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8 09:09:1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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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考勤制度

区委党校考勤制度(2011年6月修订)

党校考勤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岗位;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要请假。

二、实行指纹签到、签走考勤制。签到、签走地点在校办,每天上班签到2次,下班签走2次。签到时间为上班前1分钟左右(校办人员要提早到校),签走时间为下班时间前5分钟左右。

三、请假

1、一般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临时离校、请假半天需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含1天)以上还要经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干部临时离校、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因病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需有公立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请假需提前准备书面报告,经批准签字后,将请假条、诊断证明交给校办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存档备案。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3、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务不能签到、签走的,要写出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给校办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存档备案。中层干部的公务活动需经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签名确认。

4、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四、奖惩

1、对签走的采取奖励得分,签走1次奖励0.1分,因公务未能签走的按签走奖励,因私事未能签走的不得奖励分;对因私事未能签到的按迟到对待,因公务未能签到的按签到对待。

签到、签走时不得补签、漏签,发生一次的按迟到、早退处理。

2、凡上班、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有一次扣全年目标考核0.2分;无故旷工半天的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5%,无故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的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10%,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因病(住院除外)、因私事(家庭或嫡亲发生喜丧事除外)请假的,每半天扣全年目标考核0.2分。

4、凡下列情形之一,视同未请假处理:

(1)因私事(因病)不能签到、签走并且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

(2)因私事(因病)不能上班并且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

(3)上班擅自离岗、未说明去向的;

(4)因公务离校或未到班并且没有书面说明的。

5、一个月内旷工2天的待岗一个月,一年内旷工累计达5天的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2000元/月,待岗一个月的,扣发年终考核奖,年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待岗期满,由待岗人员提出上岗申请,经校领导研究,并报区有关部门批准,确定是否上岗。

6、上下班期间因迟到、早退、旷工被市、区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检讨,并按区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实行捆-绑式考核,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视情对科(室)负责人予以处罚。

1、各科(室)全年累计12人次违纪的,扣科室负责人全年目标考核5分。

2、各科(室)全年累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且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的,增加科(室)负责人全年目标考核5分。

六、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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