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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9 21:22:2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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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厂区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治安秩序,杜绝公司资产流失,预防各类刑事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安全文明的生产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门卫管理、巡逻管理、保安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厂区安全防范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及来公司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2  术语及定义:

外来人员(车辆):指进入厂区的非本公司的各类人员(车辆)。

要害部位: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和治安保卫管理起决定作用或重大影响的部位。

3  具体管理制度

(一).厂区门卫管理制度

1. 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 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16:40—17:4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

3. 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 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5. 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6. 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

7. 晚上5:00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

8. 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入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才能进出。

9. 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10. 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工务部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允许进厂。

11. 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日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12. 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公共物品的清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以上的负激励。

13. 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二).厂区保卫巡逻管理制度

1.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日班上下午巡逻不少于2次,晚上1个小时巡逻1次;对厂区重点部位每次巡逻必须检查(如仓库,宿舍,办公室,食堂等),对巡逻情况需及时记录(巡逻时间、巡逻路线、巡逻情况)。不按要求进行巡逻或者记录不及时的,将视情况给予50元或50元以上的负激励。

2. 在巡逻时发现办公室或者车间等场所漏水、漏电、起火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上报保安队长及工务部经理或者副经理,如果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负激励100元。

3. 保卫人员在巡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对可疑情况和重大涉嫌情况,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及时拨打110报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制止和抓捕,及时扭送派出所,防止嫌疑人逃脱或自身受到伤害。对保护公司财产作出贡献的,将视情况给予200元或200元以上的正激励。

4. 在巡逻中要认真负责,要根据治安情况灵活机动,适时调整巡逻路线,时间。严禁饮酒后上班或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打人,骂人,做到文明值勤。一经发现在值班期间饮酒、打人、骂人等不文明的情况,将视情况给予100元或100元以上的负激励。

5. 严禁职工翻越围墙进入厂区或者破坏围墙进入厂区,一经发现类似情况将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情节恶劣的将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6. 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助动车巡逻,做好每天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三).厂区保卫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1. 厂区保卫人员上班或巡逻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着保安制服,下班一律着便服。

2. 炎热季节在值班时,不得赤膊或穿背心,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带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冬季不准在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3. 在巡逻时要举止大方,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袋内,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4. 保安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四).厂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私人会客应在门卫填写会客单,由会见人签字。

2. 新闻记者来厂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接待部门要事先报告工务部并由工务部通知门卫方可进入。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携带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进场。

3. 骑非机动车进入厂门一律推行,在指定位置停放。厂外机动车辆不准进厂区,必须进厂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厂证;进入厂区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施工车辆另行规定。严禁车辆进入办公区、宿舍区,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激励100元,门卫直接责任人负激励50元。

4. 携带物品出厂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厂区货物、贵重物品出厂门,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开具证明。

b) 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厂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厂门凭工务部证明。

c) 外厂人员进厂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厂是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厂。

d) 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工务部处理。

5. 厂区运动场禁止厂外人员占用,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违反者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负激励50元。

(五).厂区员工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厂区治安防范和紧急处理突发事件,由人事部门制定出培训制度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1. 每半年至少一次。

2. 新员工入职必须先培训治安、安全知识。

3. 培训内容主要为相关法规;厂区安全工作;有关安全设施理论和操作;有关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和上级有关要求。(讲座,录像,座谈等)

4. 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015-06-20 8:28 | #2楼

第一节  工艺、事故、检修考核制度

一、工艺时间:

工艺检修时间1小时/日(850带钢2小时/日); 工艺调整时间20分钟/白班(40分钟/白班); 40分钟/夜班(棒材1小时/夜班)。

二、工艺事故:

(一)2-4小时,扣责任生产区500元;扣生产区长考核100元。

(二)工艺事故使联动机组停产4-6小时,扣责任生产区1000元;扣生产区长考核200元。

(三)工艺事故使联动机组停产6-8小时,扣责任生产区1500元;扣生产区长考核300元。

(四)工艺事故使联动机组停产8小时以上,扣责任生产区2000-5000元;扣生产区长考核500元。

三、工艺事故的呈报、抢修、调查及分析

(一)工艺事故预计处理时间2小时以上的,调度室须立即通知生产科长和生产副厂长,并及时上报总调度室,事故报告均由责任部门形成,报告内容:事故名称、地点、时间、停产时间、事故经过、原因、损失、责任人、教训及防范措施等。

