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锅炉房人员管理制度

锅炉房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0:50:2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锅炉房人员管理制度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锅炉房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锅炉司炉人员(以下简称司炉)是特种技术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和规范司炉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操作下列锅炉的司炉的安全管理:

(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安全监察规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除外);

(二)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司炉的安全管理。

锅炉使用单位及司炉、司炉培训考核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三条 司炉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第二章 司炉的分类、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司炉分为四类,见下表:

类别

允许操作的锅炉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第五条 司炉的基本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文化程度要求:Ⅰ、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 司炉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第六条 司炉的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培训考试单位的条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可以是锅炉检验单位,也可以是司炉数量特别集中的锅炉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必须提出组织司炉培训考试的书面申请,经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条件,报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方可开展这项工作。

电力系统电站锅炉司炉和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可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力公司司炉培训、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八条 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机构;

2.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场所、设施及器材;

3.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教学程序、教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司炉培训和考试包括取证培训考试和复审培训考试两种,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第十条 司炉理论培训教师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应由培训考核单位聘任,并将聘任人员名单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审定同意后,方可担任相应的培训教学和考试工作,其基本条件是:

1.理论教师须是从事锅炉专业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实际操作主考人员须是从事锅炉运行管理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持Ⅱ类以上司炉证且不低于所考类别的司炉人员。

第十一条 司炉首次参加培训前,应填写《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式样见附录),并提供文化程度证件。

第十二条 司炉培训的时间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考试的培训时间

(1)理论培训时间: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80学时,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20学时,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0学时。

(2)实际操作培训或操作实习时: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个月,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3个月,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个月。

2.复审考试的培训时间应予以缩短。

第十三条 司炉考试命题应包括:

1.理论知识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传热、水循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各种锅炉的结构及其特点;

(3)锅炉安全附件的作用、结构、原理及保证灵敏可靠的注意事项;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联锁保护的作用、维护管理要求和操作注意事项;

(5)锅炉附属设备如给水、水处理、燃烧、通风、除渣、吹灰、消烟除尘等辅助装置及有关循环系统的结构特点、作用及操作要领;

(6)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及常用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管理和操作要点;

(8)锅炉常见事故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预防;

(9)锅炉停炉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

(10)锅炉安全法规 规章中有关锅炉使用登记、安装、检验、修理改造、事故报告处理及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正常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和操作;

(4)事故模拟演习。

第十四条 司炉考试应保证公正、严防作弊,并按下列要求加强管理:

1.考核单位对工业锅炉司炉的考试应从统一规定的题库中选题;对电站锅炉和特殊类型锅炉司炉的考试,考核单位应先按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建立理论和实际考试的题库,并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定;

2.安全监察机构应对考题进行确认;

3.考场须有严格的考场纪律;

4.考场须有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督检查;

5.主考人、监考入须在考卷及主评分表上签字。

第十五条 司炉培训和考试的有关资料,应与《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一起存档。

第十六条 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对符合条件和考试合格的司炉,发放司炉证,并注明其类别。

电站锅炉的司炉,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发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司炉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十八条 持低类别司炉证的司炉要升为高类别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更换司炉证。司炉在操作新炉型前,首先应对设备进行熟悉,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培训。

第十九条 司炉证每四年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审的司炉证作废。复审内容如下:

1.审查司炉证中有无违章记载;

2.审查复审培训情况和复审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司炉证全国通用。司炉跨地区工作时,应持在有效期内的司炉证到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持证司炉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司炉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和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4.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5.努力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保证本单位司炉持有效司炉证,持证司炉人数应能满足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2.加强对司炉的锅炉安全管理教育,定期组织司炉的业务技术学习;

3.制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并予督促检查;

4.改善司炉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5.保持司炉队伍相对稳定;

6.制订并实施司炉奖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司炉培训考核单位和司炉违反本规定时,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应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司炉可暂扣或吊销司炉证。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察机构违反本规定或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不予制止、不予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监察机构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司炉证按有关规定印制。

第二十六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司炉的安全管理由各省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锅炉房管理制度2015-05-16 10:42 | #2楼

