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9 15:34:55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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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考勤制度

今年以来,江西省遂川县公安局以规范考勤管理为抓手,通过落实考勤预报制度、签到点到制度、检查公示制度、请假销假制度、缺勤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落实,全面加强考勤管理,有效杜绝了上班作风稀、拉、松的现象,不断改进公安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全面提升该局整体形象,营造了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公安考勤制度

一、实行考勤预报制度,民-警去向“明析化”。该局规定各科所队明确专人为兼职考勤员,民-警每日下午下班前把次日的考勤情况预报给考勤员,考勤员把本部门民-警当日的考勤情况和次日考勤预报表报督察大队备案,并在每日上午上班时在民-警去向牌和次日活动预报栏上进行公示。民-警的考勤情况包括上班、值班、出差、请假等内容,民-警如遇特殊情况改变考勤状态,应当在改变考勤状态后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并及时把出勤变动情况报督察大队备案。通过考勤预报制度,实现了民-警去向的“明析化”,使民-警的每天的去向同时接受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群众的双重监督。促使民-警每天在哪里,干了什么,明天去哪里,该干什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工作有条不紊,增强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实行签到点到制度,考勤管理“数字化”。该局在机关民-警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局机关民-警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前后10分钟为签到时间,由督察大队派人在局门卫室组织实施,他人不得代签,迟到不得补签。该局每次召开大会、集体学习、集中活动开始前由督察大队派人进行点到,作为出席依据。上班未签到、会议学习或集体活动点名未到,抽查未在岗或发生迟到、早退、代签到等情况,两次即计为旷工半日;未经审批同意而缺席、缺勤的,一律视为旷工。民-警每月的出勤天数,签到次数,迟到、旷工次数都以数字的形式进行量化管理,并存入电脑,生成电子表格,实现考勤管理的“数字化”。

三、实行检查公示制度,考勤监督“公开化”。该局明确督察大队负责对各部门的考勤预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民-警考勤与预报情况不相符又未经审批同意而缺勤的,一律视为旷工。督察部门每月5日前对各部门前一个月的考勤情况的抽查结果形成督察通报在网上公布,政工科每季度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表和督察通报对全局民-警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作为民-警执勤岗位津贴等发放依据,实行考勤管理公开化。

四、实行请假销假制度,管理程序“规范化”。该局规定民-警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及按规定享有的其它休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并写明请假事由,其中病假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并有两名医生签字。因紧急情况以电话或口头代言请假的,领导明确同意后视为请假,但事后应及时补填请假条;领导没有明确态度,而自行其是者,视为旷工。单位领导在审批请假条时,应注明销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超假,超假按旷工处理。所有请假条在审批后报政工科备案,归队后应及时向政工科销假。

五、实行缺勤处理制度,责任落实“严格化”。该局把民-警的考勤与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补贴挂钩,对旷工者,按缺勤天数,不予核发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并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和其他津补贴。民-警旷工连续超过10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日的,年度公务员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于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民-警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公休假冲抵。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得再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勤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责任人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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