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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首诊制度

时间:2022-03-28 13:23:40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院首诊制度

范文一、

卫生院首诊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诊病人,特别是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门诊首次接诊医师,对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来不及转到急诊科前,必须负责病人的抢救工作,并护送至急诊科,交急诊科医师处理后,方能离开。非急诊患者不属于本科诊治范围的要在问诊、检查后才能决定,并在门诊卡上按规定记录好,注明“请××科会诊”,再由病人持病历卡到××科诊治。以后按门诊会诊制度规定进行。

3、急诊设立“急诊”章,5分钟内接诊,对非属本专业急诊患者接诊后,经问诊、检查后,在门诊卡上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注明“请××科会诊”,待××科医师来后,讲明情况方可离开。必要时共同参加抢救。

4、病房首次接诊医师对病人要及时检查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求上级医师处理解决,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5、无论门诊、急诊、病区对于危重病人在病情未稳定前不得随意转诊、转院,确对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及时叫二唤医师处理,病情允许转诊、转院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总值班妥善处理。

6、严禁院内各科室、各专业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延误抢救时间。

范文二、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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