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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时间:2022-04-08 14:14:5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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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 、施工、回采等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 进行。

煤矿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二、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并由总工程师 签字。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 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出来后五天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交付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 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1、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 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3、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 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 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6、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为编制规程 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质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 汇报。

4、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测量通知单发放联系

1、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 边界时,为了避免出现事故 ,由测量科长及时填写,地测部门负责人签发,接受单位必须签字。

2、贯通测量通知单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按有关规定处理。

3、通知单编号、草图、内容齐全后,测量负责人、主管领导、水文负责人、地质负责人签字后下发。

4、贯通测量通知最后标定位置必须实测,如不实测,不准下发通知单。

5、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通知单按规定时间提前发放施工单位。

6、根据生产作业计划 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2月底前)、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翔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 要有针对性,经矿总工程师 审查批准后,进行实施。

7、防治水工作进行老空水排放,探放含水体工作提供测量数据及施工放线;对有积水巷道贯通、预透前及时提供测量资料,并及时发放贯通、预透通知书。

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规定2015-06-04 9:28 | #2楼

第一章  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节  设计管理

一、中、小型矿井及附属企业等工程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分阶段设计;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及结构工程设计;矿、厂的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等,原则上由公司招标委托专业设计部门设计。

二、按照原国家计委令: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设计部门的选择由公开招标确定。

三、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

四、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洗选综合配套。

(一)我公司所有矿井必须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二)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掘进机作业线。

(三)矿井和采区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方式。大、中型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或底卸式矿车。综采辅助运输应选用单轨吊或其它运输设备。对采区、大巷运输和矿井提升、地面储、装、运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四)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

(五)小型矿井可采用适合本矿井开采条件的机械化设备。

(六)各类矿井都应根据煤质、市场、环保和效益的要求,补建、扩建或改造选煤厂。

五、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与工程管理:

(一)矿井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运作。矿井改扩建项目,由有设计资质单位做出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落实项目资本金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编制工作。

改扩建矿井设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议书应有说明书(技术方案和有关条件的初步分析)和相关的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说明书(含技术方案和经济评估)和图纸,安全专篇应有说明书和图纸。初步设计应有说明书、图纸、机电设计及器材清册和概算四部分组成。“设计”及“安全专篇”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主管部门下达开工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才可正式进入施工阶段。设计要在施工前四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和监督检查部门必须按设计内容、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落实。

单位工程完工后,公司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时验收。工程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纸。

改扩建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1-6个月的联合试运转,在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验收评价报告”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包括“系统验收”与“安全设施验收”,验收合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相应有关证件后方可按批准能力投入生产。

(二)矿井开拓延深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开工前半年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的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都必须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监察规定》和煤炭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经“系统”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相应有关证件后方可按批准能力投入生产。

(三)矿井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艺(或系统)改变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工程的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都必须按照《煤矿建设项目监察规定》和煤炭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经“系统”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相应有关证件后方可按批准能力投入生产。

以上三项:矿井改扩建工程、矿井开拓延深、矿井技术改造,按照国家规定统称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对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都必须有煤炭主管部门、煤炭监察部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

(四)采区设计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总公司审批。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一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三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下属公司组织验收。

(五)回采工作面设计(包括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由分公司设计,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综采、有煤和瓦斯突出、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各矿组织验收。

五、改扩建工程、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其他有关规定归挡的技术文件等。

六、洗煤厂(筛选广)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同样也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程序进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洗选效率,保证洗选质

第二节  现场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巷道开口、贯通、过构造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掘作业规程经下属公司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备案。

违反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分管生产的经理和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

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三、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下属公司对队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公司对各矿进行不定期抽查。

下属公司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制度,各项工程质量由下属公司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备查。

四、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应不小于设计规定,并加强其维护工作。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和主要车场都应设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六、各公司、各矿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采、掘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必须执行干部下井登记制度。凡遇到问题需要干部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理,以致发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第三节  矿井采掘进尺、产量验收管理

一、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共同负责对矿井采掘进度的管理和产量验收管理。

二、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采掘进尺、产量验收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三、总公司总工程师必须制定严格的验收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

