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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2022-04-05 22:14:3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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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员工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员招聘录用管理,保证公司的人才需求和引进合格的人

才,保证公司合理的人才结构和人才储备,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合格的人才

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员招聘录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招聘计划的制订,建立人才引进渠道,实施人员招聘,建立人才测评机制等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的拟定和试用人员的使用、管理及考核。

第三条  招聘原则

(一)招聘员工应视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而定,不得超职数招聘员工。

(二)员工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招工或在未办妥用工手续前安排员工到职,否则,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按非法用工办理,责令限期退场。非法用工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等规定的,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一切责任由擅自招工者负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公司招聘员工,应本着“先调整,后招聘”的原则,确实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的,经公司领导批准转为外部招聘。

(四)凡需外部招聘员工的,一律公开聘用条件,面向社会招聘,广泛吸引有才之士。招聘形式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五)公司招聘各级员工按学历(学识)、工作能力、工作经验、 品德、身体素质等条件与其相应岗位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招聘计划和人才引进

第四条  人员需求规划

各部门在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的计划,并根据公司全年的经营目标要求和人员现状拟定下一年度公司年度人员规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招聘申请

(一)岗位空缺补员: 公司本部岗位出现空缺需个别补员时,先由部门提前15天填写《用人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业务发展需要增员: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机构等,由人力资源部按业务需要拟定招工计划及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六条  子公司招聘

(一)子公司机关本部招聘员工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对招聘到子公司下属项目或业务点的业务骨干人员,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子公司每年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填写《员工招聘需求计划表》,由公司统筹管理和安排。

(三)子公司增员时应优先考虑公司系统内部调配;无合适调配对象的,则可转为外部招聘。

第七条  人员招聘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员工类型、计划数、可否内部调配。

(二)资格条件要求、到岗时间、待遇、工作地点等。

(三)招聘费用预算。

第八条  人才引进

(一)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可以采取灵活政策和特殊措施不拘一格地引进人才、使用、培养和挽留人才。

(二)公司因业务发展急需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骨干等特殊人才时,可通过商调形式聘用,也可以寻求与社会人才派遣公司的合作,通过人事代理或租赁形式来用工。有关待遇按公司工资福利制度的规定或协议工资形式确定。

(三)凡特殊人才的商调、录用和聘任,由公司班子研究决定。

第九条  人事调动原则

(一)公司劳动用工采用招聘的方式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办理调入手续;先接收集团推荐的,并按推荐的时间排序接收毕业生。新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先到基层锻炼,表现好的,工作能力强,根据公司本部岗位需要再考虑抽调公司本部。

(二)南粤物流系统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抽到公司本部工作:

1、本部人员的补充原则上从基层抽上来;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司急需人才;

3、具备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4、聘任为公司本部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含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三)以上人员抽到本部工作须经班子讨论决定并会签。

第三章  招聘渠道

第十条  依据招聘岗位的不同,选用不同的招聘渠道。

第十一条  招聘渠道

(一)招聘会招聘:本市人才招聘会、外地人才招聘会和公司专场人才招聘会。

(二)学校招聘:委托学校选拔、学校现场招聘。

(三)委托中介招聘:猎头公司、人才市场、人才中介等。

(四)媒体招聘:报纸、网络、电视、杂志等。

(五)推荐招聘:内部员工推荐、外部人员推荐、自荐等。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以上各招聘渠道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在招

聘过程中尽量节约成本,注重建立和维持公司形象,提高招聘的时效。

第四章  人员选拔

第十三条  不同类别或级别的职位招聘采用不同的招聘程序。

第十四条  普通员工

(一)人员资料的收集:

1、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过招聘渠道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包括:(1)各种就业证(卡)、人事代理(挂靠)证明 ;(2)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3)计生婚育证明;(4)身体健康证明;(5)学历(学位)、职称(技能、技术证书)、各种上岗培训等证书; (6)原单位现实表现鉴定;(7)个人履历情况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8)大一寸彩照六张(连底片)。

2、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1)学校出具的证明;(2)报到证;(3)毕业证;(4)挂靠证明;(5)健康证明。

(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证件必须真实、准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各种证件、居住地点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并将筛选、整理和验证的资料分类入卷或输入公司的人才资源库。

(三)人力资源部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安排,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同时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学习经历、家庭情况、性格倾向、个人职业意愿等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做好详细的面试记录,填写《面试记录表》。

(四)综合素质测试:

1、笔试: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设计,内容涉及逻辑推理,性格测

试、专业理论知识等。应聘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单独完成。

2、实际操作:主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

根据不同岗位安排不同的实作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测试和评估。

(五)用人部门复试:通过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全面、详细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以确定是否录用。

