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事故反思

时间:2023-11-24 12:25:15 飞宇 事故反思 我要投稿

11.22 事故反思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工作之一就是教学,反思意为自我反省。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反思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11.22 事故反思,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1.22 事故反思

  青岛11.22输油管泄漏爆燃事故发生以后,引发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上至党和国家领人,下至普通网民百姓,在为这起事故表示高度关切和痛心的同时,都在思考一个同样的问题:那就是如何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如何制定落实措施亡羊补牢,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中石化集团总公司,为了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训,把2014年定为“从严管理年”。要求整个石化系统,痛下决心,举一反三,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指出: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我们应该从11.22事故中得到什么警示?吸取什么教训呢?我们单位从事天然气生产和销售,同样有使用年限超期的天然气埋地管道,有一些还是八十年代建厂一直运行至今的。而天然气更容易挥发扩散,更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管道一旦泄漏有着比石油管道更大的危险性。随着属地地方经济飞速发展,我们的油气管道及设施,有比青岛11.22泄漏的输油管更为严重的遭遇。如:地方村镇开发建房、修路占压;埋地、跨河等严重腐蚀;更有不法分子在油气管道上直接打孔窃气;气井等地面油气设施的盗窃和破坏等。虽然我们对埋地管道进行过改造、检查、维护,但仍存在诸多隐患,对我们的油气生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青岛11.22,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类似的问题,在我们单位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比如:人口密集区域天然气管道泄漏应急救援,污油罐车道路运输发生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我们都还没有完善的与地方联动的应急预案,更谈不上联合演练持续改进,一旦发生险情,我们更是难以应对。

  在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上,承包商施工作业环节突出的管理问题,承包商资质挂靠,工程分包、转包,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我们作为甲方生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不严,放松放任等问题,仍然是我们安全管理的短板。

  我们的员工还没有“我要安全”的积极需求,在安全上的主动性还不够,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更缺乏“我会安全”的操作技能和“我能安全”的责任心。

  我是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肩负着企业安全的神圣使命,承担着企业重要的安全责任。但感到自己快退休了,就放松了要求,有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安全管理不严格,工作不扎实,有时候对岗位存在的隐患姑息迁就,有时候对员工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没有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这些思想和行为都有悖于自己的安全使命,更是埋在思想上的安全隐患的。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青岛11.22事故造成的后果太惨重了。如果我们还不能对自己企业的安全现状有足够的认识,对存在的问题麻木不仁。还不能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的话,那么青岛11.22的今天就可能会成为我们的明天。

  这些日子在忙于学习传达文件,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制定完善演练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我也在反思自己,回忆自己和企业走过的磕磕绊绊的安全管理之路。从开始的盲目到慢慢的理性,从开始的胆大到最后的胆小,有委屈,有欣慰,有惭愧,也有庆幸......。

  2000年,我们单位门前马路两侧的下水道也曾发生过爆炸险情。因邻近的化工厂排污排进污油,挥发聚集的油气充满上百米长的下水道,经检测浓度已经逼近爆炸极限。当时马路两侧都是商户,路上车辆行人络绎不绝,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爆炸。发现以后我们立即上报厂安全科,并在第一时间实施马路警戒和人员疏散,随后组织人员撬开下水道盖板,释放油气混合气体,降低可燃气体浓度。后来油田和住地市县领导、公安消防部门也纷纷来现场指导,并取缔了污油排放源。由于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得当,较好的避免了一起下水道爆炸事故的发生。

  我们单位的630输气管道,是整个中原油田的天然气主干线,2014年被建设的“濮洲大市场”商户及商业街占压。管道压力高、管径大,且投入使用已近20年,由于占压无法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维修维护。市场每天有大量的村民聚集,一旦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我们厂及时上报中原油田,并一度成为濮阳市的重大安全隐患上报至河南省。为了油田的大安全,也为了照顾地方利益,后来还是我们出资对占压段进行了绕行改造,彻底消除了这一重大隐患。

  2014年,我们的529输气管道被不断发展的民用建筑占压,虽长度只有2千米,但占压长度达到五分之一。因多家私营小企业和不法分子无数次窃气打孔,又无数次的堵漏焊补,管道变得“千疮百孔”,管壁自然无法承受生产压力。为防止管道爆炸,我们厂即决定放弃废除了该埋地管段,并改造至地面架空,彻底根除了深藏的管线隐患。

