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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5 18:33:1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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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生产部员工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员工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及时反馈生产一线员工的绩效情况,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生产部整体绩效水平,充分调动生产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确保生产部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第二条、本细则的指导方针,本着以规范生产、安全运营、优质高产、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原则所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考核原则是“公正、公开、同工同酬、按绩分配”。

第二章、考核实施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生产部负责实施,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月底依据考核结果计发工资。

第五条、生产部所有的员工对考核的真实性、公平性进行监督。

第六条、每工序生产结束后,由生产统计员现场计算统计计点。

第七条、考核指标:生产产量考核、作业质量考核、设备管理考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八条、生产产量:

(一)   考核目的:对生产产量进行考核,目的是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优化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二)   考核依据:各品种的生产点数表(见附件)

(三)   考核指标:工序完成合格品量

(四)   考核办法:车间统计员每日或每道工序生产完成后,对所生产的合格品产量进行统计,进行记点。产量点数=生产的合格品量×点率+清场点数 注:清场点数仅在实际进行清场时进行计点。

(一)   考核说明:

1、标准点数的确定:

每个产品投入生产后前三批作为工艺验证产品,生产部要严格控制各种工艺条件,工艺验证结束后,生产部结合工艺验证所得数据及设备的生产能力、作业劳动强度等参数,制定该产品标准点数方案,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标准点数的变更:

由生产部负责根据生产条件、工艺参数等的变化每半年调整一次,调整后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生产条件变更后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变更

3、  异常情况的计点:

3.1 出现设备异常或其它非生产岗位因素导致的停工:

可能停产在30分钟以上的,相关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车间负责人进行联系

进行作业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岗位进行计点。需要协助进行设备维修的,按照标准生产效率×停工时间×点率×70%计点。(例如某工序的班标准产量为180kg则标准生产效率为180÷8=http://www.ahsrst.cn小时)

停产时间在半个小时以内的或属于生产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过载导致的

设备事故而停产的,不计点。

3.2   异常停工因素的判定及处理:

3.2.1 属于设备故障的由设备部门填写异常停工报告单,列明事故原因及停工时间由设备部门主任签字后,交当事人,生产车间依其进行考核计点。

3.2.2属于材料异常、质量异常的由质量部门出具异常停工报告单,列明事故原因及停工时间由设备部门主任签字后,交当事人,生产车间依其进行考核计点。

4、非生产性作业或未指定定额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定额,按照每班35点的点数计点。每车间控制每人的月非生产性计点不超过35点。

第九条:生产作业质量的考核:

(一)   考核目的: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收率。

(二)   考核依据:主要依据工序产成品质量标准及产成品收率或物料消耗定额两个因素进行考核

(三)   标准的制定: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由质量部负责根据成品的质量要求和生产的实际条件进行制定。收率和物料消耗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根据生产工艺条件进行制定。

(四)   考核指标:工序产成品质量、收率或物耗消耗情况。

(五)   考核办法:

1、 生产质量的考核:

根据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对各岗位的产成品进行考核,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不计点。如果属于非本岗位因素导致的产成品不合格,仍然计点,但扣除导致质量不合格岗位的该产成品的点数。

2、产成品收率的考核:凡收率在标准范围内的,不计点。凡收率超过标准范围的,超出部分按照超过的收率×3进行加点。(例如某一工序规定收率为92—95%,实际收率为97%,则加点数为2×3=6);收率低于标准范围的,低的部分按照低的收率×3进行扣点。(例如某一工序规定收率为92—95%,实际收率为90,则加点数为2×-3=-6)

3、物料定额的考核:凡物料消耗在定额限度内的,不计点。物料消耗低于定额的,按照每降低1%的物耗,加3点。凡物料消耗高于定额的,按照每超过1%,扣3点。

第十条:设备管理考核:

(一)、考核目的:旨在提高员工对设备的有效使用意识,减少设备事故发生,提高设备运转率,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指标:日常使用考核、设备事故考核。

(三)考核依据: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设备清洁管理规程、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程等设备管理文件

(四)考核细则的制定:

本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实施由生产部与设备工程部联合进行,工程部负责考核条款及标准的确定及设备事故责任的确认,生产部负责考核细则的具体落实。(五)、考核流程:

设备工程部及车间管理人员每天对生产部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3遍,发现违反考核条款的项目,当场予以指正并在员工计点卡上进行记录。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的,由设备工程部人员填写生产异常停工报告单,生产部根据其进行考核计点。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本条考核所扣点数列入薪酬考核。

2、每月本项扣点达到15点的,脱岗进行设备专项培训不少于4小时,重新考核上岗。培训期间不记点。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生产:

(一)考核目的:规范车间的作业秩序,提高车间的生产运作水平,全面提高员工职业素质。

(二)考核依据:《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细则》

(三)考核办法:直接上级每天根据现场巡查发现的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实时考评扣点或加点。扣点或加点必须当场告知被考核人,并在员工计点卡上记录并签名。(四)考核指标: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安全生产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本条考核结果列入薪酬考核

2、凡当月考核扣15点以上者,立岗进行相关培训不少于4小时,重新考核上岗,培训不计点。当月扣点30点以上或连续三个月扣点15点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生产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相冲突制度的执行。