(六)资格复审:根据用人部门的复试意见,人力资源部对已决定试用的人员再进行资格审查。

1、查验提供的学历、资历等证件的真实性。

2、对存有疑点的事项,在必要时需进行背景调查。

(七)体检:对决定录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招工体检,特殊岗位需办理健康证。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

(一)人员资料的收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过招聘渠道收集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应聘人员资料和证件包括:(1)各种就业证(卡)、人事代理(挂靠)证明;(2)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3)计生婚育证明;(4)身体健康证明;(5)学历(学位)、职称(技能、技术证书)、各种上岗培训等证书; (6)原单位现实表现鉴定;(7)个人履历情况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8)大一寸彩照六张(连底片)。

(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证件必须真实、准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各种证件、居住地点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要求,并将筛选、整理和验证的资料分类入卷或输入公司的人才资源库。

(三)人力资源部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安排,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学习经历、家庭情况、性格倾向、个人职业意愿等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并做好详细的面试记录,填写人员面试记录表。

(四)用人部门分管领导面试:一般采用面谈形式,考核内容由分管领导把握,在方便的时候,可安排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做好面试记录。

(五)综合素质测试:

1、情境模拟: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利用模拟工作环境的方式测试应聘者的工作技巧等能力。

2、现场答辩: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邀请公司领导参加,利用提问的方式,

测试应聘者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心理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利用专业的心理特质测量表,测量应聘

者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征等。

(六)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复试:一般采用面谈形式,考核内容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把握,在方便的时候,可安排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做好面试记录。

(七)资格复审:根据用人部门的复试意见,人力资源部对已决定试用的人员再进行资格审查。

1、查验提供的学历、资历等证件的真实性。

2、对存有疑点的事项,在必要时需进行背景调查或政审。

(八)体检:对决定录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招工体检。

第十六条  以上所有测试,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做好记录,并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以上测试程序不适合于后勤保障部门招用驾驶员、打字员等职位。

第五章  人员录用

第十八条  录用审批:应聘测试程序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整理好应聘

人员资料及应聘测试记录,交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九条  报到通知

(一)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被录用人员,并与被录用人员协商确定报到时间,被录用者最迟应在确定期限5日内到公司履行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了保障人员的需求,人力资源部应速在招聘的备选人选中给予补充,

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新员工报到

(一)录用人员办理报到手续前应当出示与前工作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公司不录用兼职工作的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入职会签表”,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三)综合事务部负责给新员工发放办公用品、用餐卡、安排工作位等。

第二十一条  入职培训

(一)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员工手册》发给新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入职指引。

(二)用人部门经理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员工,并带领新员工到各部门参观,

与大家见面。

(三)公司情况介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介绍公司概括、发展历程、发展方向、重大事件、主要业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等内容,并回答新员工疑问。

(四)用人部门经理指定一位老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向导,随时就工作问题提供帮助和指导,并对新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做记录,及时向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反映。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按员工培训办法要求定期举办新员工培训。

第六章  试用期限

第二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原则上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方

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期限规定

(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工资

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核定。

第七章  试用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  过程考核

(一)试用期员工每月必须向部门经理提交工作总结。

(二)人力资源部应随时听取各部门员工对试用人员的评议,并经常找试用员工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三)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由公司高层领导对其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六条  提前转正

在试用期间,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人员,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员工普遍的反映及部门主管的意见,提前结束试用期,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表中各项考核内容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呈送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转正手续。

第二十七条  辞退

在试用考察期间,发现新员工的工作技能与素质不能胜任其岗位的,以及试用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违章违纪规劝无效者,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属实后,应立即报请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批示后进行辞退。

第二十八条  转正

(一)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员工转正申请表》,本人填写后,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根据表中各项考核内容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考核意见,综合员工过程考核情况,签署意见,然后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通知新员工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

(二)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调整员工工资。

(三)按新员工来源及户口地不同,分别到省、市(区)劳动保障等部门办理劳动用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聘用管理试行办法2015-05-02 23:5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招聘管理。

第二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来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三条 原则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二章 招聘组织

第四条 招聘组织管理

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高级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

第五条 招聘属非常规性的重要人事工作,招聘工作经费预算实行单独列帐管理。

第六条 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分为如下工作环节:提出人员需求、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人员筛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

第七条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每年初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整体计划编制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经理办公会审批。

(一)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的基本依据:未来组织结构的预测、人员供求关系、现有人员的调配培训等。

(二) 人员需求预测要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可能获得的财务资源、竞争对手的人才政策、管理变革可能导致的公司规模变化、员工流动等因素造成的人力资源需求的变动。

