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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8 13:01:5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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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严肃校纪校规和严格教职工工作纪律,整顿干部工作作风,使全体教职工依法、依规执教,保障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结合上级和学校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仁教科字【2014】8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现将我校考勤制度修订如下,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市教育局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事假应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提出请病假,病假期限根据病情确定。

(三)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或办理公事,可凭文件、通知或上级及学校要求请公假。

(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含节假日),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3天(含节假日)。

(五)产假:教职工产前可以休产假15天(计算在总产假天数内),同时规定:女教职工持准生证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98天。晚婚晚育未办理独生证的产假为128天。晚婚晚育又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为188天。晚育的可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计划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产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顺延其休假时间。属于超生或未持准生证请产假的,一律以事假论处。

(六)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或者与父母亲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

享受探亲假的对象:仅限配偶和父母。按国家劳动局(81)劳总险字12号文件规定,这里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及其他。

探亲假期:①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原则每年享受一次。③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享受一次。

(七)丧假:教职工(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5天的丧假。具体规定为: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5天的丧假;教职工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男教师岳父母死亡的,给予3天的丧假。另外,请丧假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假,路程假不扣款,不影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津贴。

(八)绝育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结扎)手术,给假3周,男教职工施行绝育(结扎)手术给假2周。(超生绝育者不给假)

(九)护理假:属于晚育的准男教师护理假7天,不属于晚育的准男教师护理假3天;属于超生的不批准护理假。教职工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的,准护理假3天,病情较重或住院时间较长的(10天及以上),可准护理假一周(含节假日)。

(十)特殊假: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3天;教职工子女考入高等学校需护送其入学的,省内准假3天,省外准假4至7天。

二、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先电话向学校请假,自身无法用电话请假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在3个工作日内到准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后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发短信请假的不批准,一律作缺旷处理。

(二)请各种假、销假或续假的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严格按照《仁怀市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仁教科字【2014】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请各种假由学校审批的,校长在时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时由副校长审批。

三、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有关说明

(一)教职工各种请假、旷工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公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绝育假、护理假、特殊假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说明:

1、女教职工在产假期间要做好节育手术,凭节育手术证明报销有关生产费用(特殊情况需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2、严禁请公假办私事,凡是请公假办私事的一律按缺旷处理。公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绝育假、护理假、特殊假到期后,需继续请假又办理了请假手续的,超期时间只有正常公假作为公假处理外,其余的超期时间按事假论处,公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绝育假、护理假、特殊假到期后,需继续请假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缺旷论处。

3、公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绝育假、护理假、特殊假不扣款,不影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津贴。

4、除公假和探亲假的差旅费按照仁教科字【2014】89号的规定报销以外,其余假一律不报销差旅费。

(三)病假

1、请病假一节扣款20元(包括晚辅导);一学期每次病假连续3天及以内的,每天扣款60元;一学期每次病假连续4天及以上两个月以内的,每天扣款50元;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严格按照《仁怀市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仁教科字【2014】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扣款。

2、升旗病假的,每一次按病假半节课计算,每一次扣款10元;周前会、业务培训、教研会、各种教职工会或学校大型集会病假的,每一次按病假1节课计算,每一次扣款20元。(临时会议的处罚减半执行,临时会议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手机号码变动、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等导致未收到信息的自行负责)。

说明:

(1)病假请完当天课节的按全天病假计算。住院治疗的病假的计算截止日期以最后一天用药发票时间或出院时间为准。

(2)请全天病假者,请假当天的各种会议、培训或升旗不再单独计算考勤。

(3)请病假住院治疗的必须持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住院病历、用药发票和出院记录,不能提供的一律按照旷工论处;教职工自称有病但不能提供依据连续3天不上班或一月内累计7天不上班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教职工未生病请病假的或请病假从事其它工作的,查实后按双倍旷工论处。

(4)病假到期后,还需继续治疗需继续请假又办理了请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病假论处;病假到期后已经治愈不需继续治疗,需继续请假又办理了请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事假论处;病假到期后需继续请假但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缺旷论处。