每月对各矿的采掘进度、产量进行一次验收。

四、矿技术科工程师负责采掘进尺、产量验收和数据的汇总上报,月度填图和图纸交换工作,保证图、表、帐卡的数据准确一致。其他任何部门无权提供、修改验收数据和图纸资料。

五、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技术部的验收工作并监督验收数量和图纸资料。

六、工作面进尺以期内实际平均进尺为准,巷道进尺以期内实际进尺为准。

七、巷道掘进煤量以期内巷道实际掘进进尺,平均巷高、平均巷宽为准计算;工作面回采煤量以期内工作面宽度、平均采高、平均进度为基准计算。

八、采掘进尺、煤量验收数据必须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借尺"、"借煤"。

九、各矿技术科每月最后一天18: 00前,将进尺、煤量的验收汇总表报总公司调度中心。

第四节  回采管理

一、必须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应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矿井新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提出专门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应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三、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空巷、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下属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矿分管矿长(经理)应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四、回采工作面支护应力求实现液压化。

五、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如未使用综采端头支架,应制定其它形式端头支护管理措施。

六、各矿井应制定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应及时反馈,指导生产,并定期进行顶板压力预报。

七、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

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

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

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垫柱鞋。

放顶煤回采工作面应尽量沿底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架或支柱。

八、机采工作面应建立设备运转及检修制度。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电气设备等管理责任到人,每天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4-6小时。

九、炮采工作面应推广应用毫秒爆破新工艺。

十、回采工作面应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的要求。遇底板松软、过破碎带等情况时,应增设特殊支护。综采工作面安装与拆运路线应畅通,运输道轨应采用重轨。

第五节  开拓掘进管理

一、下属各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开拓准备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上级审查批准。矿井的水平接替应由及其下属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平衡落实,各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采区及回采工作面接替应由及下属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总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应分别按季和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有竣工投产条件。接替新采区,必须保证在老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有竣工投产条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前,具有竣工投产条件。

三、公司及下属公司、各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四、开拓掘进应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锚杆支护和“三小”等先进技术。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五、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当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并报告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贯通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下属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过老空及盲巷等重大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六、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点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口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下属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队长到现场指挥。

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之前,必须有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棚梁支护的上下山掘进和平巷掘进都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

锚杆支护应加强锚固力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

第六节  巷道质量验收管理

一、总公司技术规划部统一负责巷道质量管理与验收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巷道质量管理与验收的规划与最终检查验收。

二、各矿的技术科,负责日常给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月终由总公司牵头,生产基建部、技术规划部、安全监察部联合检查验收。

四、巷道质量验收标准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

五、巷道建设和验收过程中,要求各部认真负责,履行职能。施工队伍必须按矿总工的作业单及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对职能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施工队伍要每天填写班班检查验收记录,要由跟班的负责人和总工签字。中腰线必须用木桩固定,以备月检查。

六、巷道验收工作由总工、生产副总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3-5天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如果施工队伍没有整改,则对下月的掘进尺度不再验收。

七、所有参加验收入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现场办公,所有人员签字。

第七节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

一、总公司总工程师是总公司各矿井规划设计和质量管理的总负责人,生产建设部负责实施建设,技术规划部负责业务指导和质量跟踪,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监督。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计划图纸由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质量检查员,负责所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自检工作。

四、工程质量检查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检查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工具,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准确地反映现场情况。

五、工程质量检查员工作时应有详细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通知单,要求施工班组立即整改,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要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备复查。

六、施工单位对于隐蔽工程和各分项工程,当班结束后,及时完善工程资料进行自检。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做准备。

七、对施工单位由于质量不合格需要整改时,所需资金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八、施工或安装工程结束后一周内。由矿组织验收组初步验收。初验收合格再由总公司进行终审验收。

九、检查、验收应填写检查、验收单,检查、验收人员应在本人检查、验收的项目栏内签字。

十、检查、验收依据“施工图”、《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他有关标准进行。

十一、由于施工或安装质量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整改所需资金由施工作业人承担。由于检查、验收不认真,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对验收入员给予经济处罚。

十二、按照建设程序,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竣工验收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程序进行,再未取得批复前不准正式投入生产。

第五节  地质、水文地质及测量管理

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井巷贯通测量、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地测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地质测量部门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备的地测资料。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由公司根据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地测单位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向设计部门提交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地测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提供。

