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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事故反思总结

时间:2022-03-27 14:14:34 事故反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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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事故反思总结

  燃气,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的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亦关乎公共安全。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燃气事故反思总结,希望能帮到你。

燃气事故反思总结

  燃气事故反思总结篇一

  燃气,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的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8.17长治高新区景山花园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又一次警醒我们。在为生命惋惜,在揪心悲伤之余,煤气公司建设路管理站进行了深刻反思——安全用气必须警钟长鸣。

  在接到省市及公司领导下发的重要文件后,该站召集全站职工及时传达了公司文件精神,要求全站职工认真深刻吸取8月17日长治居民楼发生燃气爆炸造成8死4伤事故教训。会上,该站站长、书记、安全员结合事故网络图片,全文讲述了事故经过,要求全站职工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大用户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各班组针对上述事故积极进行反思开展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必须再次完善入户安检、入户安全宣传、现场维修等各个环节。抄表员在入户抄表时必须把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宣传到位,并将安全温馨提示卡贴于用户燃气表上、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把“掌商通”温馨微信卡发放给用户;维修工入户作业时必须使用仪器检测,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完整填写任务单。现场维修要查明原因,查不出原因不能离开现场。同时站领导同业务组也组成了检查小组,每周分多次入户巡检。

  总结事故中血的教训,从燃气实施的建设者到燃气的'经营和服务者,再到燃气灶具的安装和维修者,最后到燃气的用户,都涉及燃气安全,一环扣一环,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作为燃气的服务者,作为一名燃气抄收员我们更应当时刻牢记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认真的发挥好三大员的作用,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把用户放在心上,工作中认真仔细不能麻痹大意,把工作一定要做细做好。当我们入户目检及查表时除准确抄收表数外要告知用户“三关一开”。“三关”指的是关闭灶阀、灶前阀、厨房门,“一开”指的是打开窗户。还要告知用户注意胶管与炉端和阀门端要拧紧,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人走要熄火,发现漏气或异常要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休息前要检查供气阀门和灶前开关是否关严。注意燃气使用“五不准”,即不准在闻到有燃气气味时点火或开灯,不准开火睡觉,不准小孩玩火,不准先开气后点火,不准私自安装、改装炉灶、热水器、加大火嘴或增加火头等用气常识。通过大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及燃气事故案例讲解,,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营造小区用户共同关注安全用气的氛围,,达到杜绝终端客户因使用燃气器具不当而引发燃气事故,确保燃气用户用气更安全更放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火为先,“燃气”作为老百姓的炊烟能源,安全稳定供气是燃气人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职工们纷纷表示要以用户为中心积极推进燃气服务,用贴心服务赢得用户的配合与支持,一起努力建立和谐社会。

  燃气事故反思总结篇二

  20XX年11月8日,武钢集团能源动力总厂发生了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导致两名职工工亡。通过学习认识到这起事故是三违行为所致,这起血淋淋的事故使我深刻认识到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控制不到位,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不到位是这起事故的主因。此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使每个职工的心里都十分沉痛,同为钢铁人,发生在他们身上,如同发生在我们的身上一样,沉痛的教训,只有认真思考,进行反思。学习心得体会如下:

  1、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不佩戴空气呼吸器作业,严重违反《煤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

  通过学习我们反思很多、很多,我们应该深刻地吸取教训,对照《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新的成效。

  燃气事故反思总结篇三

  4月11号上午,北京朝阳区和平街某小区发生的煤气管道爆炸又一次警醒我们:发生爆炸的楼房一角整体坍塌,旁边的建筑物也受到严重损坏,已造成6人死亡。关于爆炸的原因,官方正在调查,尚没有统一说法,但根据媒体记者的采访,该小区的居民在前几天就闻到浓烈的煤气味,已向燃气公司报修,燃气公司也派人进行了维修,但结果没想到维修后没几天就发生了爆炸事故!无独有偶,当天下午,新疆乌鲁木齐八钢4管区也发生了一起煤气爆炸事件,楼房墙体局部被炸塌,多人受伤。这些消息让人非常揪心,但在悲伤之余,我们需要深刻反思、总结一下这类事故中血的教训:燃气管道爆炸是谁之过?以后怎样才能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不要让悲剧再此重演?

  从燃气设施的建设者,到燃气的经营和服务者,再到燃气灶具的安装和维修者,最后到燃气的`用户,都涉及燃气安全,一环扣一环,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那么,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应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国务院2011年3月1日刚开始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我们这里来了解一下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责任。

  首先,燃气经营者的责任。《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据此,燃气公司负有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道等进行维修检查的义务,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但此规定存在几个问题:第一,燃气公司仅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即公共区域的燃气设施承担责任,那业主专有部分以内的燃气设施由谁负责呢?如果用户家里的管道、灶具发生泄露,该找谁维修呢?《条例》对此没有规定,我们知道,对燃气设施的维修检查需要非常专业的技术且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显然用户不具备这种技能,也无法承担这种责任。

  第二,“定期安全检查”到底是多长时间进行一次?《条例》对此规定比较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说给了燃气经营者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一个月一次是定期,一年甚至十年一次也是定期。

  第三,燃气管理部门是否在监管环节存在缺位?作为管理部门,应对燃气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据报道,这次发生爆炸的楼房属于老旧建筑,在燃气泄露很严重居民已经报修的情况下,仍然未能避免惨剧的发生。当然,我们首先需要反思:燃气公司是否对该小区的燃气设施尽到了维修检查的义务?

  此外,燃气公司应制订好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的应急预案,在爆炸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并对事故原因及时进行公布。这次事故发生到现在已两天,但燃气公司却没有任何回应,这凸显出燃气公司在危机应对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

  其次,燃气用户的责任。《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这一规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如果用户不遵守安全使用规则,例如使用假冒伪劣燃气灶,或是橡皮胶管老化破损造成漏气的,应承担什么责任?《条例》对此没有规定,显然在用户使用这个环节责任不明确,这导致很多用户在实际生活中无视法律的规定,增加了安全隐患。第二,如果出现用户不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的情况,从立法的角度考虑,燃气的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应采取何种措施予以监督、补救呢?

  笔者认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燃气管理,保障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但为更好地执行该《条例》,各地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对条例中“定期安全检查及检查范围”等做出详细规定,使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笔者相信,如果对燃气设施的日常维修检查以及使用安全都形成常态化机制,并通过法律明确各方的责任,燃气管理部门、经营者、还有燃气用户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信会极大地降低发生燃气爆炸的危险,我们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就都有了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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