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绩效考核>《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

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19 18:54:2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

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强化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本着人性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原则,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方法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以进一步促进和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考核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行政(工勤)、事业、聘用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方式。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月检查、季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以四个季度的考核分相加平均计算获得。

第二章科(室)、站、队绩效考核

第四条:科(室)、站、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

l、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60分,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打分。

2、局主要领导安排布置工作考评20分。由局主要领导根据阶段性(临时)各项工作安排,各科(室)、站、队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2、局领导班子成员考评1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科(室)、站、队工作完成情况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打分。

3、民-主测评10分。由机关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科(室)、站、队工作进行打分。

第三章个人绩效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值。总分100分,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60分;

2、执行各项规章制度20分;

3、领导考评10分;

4、民-主测评10分。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岗位工作考核。每季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该同志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2、执行各项制度考核。由局办公室按照局机关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1)出勤。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一次扣0.5分;脱岗或缺席一次扣0.5分,一周脱岗或缺席3次算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1分,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扣3分;一个月内超出3天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和国家法定假例外)的扣2分;一个月内病假3次扣1分、5次以上扣2分;开会、学习、研究工作不作笔记,一次扣0.5分;工作时间不亮证上岗,发现一次扣0.5分;通讯不畅通(24小时能联系),发现1次扣0.5分;上班时间打麻将、斗地主等行为一经发现,扣2分;上班时间在电脑上下棋、玩扑克、打游戏、窜办公室围堆闲聊、在办公区打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0.5分;外出不按规定请销假者,发现1次扣0.5分。上班期间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员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外,扣当事人员3分直至不得分。

(2)值(加)班。迟到一次扣0.5分;发现擅自离岗者一次扣1分;值(加)班期间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员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外,扣当事人员3分直至不得分。

3、领导评估1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该同志的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评估打分。

4、群众测评10分。对被考核人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内(也可邀请街办、企业参加)进行测评,按德、勤、能、绩、廉各要素设定测评分值,以被考核人所得的平均分为测评得分。

第四章加分

第七条、领导交办件加分。完成、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目标办和市环保局督办件每件加2分;完成市、区领导交办的超过目标责任范围的事项,每件加1分;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超过目标责任范围的工作,每件加0.5分。

第八条、获奖加分。获省级部门以上奖牌或通报表扬加10分;获成都、市政府奖牌或通报表扬加8分;获区委、区政府奖牌或通报表扬加6分;获成都市级部门奖牌或通报表扬加5分;获得区级部门表彰加3分。

以上加分为科(室)、站、队时,个人则得平均分。

第九条、经济目标加分。超目标任务

第十条、信息工作加分。上报有关宣传我局的文章、信息被国家级以上报刊、杂志刊登的每篇加10分;被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刊登的每篇加8分;被成都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刊登的每篇加6分;被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和组织部组工信息等采用专题篇目刊发的加4分;被刊登为主条的加3分;被《新成华》采用的加1分;被区级部门或其他信息采用的加0.5分。

第五章扣分

第十一条、未完成督办通知扣分。未完成区级以上督办件每件扣4分,未完成区以上领导交办事项的每件扣2分,未完成局领导交办事项的每件扣1分。

第十二条、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扣5分,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扣3分。

第十三条、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视其情节扣1—1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评资格。

第六章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科(室)、站、队绩效考核。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总得分情况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科(室)、站、队。科(室)、站、队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90分)为合格;60—70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个人绩效考核。年末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总得分情况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工作者。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人员;由领导作诫勉谈话;60一80分为基本称职人员, 80一95分为称职人员;95分以上为优秀人员。

第十六条、对个人绩效考核实行末位待岗制。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为末位者,待岗一个月;年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者,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间每天按时上下班,每周写一篇思想汇报。视表现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年终奖励以科(室)、站、队绩效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仍按局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另行具体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

【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相关文章:

员工绩效考核办法03-24

公司绩效考核办法11-13

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11-07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11-14

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3篇04-10

煤炭销售绩效考核办法(通用9篇)04-23

给环保局的建议书04-05

给环保局建议书04-18

环保局环境应急预案范文04-27

致环保局的建议书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