公司员工工资考核办法2015-04-30 16:39 | #2楼

制定原则及目的

(一)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中心,同时依照公平、公正、激励、竞争的原则,制订本办法,从而使员工的收入与个人的工作能力、对公司贡献大小相联系(二)收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公司的经济效益相挂钩,随公司经济效益的增减而变化。

(三)通过本办法,鼓励员工到艰苦岗位和技术岗位去工作,激励员工学文化、学技术,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及文化素质。逐步与劳动力市场接轨,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新机制。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全部员工(实行年薪制者除外)。

二、  分配形式

职工收入=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年度特殊奖励

(一)基本工资

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员工最低生活要求而设立,标准为270元/月。

(二)津贴

是根据员工的职称、技术等级、参加工作年限确定的。

1、年功津贴:是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标准为3元/年。人事劳资部每年元月份对职工工龄工资进行统一调整。

2、职称津贴:是根据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而确定的。标准为:正高级200元、副高级120元、中级70元、助级40元、员级20元;在岗位的工人高级技师70元、技师40元。

(三)岗位考核工资

(1)岗位考核工资是在开展岗位分析和职位说明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所处具体岗位的岗位特点、职务职责等基本条件,由员工所在岗位等级和岗位层级而定,体现了岗位的重要性和员工的个人价值和职业风险。

员工岗位等级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条件而确定,干部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工人岗位分为六个等级。

在岗位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干部岗位根据员工干龄的长短,将岗位考核工资分为三个级别。同时根据员工个人劳动技能的高低、贡献的大小,在同一级别内又将岗位考核工资划分为三个层级,即:基础层、中坚层和骨干层。工人岗位根据员工工龄的长短,在同一级别内将岗位考核工资划分为两个层级,即:基础层和骨干层。

(2)岗位考核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一要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上岗则有,离岗则无,换岗则变;二要随每月公司各单位的生产情况而变动;三要与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挂钩。岗位考核工资标准及条件见附1。

(四)年度特殊奖励

年度特殊奖励是对员工为公司发展在某一方面做出的成绩所给予的一次性特别奖励。具体核定办法见附2。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岗位管理,严格定岗定员制度。各单位调入员工时必须控制在公司规定的定员之内。

(二)员工的岗位、职位发生变动时,应从批准的下月起,按新任岗位、职位计发岗位考核工资。单位内部临时调整岗位,岗位考核工资由单位内部考核发放。

(三)岗位考核工资考核要求

1、考核对象

(1)一般干部:按照本单位聘用一般干部岗位上的人员总数,根据员工个人劳动技能高低、贡献大小,基础层和骨干层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20%。按照员工自己的岗级、层级进入相应的岗位考核工资中。对各生产单位调度岗位上的骨干层和中坚层人员要求为大专学历或助级职称。

(2)工人:按照本单位各班组岗位上的人员总数,根据员工劳动技能、劳动数量和质量,骨干层人数所占比例为30%。按照员工自己的岗级、层级进入相应的岗位考核工资中。

对岗位上高级工资格的要求,公司未组织考核的工种一年内暂不要求。计件计时人员可将岗位考核工资全部纳入计件计时进行考核。

(3)统招大学生及公司送培学生

见习期满至五年内,随同一般干部正常考核,在同类人员中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工资标准增长比例分三档发放。

2、考核时间

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确定后,调整兑现岗位考核工资。每年度综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空缺岗位实行公开竞聘。

3、考核要求

(1)各单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各岗位能力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及人员结构,以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为主要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工资考核办法,报人事劳资部备案。

(2)考核工作应由单位一名主管领导、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及业务组长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客观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骨干人员年度评比的主要依据。

(四)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1、员工在婚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标准计发。

2、员工在产假期间,前三个月工资由医保中心发放,其余月份由所在单位按医保中心的发放标准支付。

3、探亲假期间,按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探亲假期间工资标准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承担,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津贴发放,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者,按豫劳人险(1989)21号文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员工的假期工资:连续工龄不满10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70%;满10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80%;满20年不满30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90%;满30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100%;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以上者,根据豫劳人险(1989)21号文件的规定,其病假伤假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目下按月支付病假伤假劳保工资,其标准为:工龄不满15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60%;满15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70%。所得工资数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时,应按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6、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员工全月事假工资全部扣除;事假不满全月者,工资支付标准为:应发工资总额-本人日平均工资×事假天数。

(五)员工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工资不能低于320元/月;由于单位暂时无生产任务安排休息的人员,生活费不能低于270元/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支付250元/月生活费:

1、正在受审查未下结论及停职检查者;

2、有旷工行为者;

3、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者;

4、待岗人员;

5、工作不服从分配者;

6、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7、有盗窃、赌博行为者;

8、不能顶岗或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9、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责任者。

(七)受留用查看处分期间正常工作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320元/月发放。

(八)凡不按公司要求进行工资分配的单位,公司将酌情扣减中层领导的岗位工资和本单位的工资总额。

五、本工资分配办法中各类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的界定:一般干部按聘干年限;工人按工作年限。工龄按国家规定的参加工作时间。执行本工资分配办法低于原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原工资标准考核,待工资提高后逐步冲减到现工资标准。

六、本工资分配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工资分配办法同时停止执行。本工资分配办法如与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分配形式不符者,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工资分配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劳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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