  多年来,我们厂我们区之所以能连年实现天然气安全生产,主要得利于厂严格的HSE管理,得利于企业浓厚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记得建厂初期,老厂在教育员工时有句口头禅:“我们每天上班都要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要像坐在火山口上一样,战战兢兢,心惊肉跳,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居安思危是一句常用的成语,但我们的老厂长却把这个成语的顺序倒置,让职工树立“居危思安”的安全理念。正是这些老一辈油气人用鲜血甚至是生命换来的安全理念,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油气生产的极大危险性,并下大气力建设夯实了安全基础,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了实处。正是这些挂在嘴边近似唠叨的警示,让我们心中的警钟长鸣,头脑里的安全弦时刻绷紧,牢固树立了危机忧患意识,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青岛11.22事故为我们敲响一记响亮的警钟,石化人被惊醒了!中原石油人被惊醒了!回首看看我们的走过的安全之路,检查我们单位的安全管理,检讨我们自己的本职工作,距离人民对央企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距企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愚者用自己的流血换取教训,智者用他人的教训避免流血。青岛11.22事故夺去了62条鲜活的生命,130多人不同程度的受伤,这个沉重的代价让我们心痛万分,这个教训让我们刻骨铭心。

  痛定思痛。我们要以从严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全面检查、整改天然气生产、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的控制事故风险。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我们在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补短,做到未雨绸缪。

  重新认识油气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全面评估外部油气管道存在的风险,制定有效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承包商管理,对其危险作业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油气管道事故救援油地联动网络,并通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担当起石化人的安全责任,合理规范我们的油气设施建设,定期检查维护我们的油气管道安全,为油区民众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强化红线意识。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人民群众和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管理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全面落实“211”和“七想七不干”工作法,切实做到“四不伤害”。

  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坚持原则,铁心硬手抓安全,在“三违”面前绝不心慈手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我们的安全生产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管道爆炸还是泄漏爆炸

  媒体在“11·22”事故的报道中,多采用“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一词,这一表达不够准确,甚至有媒体称“爆裂管线长度达3.5千米”。“输油管道爆炸”一般是指管道内发生的爆炸,而在用的输油管道因为管线内没有氧气,形不成爆炸气体,除非压力过高,一般是不会发生爆炸的。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是因为输油管泄漏的油品,排入市政污水、电力、通信等管网设施的通道,油品挥发后与空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气体,遇明火才发生爆炸的。所以“11·22”事故应是“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爆炸还是爆燃

  爆炸是在有限体积或空间内,发生的剧烈化学反应,使容器或有限空间内的压力迅速增大,致使容器或空间破裂,破裂的容器或空间碎片,是对人、建筑物构成破坏的主要因素。爆燃是在宽广的空间,发生的瞬间燃烧现象,因为压力与热能在短时间内可以散开释放,所以爆燃造成的破坏相对要小一些。

  这次“11·22”事故发生在市政管网内地面以下的部位,应该是爆炸,发生在地面以上则是爆燃。

  谁负主要责任

  中石化的输油管道为什么紧挨居民区而建呢?泄漏的油品为何轻易能进入市政管网?输油管道距离市政管道为何如此之近,相关设计是否存在缺陷?这些质疑是有道理的。

  石化企业的油气管线,因易燃易爆和压力因素存在很大危险,特别是在居民区,一旦泄漏,火源又难以管控,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那么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为什么会建在青岛开发区呢?具体情况虽不了解,但可断定,依据中石化油气管道建设的原则,油气管线不应该从人口密集的地区通过,因为从设计到建设这都是“大忌”。因此,笔者认为,输油管道、居民区、市政管网三者,谁后建谁就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如何避免此类事故

  作为石化油气生产管道运输的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担当起社会安全责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油气生产运输安全管理水平,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管道企业应规范建设。油气生产场站、输送管道等,设计建设时一定要避开人口密集的城镇居民区,并对所属管道担负起安全责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共同保护管道设施。油气管道建设是一个城市运转的命脉,在建设的同时,政府和公众都要担负起爱护油气管道的责任和义务。在设计和建设城镇市政设施和居民区时,应该依照法律要求,避开油气生产管道设施。二者发生矛盾时,也要协商解决。对不法分子进行的盗窃破坏行为,一定要制止或举报。

  应急救援控制。油气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应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油气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应该按照预案,迅速隔离油气泄漏区域,禁止车辆人员活动。事态发展严重时,应撤离附近的居民,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本人所在的单位,是中原油田天然气生产企业。由于熟悉石油天然气的危险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曾先后两次成功避免了类似事故。一次是某私人化工厂生产的残余轻油排入了居民区下水道;另一起是埋在地下的天然气管线,因腐蚀穿孔致使燃气泄漏至下水道。当我们发现下水道有天然气气味时,首先用仪器检测了天然气含量,并立即封锁道路,设置警戒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消除引爆的火源。然后组织人工掀开下水道盖板,避免油气与空气在下水道混合形成爆炸气体,找出油气危险源,最终消除了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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