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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时间:2022-05-19 10:13:24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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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2xx-x年,在、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平安”、争创“全省同类地区公安机关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全省执法优秀单位”的奋斗目标,以作风建设大讨论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坚持“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以深化大练兵苦练基本功为载体,全局队伍呈现积极向上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力地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开展,并已初见成效。为了总结一年来公安工作和全体民-警的工作实绩及经验,评比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同时找出差距,规划明年工作,局党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xx-x年1月18日止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年终总结考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民-警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总结考评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2014年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办法》、《派出所绩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省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公务员法》以及省厅下发的有关人民满意单位(警-察)的标准等为依据,全面回顾总结一年来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情况,以及推进公安工作改革的做法和成效,肯定成绩和主流,找出问题和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通过总结考评,发扬成绩,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教育和激励全体民-警牢记宗旨,忠于职守,勤奋向上,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全市公安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一方平安,保障经济建设的重任,以实际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步骤

(一)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明确目的要求。(1月4日至5日)

组织民-警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学习《2xx-x年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办法》、《派出所绩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省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禁令等。

(二)总结考评(1月6日至1月10日)

1、单位总结,考核评议

(1)单位总结,自我量化评估。(1月6日至10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厅、市局和我局制定下发的有关考评办法等,认真回顾总结2xx-x年以来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回顾总结在抓队伍、促业务,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整体战斗力、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扎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些什么经验。同时,要认真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和教训。在回顾总结的基础上,逐条对照考核内容,自我量化打分,做好接受考核评比的准备,并向市局写出2xx-x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考核,进行评议。(1月10日至15日)

市局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将组织考核组对全局所有单位进行考核测评(考评内容的起至时间从2xx-x年1月1日至2xx-x年12月31日)。

考核程序:一听,听取各单位汇报全年工作,按照相关考评办法自我评估打分;二看,对资料台帐进行抽样查看;三考,考核小组结合市局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报表,对照加扣分标准逐项考核计分;四走访,针对考核的内容走访单位和群众,了解单位和群众对派出所及民-警的评价等。

在此基础上,局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测评结果综合衡量初步确定各个派出所的等次和机关各部门的名次,并评出本局“人民满意单位”(副局级单位参照本方案对下属单位进行考评,并按下属单位数的40%的比例向市局推荐“人民满意单位”)。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总结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拾遗补缺,并做好迎接市局综合考评的准备。

2、个人总结,民-主评议。(1月15日至18日)

各单位要召开科室所队务会,每位民-警都要按照本单位对干警的考核办法,认真回顾总结2014年在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纪律作风、职业道德、廉洁勤政、执法办案、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排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形成书面小结,在科室所队务会上进行述职。并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评估。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干警进行量化测评,同时请辖区群众对民-警进行评议,并按照分配名额评出先进工作者。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选由局党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绩和本人的表现综合衡量确定。

3、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人民满意警-察的评选(1月15日至18日)

各单位要在民-警自我小结、民-主测评、评比先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公安机关全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定等次、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各部门单位,在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副乡局职(级)以上工作人员分别由市局、有关乡镇负责考核。

考核的程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个人年终工作小结述职,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其作出评鉴意见,打出等次,农村派出所正职需经乡镇政府审核,作出评鉴意见后上报市局。经市局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局党委确定各人等次。

凡被推荐为优秀公务员的,各界人士和群众测评满意率需在90%以上,并被作为局“人民满意警-察”予以表彰(不再作为“先进工作者”表彰)。

三、要求

1、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评选出的先进要具备先进性、典型性、榜样性,防止出现照顾、平衡和轮流“坐庄”的做法。

2、坚持按分配的名额评先推优,不允许突破比例。凡上报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人民满意警-察推荐对象在局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和局党委审定中,发现有违法违纪或明显不符合评先推优条件的,将不予表彰,也不得再另外增补。

3、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好工作,特别是注意做好民-警的思想工作,引导民-警正确对待年终总结考评工作,正确看待荣誉,要通过年终总结评比,评出团结、评出正气,形成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氛围,逐步建立平等竞争、激励制约机制,弘扬“脚踏实地、敬业为民、努力工作、争创一流”的公安作风,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4、各单位必须于20xx年1月18日前上报市局政治处的材料是:

(1)本单位2xx-x年度工作总结;

(2)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和人民满意警-察审批表;

(3)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副局级以上干部优秀公务员推荐表及基层评选机关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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