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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综合治理制度

时间:2022-04-10 05:12:2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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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综合治理制度

1、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省、市、县关于加强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综治、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安全和综合治理制度

2、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单位综治工作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治安突出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作出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总体部署并监督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火灾和灾害事故等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破案、妥善处理、挽回损失。

4、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

5、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综治措施。

6、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县城区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综治委(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重大决定,抓住“打、防、教、管、建、改”等六个方面的工作,把各项综治措施真正在基层得到落实;

3、组织综合治理重要举措的“试点”工作,坚持以点带面、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狠抓落实;

4、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单位及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综治宣传、法制教育等活动;

5、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根据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7、组织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提出奖励、处罚的建议;

8、组织检查、考核、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9、负责材料印刷、会议通知、开会记录、文件起草等。

县城区办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4、抓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进行思想和廉政教育,考核、督促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5、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综合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传递信息;做好表彰先进,推动后进的具体工作;

6、经常向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汇报综治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的办法。

工 作 制 度

1、分工明确。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

建立自己的岗位责任制;

2、综治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3、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清楚;

4、定期例会、请示汇报、信息反馈;

5、各个时期、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典型辐射来推动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社会动向及综合反映;

8、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9、密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齐抓共管;

10、严格文档管理,收发、借阅、销毁文件有登记。

学 习 制 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每周综治办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以自学或集

体组织学为主,时间自定),如无特殊情况,学习由综治办办公室主任主持;

3、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使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参加学习人员建立学习笔记,年底由综治办统一组织评比。

例 会 制 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听取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

2、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人员例会, 由综治办主任结合

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汇 报 制 度

1、        综治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所属基层单位分管综

治工作的同志或联络员会议,专门进行综治工作的汇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影响综治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解决的办法;

2、综治办对于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精神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以采取正确决策。

情况报告制度

1、遇有紧急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使主

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正确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取得认可的情况下,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各基层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使综治的各面内容落到实处,各尽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综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

2、综治办公室每季度未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3、综治办公室严格依照每年签订的责任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按章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议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六熟悉”即㈠熟悉体貌特征;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 教 制 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股室、居委会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整改。

8、巡逻人员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公文易文秘资源网-http://www.ahsrst.cn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1、政策、办事程序公开;2、财务公开;3、计划生育工作公开;4、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6、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7、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8、党工委、办事处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9、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程序:1、广泛听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由当事人详细说明有关情况;2、业务责任人负责审核整理,拿出明细的汇总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依据等;3、党工委、办事处审查确定;4、指定专人张榜公开,公开内容存档备查;5、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进行整改。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序,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2、政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大通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015-06-24 20:11 | #2楼

一、全体会议制度

(一)区综治委全体会议主要研究、决定、部署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事项。其任务是:

1 、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指示;

2 、分析全区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并督促实施;

3 、研究审定向区委、区政府提交的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建议;

4 、协调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

5 、听取区综治办、乡镇(街道)综治委和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6 、听取区综治委专项组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难点工作的汇报;

7 、听取区综治办关于各乡镇(街道)、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汇报;

8 、讨论决定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惩等事宜。

( 二) 全体会议由区综治委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区综治委副主任、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可由该部门其他负责同志代为参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区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有关会务工作。

( 三) 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 至3 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 四) 全体会议议题由区综治办负责收集,并根据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综治委专项组和成员单位意见综合拟定,送召集人确定。

( 五)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区综治办准备,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于会前3 天分送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审阅。

( 六) 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由区综治办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会议纪要抓好落实。区综治办根据需要可就会议决定事项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二、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制度

( 一) 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表彰奖励综治工作先进地区、部门和个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街道)签订综治责任书;向区综治委成员单位下发任务书。

( 二) 区综治委提请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1 次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 三) 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事宜由区综治委全体会议研究后,提请区委会决定。

( 四) 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办负责同志等。

三、专题会议制度

( 一) 区综治委专题会议由区综治委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召集,参加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其主要任务是:

1 、听取区综治委专项组关于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难点工作的汇报,并就某项重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2 、研究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 二)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 三) 专题会议的会务和材料由区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四) 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区综治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专项组工作制度

( 一) 区综治委下设若干专项组。其主要任务是:

1 、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综治委及其专项组和区综治委有关社会管理重点、难点工作的决策部署;