三、地质测量部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预报书。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下属公司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巷道开口时地测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区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通风和安监单位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四、地质测量部门要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预测工作面范围内的隐伏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构造。厚煤层分层工作面还要按规定探测煤层厚度。

五、地质测量部门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对水文地质与水害情况进行探查,并根据技术论证和评价,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七、矿井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并在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一并提出报批。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动和破坏。变更矿井边界时,必须按上述规定重新留设边界煤柱,并编制设计报公司批准。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柱尺寸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防淹井。

八、下属公司必须对井田周边相邻的小煤窑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小煤窑的采掘范围,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小煤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协同地方管理部门令其停止生产。

九、各矿必须完善井下的防水闸门和水闸墙等防水设施。防水闸门应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检查和维修制度,每年由分管经理负责组 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受煤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要成立防突机构。对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火成岩侵入、突出点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出预测预报,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第二章  煤矿地测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节  矿井测量工作

一、煤矿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了煤矿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井口近井点及井口水准基点的测设及其以前的控制测量工作,外委有资质资格的测绘单位完成。

三、立井的联系测量和导入高程工作,外委有资质资格的测绘单位完成。

四、斜井的联系测量和导入高程工作以及井下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工作、回采工作面的平面、高程测量工作,由各分公司完成。

五、负责井上、下大型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

六、在煤矿的建设和生产的各个阶段负责绘制各种矿图,按规定填绘工程进度交换图。

七、对所分管矿井范围及邻近的煤矿开采情况及时了解上图,发现越界开采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参加矿井采掘年、季、月生产计划以及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三量及回采率计算。

九、负责保护煤柱的设计和报审工作。

十、定期检验校正仪器,对仪器损坏和维修要有台帐记录,严禁“带病”作业。

十一、由分公司或总公司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经常不断地进行矿井越界调查工作。

第二节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一、井下平面控制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两类,两类控制导线都应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两类导线都应进行简易平差计算后的成果方可提供使用。

二、用7秒级或15秒级经纬仪钢尺量边导线作为平面基本控制,30秒级钢尺量边经纬仪导线作为采区平面控制,其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采区翼长Km 测角中误差秒 边长米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闭(附)合导线 复测支导线

≥1 + 5 30-90 1/4000 1/3000

<1 +30 — 1/3000 1/2000

≥5 +7 60-200 1/8000 1/6000

三、导线点的设置:

井下经纬仪导线点分为永久点、半永久点和临时点三种。

永久点应设在碹顶上或巷道顶底板的坚固岩石中,标心柱为铜、铝或铁制成,用水泥固定。半永久点为木楔打入岩石钻孔中或岩缝中。

临时点可用环形钉或小钉固定在棚梁上。

(二)井下7秒和15秒导线点应埋设成永久导线点,在主要运输巷道及主要回风巷道中每隔500~800m设置一组永久导线点,每组至少有3-4个点组成,相邻边长之比不得超过1:3。

四、井下经纬仪导线水平角观测所采用的仪器作业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 (1)由一个测回转到下一测回观测前,应将度盘位置变换1800/n+10’(0为测回数)。

(2)多次对中时,每次对中测一个测回,若用固定的基座的光学对中器进行点上对中,每次对中应将基座旋转360o/n.

(3)在小于15m边长测角时要采用有利措施提高仪器标对中精度。

五、在倾角小于30°的井巷中,各级经纬仪导线水平角观测限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7秒 15秒 30秒

J2 J2 J6 J6

两半侧回同一方向归零后

互差(2C互差) 20秒 35秒 40秒 40秒

各测回方向值互差 12秒   30秒 

两次对中测间(复测)互差 30秒 30秒 60秒 

方位角,多边形闭合差 14n 30n 30n 60n

测回数 2 1 2 1

注: (1)倾角大于15。的井巷,外业观测各项限差可为表中规定的1.5倍。

(2)竖角大于8。时, 2C互差按相邻测同方向比较。

(3)为减小对中误差,可采用三架法观测水平角。

六、水平角观测的作业要求:

(一)安装、整平经纬仪,消除视差后方可进行观测。

(二)观测方向多于2个时,按方向观测法观测。

(三)倾角大于15。或视线一边水平而另一边的倾角大于15。的主要井巷中,水平角宜用测回法。

(四)观测中,气泡偏心不得超过1格。

(五) 2C超限时,应进行视准轴校正。

七、水平角观测的重测:

