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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9 16:26:4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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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和-谐办公环境,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额政办[2014]12号),特制定《额敏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县直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额敏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正确、有效、公正、公平执行,特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副书记、副局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的机关考勤领导小组和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机关考勤检查小组。考勤检查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

第二条  教育局机关考勤指定专人定点、定时考勤和不定期抽查。建立考勤登记表,实行出勤“签到制”,逐日签到、登记。考勤表由本人和负责考勤的同志填写,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查、签字后,每周统计出勤情况并公示、存档,年终汇总。

第三条  上下班10分钟不到或离岗者,按迟到、早退对待,一次扣工资5元;旷到半天,扣工资10元;旷到一天,扣工资20元。

第四条  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有事必须请假,事后销假,机关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工资5元。各科室接到职工病、事假条、工休证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特殊原因次日必须上报。

第五条  病事假参照执行额政办[1993]年61号文件转发的新政办[1993]97号文件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即:

一、病假管理

(一)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凭指定医院(或本单位卫生所)医师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

(二)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据医院证明。

(三)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一经查明,除按矿工处理外,须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二、病假待遇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的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2、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4、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四)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五)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三、病假计算方法

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事假管理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矿工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会字第7号文执行。

五、事假待遇

(一)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

(三)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四)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六、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病、事假期间待遇的计算基数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补贴(含地区生活补贴)

病假者必须持医师证明向机关考勤领导小组申请病假报考勤检查小组存档。

事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按权限审批, 1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办公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3天(含3天)以上由局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不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对待。

第六条  机关值班迟到、早退、脱岗按正常工作时间缺勤对待;如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另作处理。

第七条  各科室人员出差、外出学习,先填写出差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探亲假期按额政办[2014]12号文件办理,即已婚职工探配偶假期,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侨胞、侨眷已婚职工探父母或同胞兄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未婚职工探父母或同胞兄妹,四年一次假期4个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两年一次假期45天。

第九条 婚假执行额政办[2014]12号文件,即汉族23岁、少数民族20岁,婚假7天;每推迟一年增加3天,但不得超过15天,不居住在一起的可给路程假。

第十条  丧假执行额政办[2014]12号文件,即3天,不居住在一起的可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机关干部休假制执行额党办[2001]33号文件,休假要遵循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原则,可分期进行休假。休假由科室负责调控并报局主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存档,文件规定休假为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休假期限:工作满5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副教授以上或 相当副 教授职称的工作人员每年均可休假14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二条  无故不参加、政府组织的会议、义务劳动等活动的,每天扣工资50元,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10元。局机关组织的,根据情况,比照第三条处理。植树、修田等义务劳动的,凡职工交钱向外发包的,职工享受义务劳动规定的同等时间的休息日,照常休息。

第十三条  教育局领导安排加班,加班1次原则补休1天(补修时间由个人申请局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科室(人员)加班,具体加班天数由科室(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告局领导批准,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科室可自行安排调休,调休时间由科室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批准,办公室安排、备案,并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按额政办[2014]12号文件规定凡个人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空岗3次以上、矿工1天以上,事假30天以上,病假50天以上者,科室人均达到以上三条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十四条  每周初统计并公示机关干部上周出勤情况、每月兑现考勤扣款,由本人自觉缴纳。

第十五条设全勤奖,全年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现象的给予全勤奖

第十六条  考勤扣款由财务室保管、记帐,考勤扣款全部用于职工集体劳动、活动和全勤奖奖金。

第十七条  其他涉及到机关考勤的事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2014年1月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考勤制度下发到各学校,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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