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事宜

时间:2022-05-18 09:27:5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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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制度事宜

关于考勤管理相关事宜说明

关于考勤制度事宜

1           工作时间

1.1          为了保证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

1.2          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1.3          每天午餐时间为:12:00—13:00。

2           考勤周期:上月的27日至本月的26日为一个考勤计薪周期。

3           刷卡制度

3.1          公司实行刷卡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或工作时间离开公司须由本人亲自刷卡,系统将自动记录考勤时间。公司严令禁止代打考勤卡,一经发现,当事人双方将被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公司一切评优及各种奖金发放资格,当日记为旷工。

3.2          员工上班如忘记带考勤卡,须在上班的当天通知考勤员进行记录,同时领用临时考勤卡,考勤记录以临时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临时考勤卡须于第二天上班后归还。员工忘记带考勤卡每次罚款人民币1元。如不及时领用考勤卡刷卡,系统将视为缺勤。

3.3          员工上下班或工作时间离开公司忘记打卡,须在当天或者第二个工作日通知考勤员进行记录。如未及时通知考勤员将视为缺勤。考勤员将调取前台摄像系统中记录的时间与员工上报的时间进行核对。如发现员工作假欺骗公司,将被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公司一切评优及各种奖金发放资格。员工忘记刷卡每次罚款人民币1元。

3.4          中午在公司就餐的员工,中午可以不进行刷卡。但到前台领取快餐进出公司应打卡,希望员工遵守执行。

3.5          员工中午外出就餐,须在离开和返回公司时进行刷卡。提前离开(早于12:00)或者延迟返回(晚于13:00)公司将视为迟到,中午外出就餐的员工请注意返回公司时间。

3.6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须在离开公司前填写外出登记单,外出登记单需由部门经理签字。在离开公司时,须将外出单交至前台处,考勤员将根据考勤系统刷卡时间与外出登记单上外出时间、返回时间核对,如有不符将以系统时间为准。员工外出时如部门经理未在公司,员工须通过电话或电邮的方式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离开公司时仍须将外出登记单交至公司前台处,考勤员将通过电话与部门经理核实员工的外出情况,事后须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的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4           迟到、早退

4.1          工作日9:00、13:00之后半小时内到达公司视为迟到,12:00或18:00之前半小时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4.2          公司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体现人性化管理思想,员工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不准超过两次,每次迟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部分,每分钟罚款人民币2元。超过两次的从第三次起迟到每分钟罚款人民币2元。

5           旷工

5.1          工作日9:00、13:00之后超过半小时到达公司以及12:00或18:00之前超过半小时离开公司,同时无正常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5.2          员工每次旷工不足4小时的计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计为旷工1天,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同时取消一切评优及各种奖金发放资格。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每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构成重大行为过失,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           假期制度

6.1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假期管理制度,以保证员工的休假权利。同时希望每位员工都能做到劳逸结合,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6.2          法定假日

6.2.1     法定假日

6.2.1.1    元旦一天

6.2.1.2    春节三天

6.2.1.3    清明一天

6.2.1.4    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

6.2.1.5    端午节一天

6.2.1.6    中秋节一天

6.2.1.7    十一国庆节三天

6.2.2     请假手续:法定节假日员工无需事先申请,公司行政人事部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规定于假期前公布休假时间。

6.3          年假

6.3.1     为了能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身心得到充分的放松,缓解工作带来的压力,公司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年假制度。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上一年度周期的带薪年假。

6.3.2     年假时间

6.3.2.1    连续工作满一年五天

6.3.2.2    连续工作满四年六天

6.3.2.3    连续工作满七年八天

6.3.2.4    连续工作满十年十天

6.3.2.5    连续工作满二十年十五天

6.3.3     员工年假为工作日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6.3.4     员工年假可用于冲抵病假、事假,可多次提取。年假每次提取最短时间为半天。

6.3.5     年假由员工本人提交休假计划,如员工本人未提出休假计划或拒绝公司的休假安排的,将视为放弃。

6.3.6     员工年假不可以进行累积,上一年度周期年假须于本年度休完,过期作废。

6.3.7     年假原则上不可预支。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公司充分考虑员工春节假期探亲需要,准许员工于预支年假,其他时间不得预支。

6.3.8     员工离职时将对员工年假进行清算,预支的年假将在员工工资中扣除,未休的年假将折算成工资发放给员工。

6.3.9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6.3.9.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6.3.9.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6.3.9.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3.10 请假手续

