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场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8 17:17:1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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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场考勤制度

一、培训服务员上班时间

夜场考勤制度

1.授课时间:每日 早上8:30 –中午11:30、下午15:00- 晚上18:30

2.用餐休息时间:

3.总授课时间:每周由周一至周日授课,合计共40天。

二、打卡管制事项

1.适用对象:

本公司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免打卡外,其所属职员出勤皆以考(出)勤卡表为薪资计算,月份考核之依据,故所属人员均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上下班打卡事宜。

2.漏打卡之处理:

定义:指经确认当日确实正常上、下班而漏打卡者。

2.1 无论何种情况员工级扣款5元/次

2.2 漏打卡者,考核分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达4次者,予以记警告处分1次。

2.3 因公出差者,主管直接签章‘公’即可。

3.卡表管制制度:

3.1 任何人均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违者一律作退训处理。

3.2 各部门经(副)理、主管,对于辖属人员之考勤,应予督促严格执行,如有未按规定按时办理或其它隐瞒蒙混等情事,一经查明,均依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3 遇调迁时,考(出)勤卡一并移转。

3.4本公司各职员不得任意涂改,伪造毁损卡表,违反者作退训处理;如正常毁损,则报部门经理进行更换处理。

三、外出

公司职员除经理级(含)以上主管外,其余人员因公事外出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外出并于隔日将[外出申请单]呈交人事部以备核查。

1.公司职员若因公务需要外出时,在上班前应先行以口头方式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若返回时间已过下班时间,则由该核准之主管负责签卡。

2.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尚未经所属部门主管许可而无故擅自外出者,均以旷职论处。

四、 迟到、早退

# 迟到定义:逾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地点,谓之迟到。

# 早退定义:未达下班时间,因个人原故向部门申请提前离去,未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者,谓之早退。

# 迟到、早退之处理方法:

1.10分钟内:员工10元/次;

2.30分钟内:员工20元/次;

3.30分钟至1小时内:以事假半天计算。

4.1小时至2小时内:以事假一天计算。

5.2小时以上:以旷职一天论(扣三日薪资)。

6.当月累计达3次者予以退训处理

五、加班

# 定义:凡因公务需要并经上级主管同意,于非正常之工作时间外,继续于工作岗位上服务者,该服务时间称之为“加班”。

# 各部门经理得基于营运与业务执行人力要求,指派人员于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时前来加班;若无重大理由,各人员不得拒绝。

1.加班申请:

1.1 人员加班前,应填具[加班申请单]呈单位主管核示后,始得加班。

1.2 凡未按规定事先申请加班者,当事人不得申请加班费,具体加班时间以打卡为准。

1.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不受本条例之限制。

2.非假日加班:

2.1 非假日加班,应自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后1小时算起。

2.2 加班时间未满1小时者不计算加班,属于正常拖班,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3 加班费均按一工按一工计算。

2. 4 加班1小时以上到4小时按半工计算,4小时到8小时按一工计算

2.5 加班按加班当事人之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六、旷工

1.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以旷工论:

1.1 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或擅离职守者。

1.2 虽经请假但未获准缺勤者。

1.3 迟到或早退之缺勤时间达到旷工标准者。

2.凡旷工一日者扣除三日薪资;当月连续旷工2次(2日)予以免职处分。

七、离职

1.辞职:培训期员工应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

2.免职:公司有权对严重违反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3.注意事项:

3.1 实际培训15日内不论自动离职或免职,公司都不予计算薪资。

3.2 实际培训15日(含)以上,将从其报到日起计算薪资;实际培训不满15天且自行离职的,不予计算薪资;培训时起需向管理公司缴交纳50元作为培训费。

3.3 离职之员工应缴还公司之物品、制服,如有短缺应照价赔偿。对于所管理之事物,应妥善办理交接事宜,因未配合办理交接而使公司财产、营运等受到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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