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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动法的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8 17:58:1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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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动法的考勤制度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了企业可以对职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但对职工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符合劳动法的考勤制度

1、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是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表现。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社会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凡有社会劳动,必有劳动纪律,否则,社会化生产就不可能进行。由于用人单位在社会劳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从劳动纪律制定上看,劳动纪律是由用人单位而不是非他组织或个人制定的。《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就为用人单位自主制定本单位劳动纪律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劳动纪律的制定过程中,虽然有劳动者或者工会的参与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但是以用人单位的意志为主,用人单位的意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对用人单位及共全体职工有约束力。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的规定也可以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裁决的依据。

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虽然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自主制定劳动纪律,但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也只有合法的劳动纪律才有约束力,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办案的依据。一般来说,劳动纪律的不合法主要表现为:

(1)约束对象不合法。劳动纪律只约束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对其他单位和职工及社会上的人没有约束力。

(2)约束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不合法。劳动纪律虽然约束本单位职工,但不是说全天候、全方位约束职工,而仅是在劳动时间及劳动地点的范围之内约束职工。也就是说,劳动纪律对职工的约束,只限于劳动过程。超出劳动时间、劳动地点约束职工的纪律,就是不合法。

(3)处罚方式不合法。对违纪的职工,单位有权予以处罚,但处罚必须合法。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处罚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除名、辞退、罚款、停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赔偿经济损失等。这些措施的共同点就是不涉及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限制。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含有侵犯人格尊严、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则是违法的。

(4)处罚的幅度不合法。有时,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中的处罚措施合法,但幅度不合法。例如本案中某制药厂规定“迟到一次扣200元工资”,就属于处罚幅度不合法。违纪的性质、程度与处罚的种类、幅度相适应是确定处罚种类、幅度的基本原则。根据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笫16条,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3条、第11条、第17条和1983年1月24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第16条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的罚款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20%。

所以迟到早退可以罚款,但是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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