6.3.10.1员工申请年休假1—2天,需提前1天提交书面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3.10.2员工申请年休假超过2天的,须提前15天提交书面申请报部门经理、主管总监审批,同时须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3.10.3员工年休假结束后须报行政人事部销假备案。

6.4          婚假

6.4.1     转正后的员工,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带薪婚假。

6.4.2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性员工和男性员工,均有权享受3个日历日带薪婚假。

6.4.3     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的(23岁或以上的正式全日制女性员工和25岁或以上的正式全日制男性员工),初婚时可享受7个日历日带薪晚婚假。

6.4.4     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逾期不补;

6.4.5     婚假为日历日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顺延。

6.4.6     若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不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则不享受婚假待遇,如需请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6.4.7     请假手续

6.4.7.1    员工请婚假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主管总监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申请休婚假时需出示结婚证书正本,同时将结婚证书复印件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6.4.7.2    婚假结束后员工须报行政人事部销假备案。

6.5          丧假

6.5.1     员工直系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均可享受带薪丧假2天;

6.5.2     员工其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员工可享受带薪丧假1天。

6.5.3     请假程序

6.5.3.1    员工休假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如遇到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说明情况,包括请假时间、工作安排、紧急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于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补交书面申请。

6.5.3.2    行政人事部将代表公司通过电话的方式慰问家属。

6.5.3.3    员工休假结束后须报行政人事部销假备案。

6.6          产假

6.6.1     已婚女性因生育可享受一定期限的产假

6.6.2     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奖励30天,晚育指女职工生育时年龄超过24周岁。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胎儿,增加产假15天。

6.6.3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6.6.4     产假为日历日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6.6.5     员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而采取节育手术措施的,如采取计划生育手术、人工流产等可以遵医嘱,出示病假条休假,休假天数不能超过6.63规定天数。

6.6.6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6.6.7     请假手续

6.6.7.1    员工怀孕并取得准生证明后,须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并将有关怀孕及预计分娩期的医生证明副本及准生证明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6.6.7.2    员工休产假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主管总监批准后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6.7.3    如遇到早产等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履行手续的,事发当日应由员工家属电话通知公司,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书面手续。

6.6.7.4    产假结束后须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销假备案。

6.7          病假

6.7.1     病假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公司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息的假期规定。

6.7.2     请假手续

6.7.2.1    员工申请病假1天,须提前1天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7.2.2    员工申请病假2天(含2天)以上,须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主管总监审批后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7.2.3    如与紧急情况未能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时,员工应在事发当日由本人或其家属电话通知公司,本人于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书面手续。

6.7.2.4    员工病假结束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病假证明,同时上报行政人事部进行销假备案。如未能及时提交病假证明的假期视为事假。

6.7.3     公司将对员工请假手续进行核实,如发现员工虚开医院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对员工进行严肃处罚,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7.4     病假除以下情况可享受带薪休假外,其余均为无薪假期。

6.7.4.1    工龄满3年,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假期工资。

6.7.4.2    工龄满5年,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假期工资。

6.8          事假

6.8.1     当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时可申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期。

6.8.2     请假手续

6.8.2.1    员工申请事假1天须提前1天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休假。

6.8.2.2    员工申请事假超过1天须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主管总监批准后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8.2.3    如遇到临时情况员工须在事发当日电话通知公司说明情况,并于事后上班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

6.8.2.4    员工须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如未及时提交,考勤系统将自动视为旷工处理,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6.8.3     员工事假以小时统计,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统计扣除员工工资。

6.8.4     员工当月事假累计不准超过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按照1.5倍工资扣除。

6.8.5     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准超过20天,如超过将计为员工重大行为过失,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9          加班

6.9.1     员工加班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9.2     部门经理安排的临时性加班,须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书面记录。

6.9.3     公司鼓励员工尽职尽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工作,自愿进行加班的考勤将不视为加班处理。

6.9.4     考勤员将调取考勤系统记录与员工上报的加班时间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将以系统时间为准。并对上报人进行严格处分。

6.9.5     因部门经理原因未及时上报加班记录,每次罚款人民币5元。

6.10       罚款处理

6.10.1 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包括忘带卡考勤卡、忘打考勤卡、迟到、早退以及不能及时提交各种表单而影响公司考勤管理等情况进行处罚。处罚标准遵照3.2、3.3、4.2、6.9.5执行。

6.10.2 公司前台设置考勤罚款箱,每次罚金将由员工本人主动投递到罚款箱。其目的是提醒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从公司整体角度考虑,避免因个人原因影响公司整体的考勤工作。

6.10.3 罚金每月提取一次,将全部用于购买礼品奖励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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