(二)停产1-2小时由作业区一把手组织召开分析会,责任人及事故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并将分析结果上报生产区;停产2-4小时由生产区组织召开分析会,厂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停产4小时以上由生产科组织召开分析会,生产区负责人、责任人等参加。

四、轧辊、品种更换:

(一)高线同一孔型系统按1小时;跨孔型系统大换1.5小时。

(二)棒材Ф12-Ф14系列规格互换1.5小时;Ф16-Ф20系列规格互换1小时;跨系列规格更换2小时。

(三)850带钢粗轧辊更换1.5小时/次;大、小立辊更换2小时/次;支撑50分钟/套;工作辊更换20分钟/套。

(四)1780粗轧R1、R2工作辊更换1小时/次;大立辊更换4小时/次;小立辊更换3.5小时,支撑1.5小时/套;工作辊更换45分钟/套。

五、检修:每月48小时检修

(一)日检修时间:随工艺累计不超过1小时(850带钢随工艺2小时)。

(二)周检修时间:与工艺、品种结合3-4小时。

(三)月检修时间:6-8小时。

(四)检修要求按设备科检修规定执行。

第二节  调度联系制度

一、各生产区调度每班交接-班前6:30(18:30)向厂调度室汇报生产支数、停机时间、生产事故、堆钢等生产情况;由厂调度室记录,汇报。

二、各班每2小时汇报一次所在生产线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严格时间段划分,严格记录责任单位,对于故障记录要尽量详细。

三、各生产区在发生生产、设备、安全、质量事故后,当班现场调度要在10分钟内将情况汇报到厂调度室,并保持联络畅通。生产中停机超过15分钟必须及时向厂调度室汇报。

四、检修项目需提前上报设备科、生产科。并将检修项目报给厂调度室。具体检修日期及时间以厂调度室安排为准。未经许可不得更改检修时间及项目(日检需更改时间的提前20分通知厂调度室)。

五、每日各班9:30(21:30)前上报产量及各项指标数,要求按规格分钢种上报记录。对于电耗、过程废、成品支数、检废支数等各班必须按照有关报表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修改。

六、各生产线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组织生产,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随意改动生产计划。如需更改由生产科提前通知厂调度室记录备案。

七、对外联系由厂调度室统一安排,生产物料及运输工具的组织需提前一天通知厂调度室联系。

八、二、三、四高线、1780调度对厂调度室所需了解的生产情况必须如实汇报,不得虚报,瞒报。

九、  对没有按要求汇报的生产区,扣当班调度50元/次。

十、弄虚作假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十一、考核由厂调度室负责。

第三节  车辆管理制度

一、生产临时用车:

(一)各生产区临时用车,要提前一天向生产科递交用车申请单,按项填写运输物资名称、使用时间、车型、吨位、联系电话、用车人姓名。

(二)用完车后,要求出车单位出示行车单,按要求填写并签使用人姓名,及用车事由。

二、驻在用车:

(一)、驻在车每天作息时间:

1、工作时间:8:00-11:00  12:00-15:00

2、休息时间:11:00-12:00

3、特殊情况可以协商延时

(二)、用车单位每天按此作息时间进行考核,核算台班。

三、每月22日与汽运结算,要求生产区21日之前上报临时用车记录;驻在车考勤、使用记录。违反规定,扣500元/次。

四、公务用车

(一)厂领导需要用车,车队随时安排。

(二)科室、生产区公务用车原则上乘座厂内班车。如需急用,由生产区、科室负责人通知车队调度安排车辆。

(三)市内用车,经请示由综合办主任负责派车;市外用车由厂主管领导批准后,用车单位填写《行车单》,综合办主任负责派车;省外用车需经厂长同意后,用车单位填写《行车单》,综合办方可派车。

(四)生产用车,由调度室直接向车队要车。

(五)厂内组织综合性检查及参加各类会议,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由综合办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予派车。

五、外来车辆管理

(一)外来一切车辆的司乘人员(含装卸工、起重工)进入厂房内,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否则,禁止进入厂房。

(二)进入厂房时,司机及有关人员要确认上部吊车和地面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驱车前行。

(三)司机和有关人员,按轧钢厂《汽车、吊车、叉车、电瓶车、推土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来车辆取件送货,按轧钢厂提料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区域管理负责制》的规定执行。