(一)凡超出本细则规定限差的结果,均应进行重测。

(二)因对错度盘、测错方向、读记错误、气泡偏离过大或中途发现外界影响不能进行继续观测的都应重测。

八、钢尺量边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丈量方法 不同起占

读数次数 估读mm 同尺各次

或同段各

尺的较差 定线最大偏差cm 往返丈量较差

7秒 独方往返 3 1 3 5 1/6000

15秒 独立往返 2 1 3 7 1/2000

30秒 独立往返 2 10 5 10 1/2000

九、导线的延长:

(一)7秒导线500m~800m延长一次,15秒导线300m~500m延长一次。30秒导线随巷道掘进随时延长,一般不应超过60m。

(二)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水、火、瓦斯积聚区、老空区及重要采矿技术边界)时,要及时延长测量经纬仪导线,保证测量数据及图纸填绘准确及时,必要时可用书面通知施工部门及矿总工程师、县(区)公司总工程师及安全经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水平角按相应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2  。

15秒导线: 40秒;  30秒导线: 50秒

注: 边长小于15m时,可放宽至以一上要求的1.5倍。

十、内业计算:

(一)观测结束后,应在当天或第二天整理外业观测成果,检查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进行计算。否则应及时组织补测。

(二)井下各级导线坐标方位角闭合差限定:闭合导线:

15秒±30  ;   30秒±60  ;  7秒 ±14

复测支导线: 15秒±30  ;30秒 ±62 ;7秒±14  

附合导线: mβ=±

其中: n为附(闭)合导线的总站数

nl、n2:分别为复测支导线第一次和第二次测量的总站数。

mα1、mα2:分别为合导线起始边和附合边的坐标方位角中误差。

mβ:导线测角中误差,

(3)井下经纬仪导线观测、记录、计算、取位:

边长测量取至1mm。角度测量取至1秒:

坐标增量和坐标取至1mm。

小数点后取舍原则: 4舍6入, 5看奇偶(小数点点前为奇进,为偶时舍)。

第三节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一、井下高程点和永久导线点,一般使用同一点,尽可能采用三角高程。

二、水准测量可全部按采区水准测量要求执行,即两次仪器高测量的允许互差不超过6mm,支线往返测高差互差不超过±100Rmm(R为以公里为单位的水准路线长度)。

三、三角高程相邻两点往返测高差的互差应小于15mm+0.5L(L以m为单位的导线水平边长)。

第四节  施工测量

一、根据己批准的各种施工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标定。对几何关系尺寸和设计与现场不附的图纸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设计部门反映,未落实清楚不得标定。

二、标定后要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并绘草图。用书面形式向施工负责人交待。

第五节  贯通测量

一、无论大小贯通,均应有严格检核条件。

二、重要贯通测量前,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经县(区)公司总工程师或控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设计贯通。

三、贯通允许偏差值,由矿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县(区)总工程师或控股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

四、煤巷贯通剩余20m前、岩巷贯通剩余20m前(快速掘进应于贯通50m)前,测量负责人应用规定的通知单,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施工队组,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六节  测绘资料

一、基本矿图

(一) 井田区域地形图(1: 5000):

1、各种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

2、建筑物及名称。

3、重要独立地物,钻孔及其编号。

4、各种管线和垣栅。

5、各种道路及主要公路名称。

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

7、植被。

8、各种境界线。

(二) 工业广场平面图:

1、测量控制点及点号、高程

2、建筑物及名称。

3、井口、地面钻孔。

4、交通设施。

5、管线、垣栅。

6、供、排水,供、排气系统。

7、隐蔽工程如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

8、等高线。

9、工业广场保护煤柱及批准文号。

(三) 井底车场平面图(1: 500):

1、井底车场内所有设施。

2、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及点号、高程。

3、运输巷道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巷道坡度和交叉处要注记轨面高程。

4、排水系统。

5、图上应附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1: 200)。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1: 2000):

1、井田技术边界、保护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

2、本煤层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注明巷道名称、工作面 进度,煤层产状和煤厚实测点,斜巷倾角、倾向、起止坡点等。

