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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5 16:13:2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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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建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为对营业人员行为准则、招聘、培训、试用期、出勤、假期及请假、人员异动、晋升、工作纪律、奖惩条例、仪容及服务礼仪、薪酬进行规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使客户满意,树立专卖店良好的品牌形象,特制定专卖店员工管理制度。本制度分员工守则、招聘、出勤、请假、工作纪律、薪酬。

二、员工守则

2.1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顾客至上”的指导思想,端正服务态度,明确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坚信顾客是上帝。

2.2要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方便顾客,服务满意。在接待顾客中,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创造良好舒适的店内环境,积极向顾客介绍产品,为顾客当好参谋。

2.3要了解所经营的产品和配套产品,应熟悉所经营石材的规格和材料、价格、质量等。

2.4要树立产品质量观念,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5要经常收集顾客对产品和专卖店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组织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顾客的需要。

2.6要根据经营情况,每日分析营业状况,适时安排好出货计划,保证经营品种、规格型号齐全,供货数量充足。对滞销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上级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2.7要按规定填送报表,做到报送及时、准确。并交好当班货款,做到当日事当日清,完成日、月报表填写工作,并及时上报。

2.8要认真执行所属地段管理公约和专卖店各项程序,定期协助公司搞好商品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增加更换产品样品,必须严格执行验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解决。

2.9要努力学习售卖知识,领会沟通技巧,提高服务素质,并要做好产品的陈列,保持环境的整体清洁,维护专卖店设施齐全,保证人员以及商品的安全,摆放要整齐、符合陈列与展示效果。

2.10运用培训学习到的各种促销技巧,揣摩顾客消费心理,激发顾客购买欲,努力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

三、招聘

3.1人员招聘程序

3.1.1专卖店需要增补人员时由公司经理负责招聘,填写“员工履历表”。

3.1.2面试结果和人事资料交到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3.2招聘原则

3.2.1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的素质和培养潜力,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准则。

3.2.2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个人理念是否与公司要求相符。

3.2.3特殊情况下,若应聘者实际工作经验缺乏,但个人综合素质良好又具备培养潜力的,可以录用。相反,就算应聘者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素质和培养潜力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不可录用。

3.2.4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履历表”,经面试、复试考核后方可聘用。

3.3入职手续

3.3.1报到时,需向公司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方可办理入职:

a、 身份证/户口薄 原件及复印件

b、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c、 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3.2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不得隐瞒传染病。个人资料更改后必须立即通知区域总部,如地址、电话、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

3.3.3虚报、伪造资料和隐瞒一经公司发现立即辞退。

四、培训

4.1公司管理人员需定期对产品、销售技巧等技能进行培训。

4.2 总部将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和不定期对新产品培训。

五、试用期

5.1凡新员工入职一般需经过2个月的试用期。

六、出勤

6.1总部实行每周六天,每天基本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制。当天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需加班。

6.2专卖店实行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专卖店销售人员实行两班分时段上班,每班上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周六或周日安排调休一天,周一必须全体上班。

6.3员工吃午、晚饭时必须轮流进行。

6.4凡伪造考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予以辞退。

七、假期及请假

7.1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7.1.1事假: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

7.1.2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

7.1.3其它假期:请参照公司相关通知和规定。

7.2请假程序

7.2.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休息

7.2.2休假前必须完成手头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休假。

7.2.3员工因特殊事件或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打电话通知上级,返回后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八、人员异动

8.1辞职

8.1.1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递交《辞职申请表》、《辞职信》

8.1.2辞职员工在未离职前必须同样专心工作。当辞职申请按程序获得批准,并完成工作等交接后才可离职。

8.1.3辞职者工资于办完交接后,由公司财务部代发。

8.2调职

8.2.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主动

配合不得借故推委。

8.2.2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通知所限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并与新任接替者作好工作交接。奉调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代理负责。

九、晋升

公司注重内部人员的培养,管理人员平时应注重对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有潜力的培养对象。当有职位空缺时,用人部门和单位应优先考虑内部员工。任何人员的职位升迁都必须经过该职位的培训,并须通过2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升任该职位。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评核实行延长试用期或调回原职位的方式,被调回员工应再接再励,争取下一次机会。

十、工作纪律

10.1不迟到、不早退。做好班前准备、班后交接工作。不应将个人物品随意放置,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员工柜。

