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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控制制度

时间:2022-04-09 02:34:1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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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安全控制制度

学校校舍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财产安全控制制度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来访人员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执行登记制度,经保安确认后,发放来访证,持牌可进入校园;

3、学校内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4、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需持教育局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方可进入;

5、来访者携带物品进校,应在登记表上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

6、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的,当事人应主动出示学校签发的出校单,否则,禁止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

财产安全管理制度2015-06-10 12:29 | #2楼

搞好财产管理是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管理

1、固定财产分5类:(1)房屋建筑物;(2)一般设备;(3)专用设备;(5)其他固定资产;(6)图书。

2、总务处按以上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进行固定资产的资金和数量核算。按以上分类进行资金核算,分保管除按以上分类建立分类帐外,还要按财产种类、规格、型号建立明细帐(或卡)。

3、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并经分校长批准。校内因教学和工作需要可以借用学校固定资产,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规定还物日期。

4、保管员就对借用归还的财产物品进行检验,如有发现废、损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其责任。属无故废、损的,应按财产原值或加倍赔偿。

5、财产丢失应及时报告,查清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同时,按规定办理财产减少手续。

6、财产维修由保管员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维修费不计入财产总值。

(二)固定资产范围、计价

1、凡是外单位赠送,上级无偿调拨、或自制、购置、盘盈、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建筑物的以下财产,均属固定资产。

(1)行政办公设备单价3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3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

(2)教学设备单价5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500元而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

(3)图书、杂志报刊合订书和资料不受单价限制,均列为固定资产。

(4)基建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建筑物。

2、凡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计价核算。

(1)基建工程按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核算。

(2)自制、赠送、盘盈的固定资产,有价的按原价,无价的按当时市价计价核算。

(3)运输费、包装费、修理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固定资产的增加,验收审核

1、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学校财产添置计划及审批程序进行,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无计划购置。

2、凡增加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连同购物发票办理财产收交接,总务处、保管员都应在增加单中签章,最后由校长室审核报帐。

3、总务处、保管、财务等凭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单记入固定资产帐(卡)

4、增加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5、固定资产增加单必须注明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总价。

(四)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国家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统一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手续,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

2、固定资产的调出、转让,按审批权限办理。凡有偿调出的,应在财务收款后才能调出,并填制调拨单一式三份分别销帐。

3、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经检验确已丧失使用价值,才能报废,并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分别销帐。学校财产被窃、遗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索赔制度处理,并填制报损单一式三份分别销帐。财产报损、报废应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

4、凡报损、废财产由保管提出报损、报废报告,送总务处,由总务处会同学校领导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报废的财产应填列清单连同报废财产交保管员存库,待变价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对帐

1、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丢失、毁损和未列帐,保证帐物相符。

2、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使用不当或长期闲置,提高使用效益。

3、查明学校财产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拆除、调出、变卖等行为,以维护财经纪律。

4、一年一次的全校的财产清查于年终进行。

5、建立固定资产对帐制度。保管员向总务处填报帐单,总务处向校长室填报对帐单,对帐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移交

1、学校总务处设总务主任一名,统一管理学校所有财产帐,财产帐必须设置5类财产分类总帐及按部门设置部门分户帐。

2、学校各办公室负责人既是财产的保管人又是财产使用人,对学校财产管理负直接的经济责任,应保证财产的安全及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

3、总务处应按本部门财产管理特点,制定本部门财税管理办法和索赔制度。并严格执行。

4、保管员应设置财产明细帐。

5、总务主任调离岗位应办理帐务移交,由校领导、部门处(室)主任、财务室负责人进行监交。

6、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帐务、实物移交,由总务主任会校级领导进行监交。

7、总务主任、保管员应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保管室和各部门根据实际库存情况,提出申请报告,按请购程序审批,由报账员统一采购。为了确保学校行政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请购必须提前一周。

2、实验室以及其他部门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应到保管室办理领用手续;办公用品和其他专门用品原则上都应该由保管室保管,保管员保管的各种物品应分类储存,不能混放,做到帐物想符。

3、保管员要保证满足教学和办公所需要的物品供应,掌握好物品的储备量,掌握库存情况的变化,库存不足时应及时提出请购计划,以便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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