3、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开采年度。

4、永久导线点、水准点及点号、高程。

5、钻孔、地质构造,发火区、积水区、冒流沙区及发生时间。

6、井田边界外50m内相邻矿井采掘情况

7、煤层底板等高线,重要地面建筑、铁路、公路、河流。

(五) 井上下对照图(1: 2000)。

1、地面部分以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内容为准。

2、各种井筒。

3、回采情况。

4、各种技术边界及批准文号。

(六) 井筒断面图(1: 200或1: 500);

1、井壁支护材料和衬砌厚度。

2、穿越岩层的柱状,注明地层地质年代、岩层名称、厚度,距

地表的深度和岩性情况,开凿过程中的涌水量和其它水文资料等。

3、井口、井底和各中间连通水平的高程注记。

4、井筒竖直程度。

5、附井筒横断面图。

6、附表列出井口座标,井筒直径、深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开工及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

(七) 主要保护煤柱图(1: 2000):

1、设计说明书,应详尽说明留设保护煤柱的理由,地质条件, 建筑物特征及设计煤柱所使用的移动参数,围护带的宽度和煤柱交点的纵横坐标,计算出压煤量。

2、平面图上绘出受保护对象、围护带,煤层底板等高线和主断层煤柱与开采水平或煤层的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

3、剖面图上应绘出地层厚度,各开采水平煤层分布主要断层以 及围护带和保护煤柱边界线

4、附表说明受护对象名称,设计所用参数及依据,围护带及煤柱角点坐标,煤柱内各煤层的分级储量统计,煤柱的批准文号。

二、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

(一)矿井各种测量原始记录本:要求有目录、有索引、不缺页。

(二)矿井各种测量计算资料:要求分门别类、正、付本。

(三)矿井各种成果台账,要求正、付本。

(四)所有资料的计算都要两人独立计算后校对,帐本中要注明测量、记录、计算、校对人名字,有时间、施工地点。

(五)交换图(包括水情内容)每月填绘一次。档案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有相应管理制度。

第七节  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

一、测绘工程由总公司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规划而制订计划,负总责。

二、测绘工程必须有计划、有设计、有验收、有总结。

三、测绘工程的每一个步骤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程》。

四、施测前,必须要对仪器的正确性和所使用的控制点的正确性作全面检查。

五、计算资料必须要经过两人对算,或由两人采集检核基础数据后用计算机计算。

六、测绘成果经专门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提交和存档。

七、测绘的所有资料必须按保密制度进行保管。

第三章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第一节  基本任务

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伸,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二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观测

一、每年初应收集一次上年度实际降水量和本年度预测降水量资料。

二、每年初进行一次塌陷、裂缝、滑坡及地貌调查。

三、井田内的河流、井、泉、水池、水库等地表水体,每年枯季和雨季各调查一次,现采区主要河流每月观测一次,雨季适当增加观测次数,调查与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流量、积水量、最高洪水位和洪峰流量等变化情况。

四、矿井涌水量应分井口、分煤层、分采区、分水平观测,雨季每月两次,特殊情况随时观测。

五、井下新揭露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前应每天观测一次。

六、井下突水点,应1~2小时观测一次,详细记录涌水量、出水地点、来源,分析其原因,推测其发展。

七、井下探放水钻孔流量、水压的观测应注意连续性,特别注意对初始水压值和初始流量的观测记录。

八、对井田内及外围的采空区积水和老窑积水对其水位、水量、范围进行调查、观测、分析、计算、核实。第三节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纸

第三节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纸

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地表水观测成果台账。

(三)钻孔水位及井、泉观测成果台账。

(四)矿井突水点台账。

(五)探放水钻孔台账。

(六)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七)采空区积水台账。

二、图纸:

(一)矿井充水性图(1: 2000)

(二)矿井涌水量与降水量关系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1: 2000)

第四节  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报与防、探水

一、凡在采空区积水、老塘积水、小煤矿积水水体下或水体附近采掘,必须坚持探放永。地测部门应根据生产衔接时间和积永情况提前提出探水报告,并参与研究探放水方案。

二、各类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编制专门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三、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地测部门必须立即发出水害通知书:

(一)当采掘工程到达探水线,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探放水措施时。

(二)当采掘工程接近可能导水的的断层、陷落柱、钻孔时。

(三)当采掘工程己接近或进入积水区下方而尚未对上方积水采取防排水措施时。

(四)当遇特殊情况时(如有明显透水预兆时)。

四、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四章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分布、开采、报告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三、定期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采出量、损失率等有关资料及报表,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四、参与生产矿井的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上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编制检查,分析因采率计划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煤柱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六、正确核算煤层生产能力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告,为设计回采工作面能力,编制计划回采产量,为提高回采工作面单产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节  储量计算

一、计算内容:

(一)储量的分类、分级

(二)各级储量的圈定

(三)各类储量计算标准

(四)储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五)开采储量的计算

二、容重的确定与使用

矿井各煤层容重可沿用最终地质报告提出的容重数据。生产矿井应随着修改地质报告和进行,全面核实储量重新测定容重,要由地测部门和煤质化验部门配合提出,所测容重须报公司批准后方有效。

三、可采储量计算:

Q采= (QI-P) (1-η) K

Q采:可采储量;   QI:工业储量

P:永久煤柱储量;  η: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K:设计采区回采率

式中各项参数的确定:

(一)永久煤柱储量:指在工业储量中,按设计规定并经过正式批准不回收的煤柱储量。设计规定回收的各类煤柱,应作为独立块段处理。在计算期末可采储量时,使用的永久煤柱储量是指扣除摊销损失量后剩余的储量数字。

(二)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均应分煤层计算出各煤层的损失系数(各计算参数可采用历年或近几年的累计计算)。

(三)采区回采率:按采区设计规定的数字,如设计无规定可采用国家规定。

(四)设计损失:

设计损失=永久煤柱储量+预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采区损失

第三节  储量动态与损失

一、负责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厚度的丈量和工作面落煤损失的查定。

二、各类进尺的定期验收。

三、负责储量方面各种台帐的登录汇总

四、负责工作面损失量图和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的填绘。

五、按规定编报各类储量的月、季、年度报表。

六、编制年度三个煤量及采区回采率计划。

七、定期对储量、回采率动态进行分析,指出造成损失的原因,提出降低损失率的建议及措施。

八、负责完成上级临时下达的与本专业有关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九、对储量范围内的矿井煤炭资源的合理开来进行业务监督。

十、储煤仓及煤台库存量的测定

(一)建立专用贮煤场地形图,测定实际堆煤,绘制平面图,用断面法计算堆煤量,不得目估。

(二)永久性贮煤仓,应依据原设计图核实煤量。

(三)每月测算一次。

十一、为准确反映矿井储量动态变化的情况,对矿井储量变动规定如下内容,在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储量变动,除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外,还要在有关台帐,报表内详细填写。

(一)正常增减;指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等原因所引起的储量增减。

(二)转出、转入和注销处理。

(三)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四)报损:在己开拓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批准,可按报损处理。

1、煤层顶板破碎,管理困难。

2、采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遗留下来的无法再利用的 孤立块段。

3、风氧化带至回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采取措施仍无法采出的储量。

4、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就会破坏另外的煤层,以致无法再开采的煤层储量。

(五)采出量:是指生产中实际采出的煤量,即实测产量,当采用特殊采煤方法时如果无法实测,可用统计量代替。但必须进行水分、灰分、石干石量的改正。

(六)损失量:分为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两种。

十二、损失率与回采率的计算:

(一)损失率=1-回采率

(二)损失率分为设计损失率与实际损失率两种,此两种损失率都可分为工作面损失率、采区损失率、矿井损失率。

损失率=  100 %

第四节  储量变动的审批制度

一、申请储量变动的报告的审查资料应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公司技术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最后决定。

二、申报报告的内容:申请储量变动报告;不大于1:2000的与变动范围有关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大比例尺地质素描图;

三、按照规定,年度储量核查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地质测量部门编制,经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复。

第五节  储量、损失量计算图纸及台账

一、各类台账

(一)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

(二)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和汇总数字台账。

(三)生产矿井储量增减台账。

(四)生产矿井储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

(五)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

(六)回采工作面出煤及损失量分析台账。

(七)采区出煤及损失量分析台账。

(八)矿井储量及损失量分析台账。

二、各类图纸:

(一)工作面储量,损失量计算图1:1000

(二)采区储量计算图: 1:2000或1:5000

(三)矿井储量计算图: 1:2000或1:5000

(四)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1:2000或1:5000

三、定期上报的统计报表:

(一)按煤层厚度分的采区回采率报表

矿井期末三个煤量及回采率报表

以上两表分季、年报送公司调度统计部

(二)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为年报表,于年后的一月底前报送公司调度统计部。

第五章 地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地质预报及水文地质预报管理制度

(一)地质预报及水文地质预报包括:年报、季报、月报、临时预报。

(二)地质年报:每年年初要对矿各采掘工作面总体的地质构造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出详细的探测计划。

(三)地质季报:对每个季度即将回采和掘进的工作面的地质构造和水文情况全面分析,并制定出详细的探测计划。

(四)地质月报:

1、必须详细的预测掘进和回来工作面前方的煤厚及构造情况;

2、对掘进巷道前方有小窑采空区,但具体采掘情况不明的地点 要写明先探后掘:

3、遇上覆采空区积水复杂的工作面要专门下发水文地质预报,分析积水原因,积水面积、积水量及应采取排放水措施;

4、预报内容要尽量做到详细准确,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

5、每次预报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下发,区队必须派技术员领取预报同时填写上月对地质预报的反馈意见;

6、地质预报发放要及时。每月5日前必须发放;

(五)临时预报:对由于矿上临时采掘调整或月报中未提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要及时下发临时预报。

第二节  地质“三书”的编制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1、文字说明:

(1)采区的位置、范围囚邻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以及勘探钻孔的情况:

(2)邻近采区揭露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概述;

(3)地质构造区内煤(岩)层产状变化情况,断层与福皱的特征,分布范围和对它们的现有控制程度,它们将对采区开拓、开采带来的影响;

(4)区内可采煤层的厚度、结构及其可采范围;

(5)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各煤层的层间距;

(6)阐明本采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有无突水的危险性,探防水措施,并预测来区的最大涌水量;

(7)计算工业及可采储量;

(8)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和建议;

2、附图:

(1)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1: 2000

(2)采区地质预测剖面图。1: 2000

(3)采区煤岩层综合柱状图。1: 200

3、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应在两年前通知地测部门。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报总公司地质处批准。

(二)掘进地质说明书的编制:

1、文字说明:

(1)工作面位置、邻近采掘情况,地面地貌特征及设施;

(2)区内煤岩层产状和地质构造的主要特征,对本工作面的影响,并预测断层的落差、倾角、方向等断层要素,掘进方向裙皱的位置和形态;

(3)工作面煤层结构及赋存情况;

(4)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及详细描述;

(5)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有无突水的危险性,主要含水层和主要导水构造,与本工作面的关系等;

(6)计算工作面工业储量及可采储量;

(7)在地质、水文地质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附图:

(1)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 2

(2)工作面预想剖面图。水平1: 2000垂直1: 500或1: 200

(3)钻孔柱状及综合柱状图。1: 200

3、在接到队组通知后15天内提出说明书,由分管科长,总工程师考核签字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三)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1、文字说明:

(1)工作面位置,邻近采掘情况,对应地面建筑,设施影响程度:

(2)工作面顺槽揭露的地质构造情况,实见并预测构造对工作面的影响程度;

(3)各揭露工作面煤层最小、最大及平均厚度,煤层总体结构;

(4)煤层顶、底板岩性并详细叙述其发育程度;

(5)预测工作面内冲刷带,陷落柱等的地质情况,对工作面回采影响程度。

(6)计算工作面工业可采储量;

(7)对工作的最大涌水量作出预计;

(8)工作面存在的地质问题,水文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有关建议;

2、附图:

(1)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根据需要填绘煤厚等值线,夹石层厚度等值线或相邻煤层层间距变化等值线图等。1: 1000或1: 2000

(2)两顺槽地质剖面图。水平1: 2000垂直1: 500或1: 200

(3)井上下对照图。1: 2000

(4)钻孔柱状图及综合柱状图。1: 200

(5)当工作面上覆有采空区要附层间对照图。1: 2000

3、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在工作面贯通后5天内提出,由分管科长、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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