(五)外来车辆装卸货物需我厂吊车配合时,绑挂钩者必须认真执行《起重工安全技术规程》,所用工器具要安全可靠。指挥时,手势要清,哨音要响。

(六)外来送料(含施工)车辆进入作业区(厂房内),车速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超速行驶。

(七)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领车开路,提示人们注意车辆前进或倒退。

(八)外来车辆严禁在作业区内有轨车线上行驶或停留。如特殊情况,必须与所在作业区联系,并在有轨车的控制开关上挂严禁启动的警示牌。

(九) 装、卸车时,司乘人员应离开车辆。

(十)车辆所到之处,必须听从区域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否则,该区域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厂生产安全科有权予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十一)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违反本制度及轧钢厂有关规定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第四节  隐患处理制度

对发现的生产、设备、安全、质量隐患:

一、当科室与生产区的处理意见一致时,由调度室下达指令。

二、当科室与生产区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隐患处理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由生产区自行决定。

(二)隐患处理时间在2-6小时的,由生产科长协调征求各科室、厂内专业技术人员及厂外专家意见,确定处理方案并由生产科长下达指令。

(三)隐患处理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由生产科长协调征求各科室、厂内专业技术人员及厂外专家意见,报生产厂长,由生产厂长下达指令。

第五节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一、物资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认可发放制度。

二、材料、备件的使用由设备科审批。

三、轧钢生产出的中板、螺纹、带钢、线材(含打包丝)的使用由生产科审批。

四、用料单位必须详细说明领料用途。

五、申请领用单位(本厂)及审批发放单位必须由生产区长或作业长、科长或主管负责人签字。无签字、盖章无效。

六、轧钢厂以外的单位领用轧钢中板、螺纹、带钢、线材等物资,必须经主管厂长同意后方可发放。

七、未经审批,不得领用、发放。否则考核500元/次。 

第六节  统计管理制度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是厂所属各生产区及有关科室,必须按要求向厂综合统计部门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二、统计指标及分工

(一)成品作业区:负责钢材库存及外发情况报表。(棒线带的成品作业区要负责范围定尺报表)

(二)生产准备作业区:负责轧辊消耗报表。

(三)设备科:负责工序能耗及作业率报表。

(四)技术科:负责钢材废品情况统计报表。

三、统计报表的报送程序

(一)、各种定期统计报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份数报其主管部门。

(二)各科及生产区的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统计一份,以便掌握全面资料,确保上报数据统一,准确。

(三)科室、生产区的统计报表必须有填表人,负责人盖章后方可上报。

(四)基层生产区无权向北营公司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一切涉及产量的数据一律以生产科统计数据为准;专业数据由专业科室负责把关,出现问题由专业科室负责。

四、管理要求

(一)按期上报各类报表(月报每月1日10:00之前以网上传送的方式上报,2日以书面形式报出完整报表)。

(二)报表质量要达到要求,清晰,数据准确,报表人与负责人签字盖章完备。

(三)凡属报到统计部门的数字必须形成文字和数字报表,不得以口头和电话报数。

五、考核办法

(一)凡漏报、瞒报、虚报影响上报工作的,对该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生产区及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报出报表(月报每月1日10点之前),不得延误。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三)统计报表必须按表式要求填写、盖章。否则扣责任人50元/次。

第七节  附属产品及废料清运管理制度

一、排放物资类别及程序:

(一)废钢类

1、产品名称:切头切尾、短乱盘圆、废钢

2、排放程序:切头切尾、短乱盘圆、铁屑由排放单位填写三联单,检斤后排至钢厂;钢厂无法入炉部分短乱盘圆送至废钢厂。

3、废盘圆、板带切割成可装车外排即可。

4、回收废钢外排需到开介绍信,方可排至废钢厂,

(二)尘泥:

1、产品名称:线材加压泵、线材除油、带钢除油、新棒除油、1780沉泥、

2、排放程序:棒线带沉泥先排到老棒渣场处,二、三四线沉泥掺到氧化铁皮中,排至铁厂烧结单位,1780沉泥排至铁厂烧结单位,检斤并执行物资排放三联单。

(三)氧化铁皮类

1、产品名称:二高线、棒线、带钢、二棒、三四高线、1780氧化铁皮

2、排放程序:由责任单位通知生产科车辆负责人,联系北营公运公司车辆排至铁厂烧结单位(要求:不得含有砖头等杂物),检斤并执行物资排放三联单。

3、用户凭借调拨单可外排废加热炉皮。

(四)工业垃圾类

1、产品名称:工业垃圾(清渣沟、加热炉检修产生)