一、         岗位责任制

(一)单位主管领导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管理的规定。

2、定期听取锅炉房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至少每月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

3、完善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政治思想、生活、工作与技术培训。

(二)锅炉房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2. 积极参加锅炉房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锅炉使用管理水平。

3. 组织制定锅炉房各项制度、锅炉运行规程等,并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司炉工人、水处理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锅炉房规章制度、本单位的运行规程的学习,并进行安全教育。

5. 传达并贯彻企业主管局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6. 制定或参与指定锅炉定期检验、检修计划,并参加检修质量的验收、安全阀定期调整或校验试验。督促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7. 至少每周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有权制止文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 因素,除组织进行处理外,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有权直接向主管局和劳动局报告。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三)司炉工人职责

1. 司炉工人应熟悉本职工作,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和掌

握所操作的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机构、性能。

2.     切实遵守《四川省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并对本岗位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并对本岗位分工操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工作岗位,不准脱岗、睡觉和酒后上岗,服从指挥,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其它记录。

4.     认真做好锅炉极其辅助设备的保养工作,应保持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其它仪表灵敏可靠。

5.     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管理人员或单位主管领导。

6.     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水处理人员职责

1. 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S 163《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和有关操作规程,对锅炉所用的给水水质负责。

2. 按时准确地对原水、软水和锅水等进行化验分析,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

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4. 将锅水水质化验结果及时通知司炉工人,并指导、督促司炉工人定期排污,使其锅水水质合格。在锅炉停运期间,要做好停炉保养的化学监督工作,并做好化验记录。

5. 做好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搞好文明生产。

6.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二、         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期间 必须坚持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每班至少检查一至四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燃料输送系统;

2)给水、供汽管道系统和各种法门的工作位置是否正常;

3)各种转动机械(泵、风机、燃烧设备等)的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正常,转动机械运转有无异常现象,个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是否正常;

4)送、引风机的调节门和烟道的挡板位置是否正常;

5)锅炉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现象,观察炉墙、炉拱、够家有无烧坏、裂缝和变形现象;

6)各类仪表、自动装置、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若有危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停炉。对一般问题,需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         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支书

1.员应在交-班前,要对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工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并达到下列交-班条件;

1)况正常、汽压和水位在正常范围;

2)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辅助设备运转正常;

3)除渣、打扫工作场地,保持整齐清洁;

4)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交-班人员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名;

5)人员在当时发现的设备和运行上的问题应填写在运行记录上,并口头向接-班人员介绍情况;

6)员和接-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至二十分钟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的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并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

3.检查下列情况:

①锅炉及其辅助设备运行工况;

②锅炉受压部件的可见部位有无渗漏、鼓头疱、变形等现象;

③各安全附件的仪表、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确、灵敏可靠;

④炉墙、炉拱、炉排有无裂缝、塌陷、卡死等异常现象,锅炉本体各部件能否正常自由膨胀;

⑤锅炉房备用材料如水位表玻璃钢管(板)、盘根、润滑油、灯泡等市斗齐全;

⑥锅炉房环境是否整齐清洁。

4.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应积极协助交-班处理事故或故障。

5.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饮酒。若交-班人员发现接-班接-班人员饮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房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6.接-班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除报告锅炉负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同时将所有仪器、器皿清洗干净,放置整齐,清扫现场卫生。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十至二十分钟到达现场,听取交-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及操作内容;检查设备有无缺陷及其异常现象;查阅运行化验记录;检查药品、仪器、器皿等是否齐备完好;软水厢贮水量和盐槽、盐液是否达到规定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签字。

3.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或完成重大操作。

4.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饮酒。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人员饮酒,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5.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除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外,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锅炉房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锅炉房管理制度02-21

锅炉房消防管理制度05-14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05-29

锅炉房管理制度12篇04-23

锅炉房管理制度(12篇)04-23

锅炉房管理制度(15篇)04-08

锅炉房管理制度15篇03-07

锅炉房管理制度通用15篇04-17

锅炉房管理制度(汇编15篇)04-08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