(5)所有病假一律影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绩效津贴,同时,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扣款后取消本学期的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和职称评聘资格,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还不能参加年度考核。(零星病假的,每3节折合为1天)

(四)事假

1、教职工事假一节扣款40元(晚辅导事假每节扣款30元);一学期内事假14天及以内的,每天扣款120元;一学期内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的,严格按照《仁怀市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仁教科字【2014】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扣款。

2、升旗事假的,每一次按事假半节课计算,每一次扣款20元;周前会、业务培训、教研会、各种教职工会或学校大型集会事假的,每一次按事假1节课计算,每一次扣款40元。(临时会议的处罚减半执行,临时会议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手机号码变动、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等导致未收到信息的自行负责)。

说明:

(1)事假请完当天课节的按全天事假计算。

(2)请全天事假者,请假当天的各种会议、培训或升旗不再单独计算考勤。

(3)事假到期后,需继续请假又办理了请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事假论处;事假到期后,需继续请假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超期时间按缺旷论处。

(4)所有事假一律影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绩效津贴。同时,一学期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半个月及以内的,累计扣款后取消本学期各种评优评先资格;一学期事假累计16天及以上一个月及以内的,累计扣款后除了取消本学期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外,直接取消本学期职称评聘资格;一学期事假累计在31天及以上45天及以内的,累计扣款后除了取消本学期各种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外,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累计扣款后除了取消本学期各种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外,不参加年度考核;(零星事假的,每3节折合为1天)

(五)旷工、旷课、旷会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期限已满但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报批手续又未上班者,超出的日期一律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在校但未上课或教务处安排代课且本人愿意代课而又未到堂上课的属于旷课,旷课一节扣款80元(晚辅导旷课一节扣款60元),旷工一天扣款240元。

3、升旗缺旷的,每一次按缺旷半节计算,每一次扣款40元;周前会、业务培训、教研会、各种教职工会或学校大型集会缺旷的,每一次按缺旷1节计算,每一次扣款80元,且其它后果自负。(临时会议的处罚减半执行,临时会议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手机号码变动、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等导致未收到信息的自行负责)。

说明:

1,旷课旷完当天课节的按全天旷工计算。

2、全天旷工者,旷工当天的各种会议、培训或升旗不再单独计算考勤。

3、迎接上级检查、教研活动、学科考试、出差办理公事、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死亡或发生严重意外伤害事故需在当天内调课的,须报教导处或校长批准后方可,且如果批准后调课双方未按时上课,则双方均按旷课论处;其余需要调课的学校不予批准,一经发现或查实,对私自调课的双方均按旷课论处。

4、所有缺旷一律影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绩效津贴。同时,一学期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及以内的,累计扣款后取消本学期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资格且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学期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6天及以上的,累计扣款后取消本学期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资格且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同时报上级建议按自动离职处理。(零星缺旷的,每3节折合为1天)

(六)迟到、早退

1、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旷,开会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缺旷,升旗时在出旗后才到者视为缺旷。迟到每次扣款10元。

2、提前下课、各种会议或活动提前离开的属早退,早退按照缺旷论处,影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绩效津贴。

四、其它规定和说明

1、坐班签到签离的考勤认定和处理按照学校及上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坐班签到签离的所有请假或缺旷影响满勤奖。

2、监考一场和评卷一科均按3节课计算考勤。

3、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超过10天的,报上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三项之和,绩效工资指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

5、每一个学期教学时间按照20个周共140天计算,连续请假一周及以上一学期以内的,所有节假日和双休日同样计算在请假时间内。同时除了产假以外,教职工每一次请假,学校批假或报上级核准一次性批假的最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个学期。

6、教职工产假的最高期限为188天。

7、每学期满勤教师,奖励经费500元。

8、学校考勤按上级要求每学期如实统计上报市教科局。

五、本制度在实施时与学校其它部门规定相冲突,以本考勤规定执行,如有未规定的,一律以学校其它部门规定及市教育局考勤制度(仁教科字〔2014〕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负责解释,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学校之前的考勤制度同时废止。(2014年春季学期的考勤按照之前的考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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