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通告

时间:2022-05-18 09:05:0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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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通告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学院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周期

上月9日—本月8日

二、考勤时间

教学口: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行政口(学工口):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30—6:00。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说明

教学口:教务处(各系部、教育中心、培训中心、图书馆)。 行政口:院办(党办)、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

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处。

1、严格遵守坐班制度。

全院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坐班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2、严格值班制度

教学口及行政口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按学院值班制度如实记录考勤。

四、考勤流程

1、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并按天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3、各部门月考勤表须于每月9号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若延期未交造成考勤混乱,由该部门负责。

4、备注栏中应标明出勤天数,例:出勤26天应标明为:√(26)。

5、考勤表必须由出勤教职工本人、考勤员、部门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需注明原因。

6、考勤表提交人事处前,各部门需要向教职工 反馈、核实,签字确定无误后,在本部门公示后再提交,否则出现问题由该部门负责。

7、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将考勤汇总,于每月9日中午将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

8、每月考勤表后面应附请假条等书面证明。

五、缺勤界定

1、迟到:上班后10分钟内到岗不作为迟到,行政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教学口依据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2、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六、请假规定

(一)假别和假期

国家法定节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定假日期间,工资照付。如遇休息日加班,除三八妇女节不补假外,其它节日则予补假。具体其它假期依学院发布之假期安排统一执行。

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7种,分别规定如下:

1、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3)事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全年不得超过26天,超过者学院可予以劝退。

(4)教职工请假需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教师并附调课单。

2、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依据县级以上医院挂号、诊断书、费用清单可以申请病假。

3、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

(1)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假期。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5、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经批准给予丧假3天;其他亲属遇有丧事需要办理的,按事

假处理。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2次。

6、 生育假(产假)

女教职工在生育前后,停止工作,并享受90天产假,从休产前假算起,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若遇难产或多胞胎,由医院出具证明的可增加产假15天(其他情况假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7、公假

受学院指派参加学院外之重大社会活动、集会、训练等,与依法规定应给予公假的,以及享受经学院核定其他公假日时,视同公出。

(二) 相关规定

1、 所有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2、 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后,呈有权限主管核准后递交考勤管理部门,并报人事处备案,方可休假。

3、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应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请有权限主管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 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7天,学院将按劝退处理,连续旷工10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学院将予以除名。

5、 申请工伤假、病假须随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无诊断书者按事假处理。

6、 申请婚假须随附有效[结婚证书]。

7、 申请产假须随附[预产期证明]。

以上材料,由主管予以查证。

教职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有特别要求者,另行提报,经分管院领

导确认后执行。

(三) 请假核准权限

院长、副院长由董事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审批。

一般教职工7天以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5天以下分管副

院长审批,3天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

请假手续一经核准,不得私自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从

重处理。

(四) 考勤扣款

病事假、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1、 请假工资扣款标准以月平均有效工作天数为基数计算。

2、 请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算,事假每日

以日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加各种津贴,下同)乘以请假天数扣款。

3、 病假三天以内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以及医生开具证

明的,每天按半天计发工资。月累计超过三天或年累计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学院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学院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

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 迟到、早退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算,扣10元。

5、 旷工按日工资标准三倍金额扣款。

6、 各项扣款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学院批准的婚假、丧假、产假、公假为带薪假期,不扣款。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三日

考勤流程中注意事项及相关处理意见

1、各部门注意事项:

1)各部门在本部门内公示本部门教职工考勤记录和考核结果,教学口则还要公示课时情况,并要求部门教职工签名确认。

2)教学口课时及考勤要求负责考勤人和本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教务处;行政口要求负责考勤人和本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人事处,学工口要求负责考勤人和本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人事处。

3)要求:A 及时性:

各部门每月9日下午下班前(公示后),教学口向教务处提交,行政口向人事处提交,学工口向学工处提交,遇到休息日提前一天;教务处、学工处审查后将汇总结果于10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给人事处,遇到休息日提前一天。

无故推迟提交时间而造成教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延时,则按以下比例给予处罚:以每推迟6小时为计量单位:

直接责任人:10元/6小时,第一负责人:30元/6小时

B 准确性:要求准确无误,不得错报和漏报。假如出现错误情况,则按以下比例给予处罚:

直接责任人:5元/人次;第一负责人:15元/人次

2、教务处对教学口提交的考勤明细进行审查并将汇总结果提交给人事处。

要求:A及时性:对教学口提交的考勤明细必须及时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在9日下班前反馈给各部门,并在10日下班前将审查结

果和教学事故情况提交给人事处,遇到休息日提前一天。 无故推迟提交时间而造成教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延时,则按以下比例给予处罚:以每推迟6小时为计量单位:

直接责任人:20元/6小时,第一负责人:60元/6小时

B准确性:依据不定时抽查结果对教学口考勤情况进行审查,要求考勤记录、课时情况、考核结果准确无误,不得错报和漏报。假如出现错误情况,则按以下比例给予处罚:

直接责任人:5元/人次;第一负责人:15元/人次

3、学工处对学工口提交的明细进行审查并将汇总结果提交给人事处。

要求:A及时性:对学工口提交的考勤明细必须及时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在9日下班前反馈给各部门,并在10日下班前将审查结果及考核情况提交给人事处,遇到休息日提前一天。 无故推迟提交时间而造成教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延时,则按以下比例给予处罚:以每推迟6小时为计量单位:

直接责任人:20元/6小时,第一负责人:60元/6小时

B准确性:依据不定时抽查结果对学工口考勤情况进行审查,要求考勤记录、考核结果准确无误,不得错报和漏报。假如出现错误情况,则按以下比例给予处罚:

直接责任人:5元/人次;第一负责人:15元/人次

4、人事处根据学院有关工资制度、考核结果、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工资计算,制作工资电子表,并进行分析,申请相关款项。 要求:A及时性:在每月12日下午下班前向分管院长提交学院当月教职工工资明细表、薪资汇总等各项表格,并申请有关款项。

无故推迟提交时间而造成教职工工资发放出现推迟,则按以下比例给予处罚:以每推迟6小时为计量单位:

直接责任人:50元/6小时

B准确性:假如出现教职工工资计算错误,则按以下比例给予处罚:

直接责任人:5元/人次;第一负责人:15元/人次

5、分管院长在接到人事处上报的工资明细表,应及时做出批示。假如拖延工资发放时间,则按学院每拖延一天支付教职工工资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作为赔偿。

6、财务处接到人事处提交的请款单及明细表后,应及时进行工资转帐、现金工资的发放。每拖延6小时具体责任人给予20元的罚款,第一责任人处以6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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