2、排放标准:在排放的工业垃圾中不得含有废钢及可回收再利用物资

3、排放程序:工业垃圾排放,首先要出具物资外排书面申请,由作业长签字后到厂生产安全科办理废旧物资出厂证。各轧线清加热炉产生工业垃圾办理相应手序后直接外排;清渣沟产生的工业垃圾先排至老棒渣场处,积攒一定量后外排。

(五)废料清运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头,原则上当天产生,当天清理干净。

2、无法清运出厂的,要将废料吊至台上或移至固定带防护装置的区域存放。

3、清运途中,在车辆无故障的情况下,严禁半路停车,对无故停车导致废料被盗抢的,经调查属故意行为的按盗窃厂内物资处理。

4、严格执行废料清运签字确认制度,检斤票、接收单位确认回执等票具要准确无误,并留存备查。

5、严格执行废料清运押运制度,对违法规定导致废料丢失的,按规定考核。

6、因车辆故障确需维修的,押运人员要将车上废料带回原处卸下。

二、考核办法

(一)物资排放必须使用三联单,并安排专人押车,否则扣200元/车。

(二)物资排放作业区要建立排放登记记录。不建立扣500元,记录不全扣200元。

(三)外排物资必须在7:30—4:30之间进行,否则扣责任单位200元/次。

(四)各轧线排到老棒渣场处沉泥、工业垃圾内不得含有废钢及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否则老棒渣场负责人对责任单位进行横向考核,200元/次。不进行考核,责任由老棒渣场承担。

(五)在外排的沉泥、氧化铁皮、工业垃圾中如发现废钢及可回收再利用物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并承担北营罚款。

(六)上交回收废钢,奖废钢回收单位50元/吨。

(七)凡物资外排单位,必须对外排物资的检斤车数和吨数进行即时跟踪,并要将实际检斤量填在记录本上。发现有丢失及时汇报。

(八)每月2日前,将物资排放统计数据上报生产科。

(九)发现弄虚作假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十)发现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因清运不及时及违反规定导致的废料被盗,参照《轧钢厂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节  班组安全达标验收考核办法

一、北营公司安全环保部验收模式

(一)班组安全基础建设(组织、目标、制度标准):

1、检查“八项制度”、“六项评分标准”是否建立,并装订在“班组安全综合记录本”上。

2、检查“班前会”是否按“四必讲”的要求开展,负责人根据当天工作任务填写“班前会”记录;“安全活动日”每周开展一次,传达有关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学习有关安全规程。有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及3名以上员工讨论发言,并记录在案;“安全检查活动”每周开展一次,对工作现场的工作环境、设备设施、使用工具、人员操作行为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记录在案。

3、根据“互保制度”班组员工组建互保对子,并签定《安全互保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安全互保协议》需双方签字,盖戳,在班组备查。

4、建立班组员工《安全教育登记台帐》,对新分配、转换工种、工伤病休的员工进行本班组生产现场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试卷要批阅,在班组备查。

5、建立班组《安全事故分析统计台帐》,针对本班组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发生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按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格式,每月填写一次,没有事故填:无)

(二)班组员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达标知识、安全常识的现场考问:

1、申报达标班组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要 “会写、会背、会用”。对班组安全达标知识1—6页的内容、安全常识1—15题要熟背。员工考试为现场口问回答。

(三)班组长安全考试: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达标知识1—6页的内容、安全常识题。班组长考试为笔答,90分及格。

(四)生产现场班组安全操作、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环境的检查:

1、班组安全操作检查:

员工劳保用品按要求穿戴整齐;按作业程序、操作要领、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杜绝“三违”。

2、班组安全设施、设备检查:

班组作业现场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安全标志牌齐全可靠。

3、班组安全环境检查:

班组作业现场环境达到物件摆放“人不碰物、物不碰人”、安全牢固;作业环境无污染(无油污、工业垃圾等),各种防护栏、沟壕盖板完备;安全通道畅通,光照度满足作业要求。

二、验收考核办法

1、基础工作:无“八项制度” 、“五项评分标准”,扣1分。未装订在“班组安全综合记录本”上,扣1分。

2、班前会未按“四必讲”要求开展的,扣1分。未作好记录的,扣0.5分。工作任务确定,相关安全负责人未写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的,扣1分。无记录者视为未开会,扣1分。

