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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8 11:48:2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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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综合管理制度

综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 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文明创建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开办者职责

第八条 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  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 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助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 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 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符合文明创建标准和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十四条 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服务、文明经商,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文明程度。    第十五条 积极协助工商、农业、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内商品的检验、检疫、检测工作,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对市场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安全无事故。制定防控“禽流感”、食品安全等应急预案,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第三章 经营者职责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经营者应主体合法,亮照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除自产自销的菜农外,都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依法按时、足额交纳税费。    第十八条  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尺少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自觉爱护市场的公共设施,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和散发各种形式的宣传品,不得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    第二十条  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制,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规范。    第二十一条 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消防等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从事“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管理者职责

第二十三条 工商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等各种市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销售,严禁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及时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六条 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严格执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等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级要求及辖区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 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市场安全管理,保证市场安全运作。    第二十九条  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创建文明市场、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支持鼓励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   创建文明市场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创建领导机制,实行主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市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并完善市场创建内部督查奖惩机制,负责做好市场创建工作,自觉接受市文明委和工商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二条  应充分利用集贸市场宣传栏、墙板栏、广播等形式,向交易双方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宣传集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创建内容,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第三十三条 市场应实行全日卫生保洁和摊位卫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及时清除污水和垃圾,督促经营者搞好摊位周边卫生,保持市场卫生、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第三十四条  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整齐划一,菜上台、禽入笼、肉上案、鱼入池,要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垃圾袋(桶)统一,不得乱搭、乱盖、乱堆杂物。第三十五条  市场出入口畅通,无“吐舌头”和乱摆摊点现象,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不存在交通阻塞情况。第三十六条 市场开办者应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开展“诚信经营户”、“文明经营户”等评选活动,形成文明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综合市场安全监管规范的思考2015-06-03 14:56 | #2楼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综合市场发展迅猛,怎样加强综合市场的安全监管,形成一个监管的规范,这是当前一个亟待完善的薄弱环节。在日常安全监管中,我们应对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形成一套检查规范,督促企业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一、软件上的完善

1、严格落实各层各级的责任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层的安全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使人人身上有担子、工作有责任,明白应该要做的事情。另一方面,要与市场内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使所有业主都必须接受市场在安全上的统一管理,接受安全方面的技术指导。

2、制订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综合市场的安全管理,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靠制度来约束行为,用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市场要建立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须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门店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从市场管理人员到各经营单位上下互动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硬件上的规范

1、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规范。在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经营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2、安全设施必须通过验收。对综合市场的安全设施开展“三同时”审查、消防设计审核,施工结束后在投入使用前,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消防安全、防雷设施等各项安全设施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门店安排必须科学合理。综合市场的各门店规划安排,必须按照国家的规范要求,预留安全通道、安全距离,尽量增加公共面积,加大顾客容量。

三、动态管理的到位

1、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方面的各项新的要求、新的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安全经营的政策,加大安全投入,保证软、硬件的安全经营条件。

2、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一是定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对经营户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二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市场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分管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二次全面检查,职能科室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二次,各门店每天不少于二次安全自查。三是定期开展资格审查。市场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门店的经营资质、行政许可等各种资格审查,严禁无证经营。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大型综合市场每年不少于二次事故应急演练,小型综合市场每年不少于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3、整体管理严密有序。综合市场人员流动性较大,入场人员杂,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是一个难度较大的工作。市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是要控制好入场人员数量。综合市场面积有限,经营旺季入场人员过多会造成拥挤,发生踩踏、门店货物倒塌等不必要的事故。市场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控制市场内的人员数量,如市场内人员确实过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疏导顾客。二是要严禁人员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入场。市场服务人员、顾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进场,会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市场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禁各类人员携带危险物品入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携带的立即采取措施。三是要防止顾客损坏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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