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9 15:40:4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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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考勤制度

灌溉管理制度

协会考勤制度

一、灌溉管理主要是依据全年和阶段性供水计划、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平衡供求关系、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灌溉效益。

二、灌溉管理实行执委会调度管理责任制,实行按计划供水、合理调配的原则。

三、每年灌溉前由用水组汇总统计各类作物种植面积。

四、每轮期灌溉前由协会根据水管站下达的配水计划,向各用水组下达各组轮期配水计划,各用水组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或农户人口数,制定本轮期农户用水计划。

五、实行先交款后供水,先开票后放水原则。

六、严禁人情水、关系水,严禁隐瞒或转移水方,严禁以权谋私,私减水方。

七、科学调度,合理配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杜绝大水漫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八、认真做好渠道防汛安全工作。灌溉期各用水组必须派人巡堤守水,分段把关,抢险堵口,实行行政区划负责制。

九、认真做好水费计收工作。水量结算做到协会、用水组、用水户三方相符。严格执行水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不挪用、不截留。

十、遵守灌溉纪律,维护灌溉秩序,服从统一调度。不准偷水抢水,不准破坏建筑物放水,不准私自截留放水,不准在渠道堤顶及坡内种植作物。

十一、严格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者应由协会根据情节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本协会辖区内的灌溉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应视其情节轻重由执委会作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罚款、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二、放水闸、节制闸等水工建筑物遭到人为损坏,肇事者应在3日内修复,拒绝修复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由协会收取并组织修复。

三、凡在渠道上任意扒口、拦水者按偷水行为论处,每次罚款100——500元,并按实际水方追补水费。

四、凡发生争、抢水事件,在用水组范围内的由首席代表会同代表处理,在用水组之间的由协会处理;发生打骂事件,报乡(镇)、村政府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协会会员不得拖欠水费,拖欠者必须按月交纳5%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交清水费以前协会对其停止供水。

六、协会通过的兴办或维修灌溉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每一个受益会员都必须足额交纳,对拒不交纳者,协会对其限制供水,直到停止供水。

七、本协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水事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八、协会每年年终召开用水者(会员)代表大会,对灌溉、工程管理、水费收缴成绩突出的用水组和用水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本协会对爱护灌溉工程设施、按规定交纳水费、集资办水利等成绩突出的会员,随时表彰和奖励。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二、本协会按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成本核算体制。

三、本协会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四、本协会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执委会成员兼任)或其授权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五、水费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开出的财务票据留存联作为入帐凭证及时入帐。

六、按照财务主管部门要求,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盈亏、毁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内收入。

七、对政府专项拨款必须按照国家或上级供水部门规定的项目预算范围列支,专款专用。

八、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财务报告。

九、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薄和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

工程管理制度

一、协会辖区内干渠外的渠道及建筑物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为本协会享有。

二、在灌溉期间,用水者代表、执委会成员均应巡堤护水,用水组必须组织劳动力对所辖渠段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渠道安全通水。

三、灌溉前,协会应对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对影响通水的渠道及建筑物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四、每次放水结束后,用水者代表(管水员)要对用水组辖区内渠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垮塌问题应及时组织用水户修复。发现较大安全问题,应上报协会执委会组织维修。

五、本协会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支渠及其建筑物由协会统一管理,斗渠以下及其小型建筑物由用水组管理。

六、支渠及建筑物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报用水者代表大会审批,所需资金按用水组受益面积分摊。

七、斗渠以下渠道维修、配套、更新改造由协会制定方案,用水组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所需资金由用水组各用水户按受益面积分摊。

八、新建灌溉工程由执委会负责组织规划设计,用水者代表大会审批,并与乡、村领导协商实施,资金与劳务由新建工程的受益者按灌溉面积分摊。

九、工程日常维修费用的来源,可按历年平均发生的该项费用计入协会的供水成本中预收,年终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结清。

十、工程大修、更新改造或新建、配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用水者代表大会讨论,研究落实筹集工程所需资金。

十一、渠道绿化实行分级管理,由用水者代表与委员实施并管理。

十二、协会会员有完成灌溉工程维修的义务,任何会员不得拒绝。

用水者协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所有用水组和用水户,每一个用水户有义务自觉地按时交纳水费。

水费征收

一、正常灌溉水费征收。水费征收单价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水价标准执行。

二、超计划灌溉水费征收。以用水组为单位,凡是用水量超过计划分配指标的,按政府规定的加价标准征收超计划灌溉水费(无此项规定的,协会不得擅自执行超标水价标准)。

三、水费征收实行开灌前预交,全年灌溉结束后结算的办法。

四、各用水组在开灌前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计划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按规定程序向用水户收取预交水费,并上交协会。

五、各用水组在全年灌溉结束后根据协会的规定,按实际用水量和水价标准向用水户结清全年灌溉水费,并由协会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

六、对于水费收取率低于规定额的用水组,长期拖欠水费或拒交水费的用水户,按本协会奖惩制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止供水、暂缓供水、征收滞纳金等措施。

水费的上缴和使用管理

七、协会收取的水费按财务管理制度建帐,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

八、水费的上缴。收取的水费除按规定作为协会管理费外,根据供水单位实际供水量和政府部门核定的供水单位的水价格,按供水合同规定每轮期向供水单位交清水费。

九、经政府核准进入协会供水成本中的协会管理费等,在征收水费时一并收取,由协会保管使用,其开支范围须经用水者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十、按规定留存协会的水费使用范围:

1、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

2、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

3、工程管护费,包括工程小修、维护,小型设备维修、润滑擦刷等

所需经费,不包括工程大修、更新改造经费;

4、协会使用水费开支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做到帐务公开,民-主监督。

主席职责

一、执委会主席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在用水者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按章程及大会通过的决议行使权力,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向本协会会员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供水单位的有关规定,依照代表大会的决议修改本协会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和规章制度。

三、代表协会向供水单位反映用水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并力争得到妥善解决。

四、对本协会资金的使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审批各项开支,不得违章违纪。

五、建议召开用水者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根据新的情况决定新的工作计划及方案,并通过新的决议。

六、每年年末向用水者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七、负责召开执委会主席、副主席会议,安排日常工作。

八、对副主席及工作人员予以支持、检查。

副主席职责

一、按照用水者代表大会章程负责灌溉管理工作。

二、适时与用水组协商制定年度或每轮供水计划。

三、及时向供水单位报送本协会年度和每轮灌溉用水计划。

四、安排每轮灌溉顺序、时间,并协调记录好放水过程中用水组之间的交接。

五、负责灌溉中分段计时、测定流量,并及时计算水量,做好记录。

六、负责工程设施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七、向主席或用水者代表大会报告灌溉和管理工作情况。

八、按分工做好协会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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