3、“安全活动日”未按时召开,扣1分。无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少于3名员工讨论发言的,扣1分。无记录者视为未开会,扣1分。

4、“安全检查活动”每周开展一次,对工作现场的工作环境、设备设施、使用工具、人员操作行为等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整改记录在案(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

5、申报达标班组未签定“安全互保协议”扣1分;无安全教育统计台帐、无安全教育试卷者各扣1分,试卷未批阅的扣1分。

6、未建立班组安全事故统计台帐的,扣1分。

7、员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达标知识、安全常识考问,掌握不好,存在问题的每次扣1分。

8、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达标知识、安全常识考问,掌握不好,存在问题的每次扣2分。

9、员工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分;“三违”人员,每次扣1分。

10、班组作业现场的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安全标志牌不清晰,不能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的,扣1分。

11、班组作业现场的物件摆放不整齐、不牢固,影响人员通行及作业,扣1分;作业环境有污染(油污、工业垃圾等),各种防护栏、沟壕盖板不完备、不安全的,扣1分;安全通道不畅通,光照度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扣1分。

12、上述验收问题如在北营公司验收中出现的,按北营公司考核执行。

13、对验收不合格的班组,责任单位作业长写出书面检查上报安全保卫科;班组长参加厂统一举办的班组长达标考试;作业区安全员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安全例会上进行原因说明。

14、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在复验收中仍不合格的班组,考核责任单位作业长500元;班组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

15、参加第二批新验收未达标的班组,考核责任单位作业长500元;班组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班组达标率未达到80%以上,考核厂安全科长500元。

第九节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定

一、吊车工在正常生产状态下,接听和拨打手机仅限于工作信息的传递,接听和拨打时间不允许超过1分钟。

二、吊车在行进及吊运作业时,吊车工一律严禁接听和拨打手机,一切行动听从地面人员的正确指挥。

三、吊车工应随时观察地面情况,严格遵守《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地面指挥人员要保证在天车工可以目视到的位置鸣哨,鸣哨即为发出工作指令,吊车工应在哨响后立即启动车辆进入工作状态。

四、正常生产时,原则上吊车工不准离开驾驶室,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与地面指挥人员说明去向及离开的时间。否则,按脱岗处理。

五、当地面人员与吊车工在工作中发生意见分歧时,吊车工如认为地面人员属违章指挥可以拒绝作业,同时请示作业区及厂相关负责人协调解决,严禁吊车工私自下车到地面与指挥人员理论。同时地面指挥人员也不许上吊车与吊车工理论。

六、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每次予以吊车工50—200元考核

第十节  环保考核规定

一、环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到100%:

1、环保设施计划检修,生产区应提前二天向生产安全科提出书面报告.

2、环保设施突发性损坏,1小时内通知调度室,否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3、环保设施处于不完好状态的,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之内上报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否则考核500元/次。

二、废水零排放:

1、废水达到零排放,日常无故外排考核5000元/次;责任区长给予警告处分,生活费1个月;造成后果的给予免职;

2、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外排废水,必须提前二天通知生产安全科,获准方可进行;否则考核生产区1000元/次;

3、上级部门环保检查不合格,责任区长、生产安全科长考2000元;造成后果的免职。

4、污水排放、粉尘检验、评估通报等管理失控,并造成后果的予以环保主管负责人免职。

三、日常管理:

1、生产区建立、规范外排水制度及记录;环保设施岗位建立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无记录的,考核生产区100元/次。

2、严禁使用生产水冲刷地面,违反规定,予以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次考核。

3、发生烟(粉)尘严重溢出或大量氧化铁皮飞舞现象,考核1000元/次。

5、每月对各生产线水质检验1次,结合除尘的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

6、按规定时间(每月26日下班前)上报环保月报,迟报、不报考核生产区500元/次。

第十一节  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一、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无消防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及防火负责人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二、灭火器喷嘴损坏,每具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三、灭火器上有杂物、灰尘、无铅封及摆放不合理,(未按规定区域摆放)每项每具考核100元;

四、灭火器使用后,无使用报告(事故分析)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五、无故放空灭火器,除按价赔偿外每具考核100元;

