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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时间:2022-04-18 01:24:47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住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遵守首诊负责制的各项规定及其精神是医生对患者高度负责的表现。推行首诊负责制,目的在于消除拒推患者的不良作风,杜绝踢皮球现象。诊所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参照首诊负责制的规定和精神,不断改进工作。

二、属于诊所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负责到底,遇到技术困难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共同处理。值班时出诊或抢救,可请上级医院医生甚至其他诊所的医师协助。对危重病人要力争就地抢救,可能在转送途中死亡的患者和不能延误时机的患者要向家属讲清可能性,一边抢救一边联系 “一二零” 。对患者合理而又可能满足的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对重病或危急患者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诊。对患者不合理的要求及限于条件无法满足的要求,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跨科的症状和疾病如腹痛、血尿、眩晕要特别慎重。首诊医师首先要考虑本科的疾病。在未排除本科疾病以前,不得推往他科,更不可先要求他科的医师排除他科疾病后再让患者来本科。若排除本科的疾病有较大困难可请他科会诊,但必须在病历上写明自己的诊断意见,并尽可能陪同患者到会诊的科室去看病,以便共同研究。

四、对难以分科的触电、溺水、各种意外情况等万分火急的抢救,由当班的急诊医师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否则要担负严重的责任 ( 若数位医师互相推托不去,均有责任,而第一位即首诊医师要负最大责任 ) 。

五、对确实属于他科疾病的患者,视不同情况处理:

(一)在看完本科疾病后,患者提出自己还有他科的病,可婉请患者到上级医院或其他诊所就诊。

(二)根据患者主诉和初步诊查,可以认为确实不属本科疾病,可请请患者到上级医院或其他诊所就诊。若所转的科确认不是该科的疾病,应记录病历,并将患者转回本诊所。

六、医生意见分歧,可向医疗鉴定中心请求仲裁。一经仲裁,双方都必须无条件服从。若因故得不到仲裁,首诊医师有责任接过患者,先作诊治,事后再向上级投诉。

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患者扔在一方而无休止地争论。若患者在争论期间发生严重问题,诊所将严肃处理。

顺河区庞学义诊所

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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