2 、研究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难点工作,分析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3 、研究制定各专项组的年度工作要点;

4 、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难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5 、研究有关专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 二) 专项组组长单位负责本专项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专项组工作制度,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要有专门人员负责,保证各专项组工作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 三) 各专项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 至2 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 四) 各专项组对市综治委相应专项组和区综治委交办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结果。

( 五) 各专项组每年年初要制定工作要点,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市综治委相应专项组和区综治委报告。

( 六) 各专项组办公室要抓好自身规范化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五、项目调度会议制度

( 一) 会议由区综治委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召集,每季度召开1 次。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听取各乡镇(街道)、有关项目牵头单位关于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汇报;

2 、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分析研判社会管理工作形势,对社会管理重点项目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参会的人员一般包括:区综治委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区有关项目责任领导;区专项组组长单位主要领导;区有关项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综治委主要负责同志、政法委书记。

(四)会议的会务和材料由区综治办会同有关项目牵头单位共同负责。

( 五)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区综治办会同有关项目牵头单位抓好落实。

六、请示报告制度

( 一) 各专项组和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年年底要向区综治委报送各专项工作及本系统、本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 二) 各专项组和综治委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典型经验、主要做法、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策建议等要编发简报,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区综治委。

( 三) 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需向区综治委每季度报送各乡镇(街道)、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进展情况通报,项目推进中的主要做法和成效、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

( 四) 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向区综治委报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

( 五) 区综治办在收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的典型经验、主要做法、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后,要及时汇总上报市综治办和区委、区政府及区综治委领导。

(六)区综治办每年年初拟定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提交区综治委全委会审议;向市综治委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

七、联络员工作制度

( 一) 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 名工作人员担任区综治委联络员。联络员的基本情况及变动事项,要及时向区综治办报告和备案。

( 二) 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是:

1 、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区综治办报送有关综治工作开展情况;

2 、当好本单位区综治委委员的参谋助手,及时提出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建议,协助完成区综治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3 、协助本单位、本系统组织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有关综治工作各项制度;

4 、协调本单位开展联系村(社区)的社会管理创新调研督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区综治办反馈有关情况;

5 、积极参加区综治办组织的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

6 、协调本单位做好综治台账资料归档工作;

7 、办理区综治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 区综治办每年召开1 次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 四) 区综治办每年要对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其结果作为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联系点制度

( 一) 区综治委为每个成员单位及委员确定1 个村(社区)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联系点,若委员有工作变动,其接任人员继续履行联系点工作职责。

( 二) 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委员联系点工作中的职责是:

1 、及时了解掌握所联系的村(社区)社会管理状况,并对其作出科学的评估;

2 、采取巡查、检查、调研等方式,指导、推动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在联系点得到贯彻落实;

3 、帮助总结推广社会管理方面的典型经验,督促后进地区整改提高;

4 、结合本部门职能,在所联系的村(社区)选择一、二个基层单位,探索总结本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经验;

5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帮助所联系的村(社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 、负责对所联系的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 三) 区综治委成员单位及委员每季度至少到所联系的村(社区)进行 l 次工作检查、调研和指导。

( 四) 区综治委委员须将所联系的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事项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向区综治委汇报。

( 五) 各联系点的村居委、社居委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联系的成员单位及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工作方便,接受工作指导。

( 六) 联系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列入区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在每年社会管理联系点工作结束时,由区综治委组织人员对联系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九、督办检查制度

( 一) 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的情况,区综治办要协同有关成员单位,适时进行专项督办检查。

( 二) 对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力的,或工作措施不落实的,或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区综治委下发督办文书,督促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变面貌。

( 三) 区综治委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的社会管理工作行使督办权;对重大问题也可直接进行督办。

( 四) 督办的程序是:

1 、区综治办对督办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督办意见;

2 、督办意见送区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3 、区综治委制发督办文书;

4 、承办单位接到督办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向区综治委写出书面报告;

5 、区综治办组织核查,并向区综治委报告结果。

十、考核奖惩制度

( 一) 区综治委适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组织区综治委委员开展巡视,协同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年终,组织检查督导组进行综合性检查,检查结果向市综治办和区委、区政府作出报告,确保、、区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 二)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依据《大通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施行。

( 三) 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继续实行考核评比,并严格执行“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权”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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