六、现场摆放过期灭火器及以放空的灭火器每具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七、消防水带缺损,灭火报警装置失灵、损坏而未上报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八、未按要求配置防火设施及器具的(防火沙、防火沙箱、防火钩、防火桶、防火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处;

九、消防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置的考核100元/处;

十、私接、占用消防水,未经允许停用消防设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

十一、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考核生产区5000元;考核事故单位消防第一责任人2000元。

十二、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如没有动火证动火的,考核动火人100元;考核单位负责人200元;

十三、隐患整改不及时且没有防范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十四、隐瞒、谎报火灾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防火负责人500元; 

十五、消防常识(四级安全教育)没达到应知应会,考核生产区20元/人;生产区安全员50元;

第十二节  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治安防范管理体系

由各科、生产区组成治安防范管理体系。各生产区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组建治安巡逻队伍。

二、轧钢厂治安防范组织机构

组  长:杨  宽 

副组长:张晓燕、唐耀武、赵庆河、牟立君

委  员: 卢炳杰、王晓峰、宫贵民、曹国东、杨  俭、荣  泽、白国伟

1、各生产区设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治安防范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日常检查和治安案件的上报工作。

2.各生产区要充分发挥“治保会”作用,切实履行职责,抽调专、兼职人员对本辖区的各种易盗物资进行重点看护。

3.要制定相应的“治安防范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严格履行责任追究制度。

4.生产区“治安防范”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5.各辖区的治安防范重点部位,要进一步完善治安防范硬件设施,堵塞漏洞。

三、治安考核

1、生产区发生物资被盗时,能够及时报案并采取措施制止的,对责任单位可以免予处罚。

2、废钢、冷料失窃,按被盗物资价值的 2倍考核生产区。该区域治安防盗第一责任人承担被考核额的10%。

3、电缆及备品、备件、材料被盗的,除按被盗物品自身价值的2倍考核责任单位外,对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报厂相关领导后,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及考核。

4.厂“调度室”作为治安防范指挥、协调部门,可启动治安防盗应预案,调集人员对发案部位进行增援,对不服从指挥的生产区及个人可予以每次100—1000元不等的处罚。

5、对当月未发生失窃案件的生产区,奖励生产区1000元,生产区治安防盗第一责任人300元。

四、具体要求

1、各生产区要建立相应的治安防范工作纪录,对本辖区治安防范工作情况进行记载。

2、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专、兼职“治安小分队”,队员佩戴袖标,袖标上标明所属生产区名称。

3、重点防范部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实行24小时巡逻制,并做好巡逻记录。

第十三节  危险化学用品(丙酮)管理制度

一、储存

1、丙酮的储存、保管必须与其它物品分开。

2、严禁在露天、人员集中场所存放,禁止与食品、生活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一处。

3、储存丙酮的仓库符合“四防”要求,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行“管库、收发、领取、本帐、门锁,双人负责制,相互制约。

4、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5、单独立帐,记录规范。入、出库登记清楚数目准确。

二、发放与使用

1、领取时,需经单位主管领导、保卫人员签字、盖章到保管员处领取。

2、取送丙酮必须两人以上,严禁中途逗留。接收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后,方可接收。领出后要及时使用,随用随领。

3、使用时须设置监护人员,使用结束后,使用人与监护人在使用记录上签字、备查。稀释后的丙酮,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三、考核办法

1、丙酮丢失、帐物不符,责任人调离原岗位。

2、存放丙酮的库房内存放食品、生活用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考核主管领导500元,责任人200元。

3、丙酮在使用过程中,无使用记录或记录记载混乱,无法查证,考核使用人、监督人员及主管领导各500元。

4、将丙酮送与他人或做其它用途,发现一次考核主管领导500元,责任人由所在生产区自行处理。后果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节轧钢厂生产合同执行规定

一、计划执行原则:按合同组织生产,按合同组织发货。

二、考核规定:

1、生产计划执行率要达到100%。非计划生产,按2元/吨考核生产区长,5元/吨考核生产单位。

2、降判量由技术科裁定责任后,按非计划考核。降判量不计入当月产量。

3、合同执行错误,考核生产科长500元/次。

4、成品库房管理,必须达到帐物相符,定置摆放,生产科组织检查,对不达标的作业区,考核作业长2元/吨,生产区10元/吨。

5、合同兑现率达到100%。不按合同发货,完不成交货期,考核生产区长1000元/次,成检作业长1000元/次。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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