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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4 06:17:25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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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全乡旅游景区优美清洁的环境,全面改善旅游景点及山庄的环境卫生,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景区路面:平整,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枯叶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4、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

  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5、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保洁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垃圾既有即清;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7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0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以“洁化、清新、有序”为标准,重点解决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的问题,进而打造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区,促进全乡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各旅游景点及山庄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求纳入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即进行垃圾分类袋装堆放在指定地点,再由垃圾清洁车运至乡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处理。严禁景区范围内随意乱丢乱堆垃圾。要求各旅游景点及山庄严格执行,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届时由乡政府牵头,协调各旅游责任单位与垃圾清运车的垃圾清运工作。

  三、时间安排

  垃圾清运时间从5月1日至10月15日。

  四、责任要求

  各旅游责任单位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保护和爱护好我们的旅游环境。乡政府将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环境卫生督查,如一经发现有随意倾倒垃圾,随处可见垃圾现象,决不姑息,责令停业整改,待整改达标后再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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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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