准现划分为三级:总经理级别;经理级别;普通销售人员;

  注: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3)、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3.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 火车,汽车 ,轮船等),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3.3)销售人员出差,经理级别每月话费补贴100元;其他人员每月话费补贴50元。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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