10.2不利用工作之便购买自己经营的商品,也不能为亲朋好友代买。

10.3不得酒后上班,营业员应讲究仪容仪表,不准留另类怪异发型,不准留小胡子,应穿统一制服,必须讲究个人卫生,时刻保持整齐、清洁、美观。

10.4不准在工作岗位聊天、说笑、打闹

10.5不得与顾客辩解和顶撞,发生争吵。若顾客产生误会或遇到特别的顾客,应尽量安慰并报告店长解决。

10.6不得挪用当天营业款,对顾客遗忘的物品要及时上交,不得私吞。

10.7不准当着客户的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应全力以赴接待顾客,即使营业结束,营业员也不要催促正在观看或挑选产品的顾客,应做到迎送好最后一位顾客离店。

10.8不准他人随意存放产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产品需暂存时,要向公司领导交代清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10.9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注意销售工具、资料、单据的保管与存放,不得私自带出。

10.11货品状态

10.11.1石材样品要摆放整齐,不得有灰尘,家具上不得堆放杂物。

10.11.2货品应一物一签,标准、规范、摆放端正。

10.12岗位检查

10.12.1售卖的货品摆放位置。

10.12.2单据及营业需用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

10.13投诉记录

10.13.1了解顾客投诉情况,了解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意见。

10.13.2让顾客畅所欲言,获得第一手资料。

10.13.3店内货品质量跟进与投诉处理结果的检查。

10.14供货渠道信息

10.14.1新产品的评估与信息反馈。

建材行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2015-04-29 19:36 | #2楼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材行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材行业内举办的脱产、半脱产、业余形式的培训班。但专业证书教育除外。

第三条 建材行业的职工培训,要面向企业、面向生产、按需施教,重视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办学质量,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动技术进步和建材工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培训班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对全行业职工培训工作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中包括对国家建材局有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实施归口管理。

第六条 建材行业的职工培训,包括干部、工人的岗位培训、各种短期适用性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七条 举办职工教育培训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岗位培训应具备岗位规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适合培训需要的教材;继续教育和种种短期适应性培训要具备教学计划和授课提纲:

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必须按国家建材局制定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

(二)有一定数量、熟悉建材企业情况、水平较高的兼、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有比较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有基本能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生活设施和场所。

第八条 跨行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抽调非直属单位学员举办的培训班,须经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审核、平衡,并将培训计划下达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后,才能办理有关事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举办的培训班,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拟跨行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举办培训班的单位必须在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底前向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形式、培训对象、生源所在省市、送培人数、承办单位、办班地点、培训主要内容、总学时数、起止日期、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 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每半年汇总、审核、平衡和下达培训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材和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和下达培训计划的时间和办法,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岗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必须进行考核(考试)。对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培训证书或培训证书。证书应包括培训班名称、学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岗位职务或职称、培训起止年月、培训课程名称和考核成绩、培训机构印章、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等内容。

培训单位对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进行登记,并及时将职工参加培训的情况和成绩书面通知学员所在单位,纳入学员业务考核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考试)内容,按教学计划、大纲规定的范围进行。

考核(考试)方法,可根据成人特点,采取开卷考试、闭卷考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撰写论文、案例分析、专题作业和学习小结等方法。

第十三条 建材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的岗位培训证书、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由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颁发。国家建材局对培训和证书颁发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参加行业培训,其培训证书由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国家建材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小型建材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证书的印制和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有关部门商定。

第十四条 县上全民所有制建材企业中层干部的岗位培训证书由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除国家建材局举办的师资班和培训试点班由国家建材局颁发证书外,主要由各省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建材企业一般干部岗位培训证书的印制与颁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五条 建材行业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商定。国家建材局举办的高级技工培训试点班和关键岗位的培训试点班,由培训单位颁发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 建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印制与颁发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与当地人事厅(局)商定;人事部和国家建材局联合委托有关部门或由国家建材局单独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研讨班、培训班,其证书由人事部和国家建材局联合颁发或由国家建材局颁发。

第十七条 配合建材工业的中心任务,由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或与局有关司(室)联合委托举办的短期培训班,由承办单位颁发国家建材局统一印刷的培训证书。

第十八条 建材企业、事业单位每年年末应将职工培训工作总结(包括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和送出外培两方面的内容)报上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或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在培训结束前,必须认真、广泛地征求学员意见,对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学员意见,要纳入培训班工作总结,连同考核成绩一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国家建材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除对各自下达的培训计划要定期进行检查外,还要定期对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举办的培训班进行检查。对培训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教学条件不具备、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单位,责令限期整顿或停止办学;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办学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学费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建材行业职工培训的收费标准及经费使用办法,按国家物价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材行业职工函授培训班参照国家教委函授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人才开发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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