(三) 人员供给预测要综合考虑内部人才和外部人才供给情况。人力资源部建立内部人才库,信息包括每位员工的绩效记录及评价、职业兴趣、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培训课程、外语水平、具备的技能和证书等。进行内部人才供给预测时要调用内部人才库,判断内部人员是否与所需工作相匹配。在内部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进行外部供给预测,外部供给预测要根据总体经济状况、全国和地方劳动力市场状况、房地产行业劳动力市场状况和拟招聘职位的市场状况进行判断。

(四) 人力资源部在人力资源需求与供给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第八条 各部门对于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可以由部门主管填写《招聘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补充需求计划和外部招聘计划。

第九条 拟定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经费预算、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第十条 根据招聘形式、招聘对象的不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执行不同的招聘公告发布、人员筛选录用工作流程。

第三章 招聘形式

第十一条 招聘形式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选择,要根据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第十二条 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第十三条 招聘形式

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十四条 招聘流程

(一) 内部招聘公告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职级,编制工作说明书,并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公司内部网通知、在公告栏发布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二) 内部报名  

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报名申请。

(三) 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相应上级主管意见,根据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四) 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二、外部招聘

第十五条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

第十六条 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第十七条 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外部招聘人员来源可来自内部职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的毕业生。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一) 校园招聘

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对专业对口的院校有选择地参加学校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活动。

(二) 媒体招聘

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三) 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四) 招聘会招聘

通过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招聘。

(五) 委托中介公司招聘

对公司关键的管理和技术职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招聘。

第十八条 招聘流程

(一) 初步筛选

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并根据收集到的求职者信息建立外部人才库。

(二) 初试

人力资源部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人员(主试人)和用人部门共同组成。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和综合素质进行初试和评价,用人单位从工作经验与能力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和评价。

主试人组织具体的初试工作,作好初试记录工作,并在《应聘人员初试测评表》意见栏中填写初步面试意见。初试结果分为三种:拟予聘任、不予考虑、拟予复试。人力资源部将“拟予聘任”的人员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聘任, “拟予复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

(三) 复试

1、复试由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一、用人部门代表;二、人力资源;三、资深专业人士。一般岗位的招聘可无资深专业人士,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由总经理负责面试,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

2、复试的实施。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填写复试记录表,表明对应聘者的评语及结论。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讨论对各应聘者的意见并分别将评价结果填写在复试结果推荐书上,送达用人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决定。

重要岗位的复试可以考虑采取笔试的形式,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3、复审。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由分管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所有拟录用的人员应经总经理最后签字批准。

4、录用。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对社会应聘人员发试用通知书,并到相应劳动部门办理劳动手续;对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向其所在高校发接受函,签定就业协议书。同时,人力资源部将面试结果通知落选的应聘者。

5、报到。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应聘人员到公司报到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个人学历复印件备案,并填写《员工登记表》,同时签定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6个月。若员工所在部门部长(主任)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6、试用。试用期的人员,尚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在此期间,本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试用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7、转正。试用期满后的员工,经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应在试用期满一星期前向使用部门书面征询意见。试用部门不管是否同意继续使用,均须于收到人力资源部通知24小时内出具书面意见。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使用部门的书面答复24小时内,书面通知试用员工。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者,可转正定级。由部门填写《试用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由本人填写试用期间工作小结,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考核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和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九条 高级人才招聘

为了满足公司对特殊人才的需求,公司建立人才特区,对高级人才采取特殊的招聘形式和管理方式。

(一) 高级人才招聘渠道  

高级人才招聘主要以特殊的外部招聘渠道。如人才中介、国外信息搜集渠道、国内研究机构和院校挖掘、同行业竞争对手处挖掘等渠道。

(二) 高级人才面试形式  

高级人才可以不经过人力资源部的初试和面试小组的复试,由人力资源、总经理及资深专业人士直接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在高级人才招聘流程中起到搜集及传递高级人才相关信息和初步筛选的作用。

(三) 高级人才薪酬政策  

对于高级人才,在招聘时可以采取谈判工资、并制订灵活的优秀人才雇佣合同。

第四章 招聘工作评估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招聘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以检查招聘效果。从职位空缺是否得到满足、雇用率是否符合招聘计划的设计来检查;从求职人员数量和实际雇用人数的比例、接受雇用的求职人的转换率等来分别衡量招聘质量。

第二十一条 招聘活动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调查求职者及新员工对招聘组织工作的意见、测量新员工的工作业绩、研究每种招聘渠道的时间、成本和效果等评估招聘活动,作为招聘工作进一步改进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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