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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时间:2023-12-29 08:50:02 晶敏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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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通用9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通用9篇)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1

  一、基本工作流程

  1、日常监管。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涉及《动态考核办法》规定的记分项时,应按规定对相关当事人及时予以记分,并办理当事人确认手续。

  2、网上登录。监督机构应于记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对记分事项及确认手续等审核无误后,将记分信息登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网上管理系统。

  3、信息上报及公示。监督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记分情况进行汇总,报总站备案。

  总站按月汇总,并每季度网上公示不合格结果。

  4、后续处理

  1)对企业。

  本市企业的法人约谈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特级、一级企业由总站实施;二级、三级、劳务企业由注册地所属监督机构实施,对经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上报总站按规定作进一步的处理。

  外省市进沪企业的法人约谈由沪办建管处实施。

  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对需整改及不合格企业的所属在建工程,应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被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企业以及被责令暂停施工的外省市企业在限期内违规承接工程的,应通报总站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人员。

  需整改人员。在公示后一个月内,经认定的强化培训机构进行强化培训,无故不参加强化培训的视为“不合格”。培训结果由培训机构按月(网上)反馈总站。

  不合格人员。本市三类人员证书由总站实施暂扣,监理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经由总站通报后,由发证机构实施暂扣。

  外省市三类人员、监理及特种作业人员, 由总站上报市建管办,通报发证机构实施处理。

  人员的证书实施暂扣后,监督机构应核查施工现场企业对相关人员的调换任职手续(标准化网上也应相应进行人员调整),对违规的个人和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相关各方工作要求

  施工项目部应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基础保障,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避免因屡次或重复违规被动态考核记分,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工地的指导和监督,使人员、工地、企业的安全行为或业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①充分利用动态考核网络管理系统以及其他手段,全面、全过程地了解和掌握所属工地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动向,防微杜渐;

  ②加大内部考核奖惩力度,对给企业业绩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合格工地、人员应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及时处理,并内部通报,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监督机构、沪办建管处、相关协会以及评价、认证机构应对管辖范围内或被评价、外审认证的相关企业、工地及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贯彻,使之熟悉并掌握《动态考核办法》的文件要求,尤其是不良行为、业绩记分的内容、标准、处理程序和产生的后果等,以提高意识,加强自我管理。

  各监督机构应明确动态考核的记分、审核、登录、汇总等内部管理程序和权限分工,严格执行记分标准,确保动态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2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课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是本车间或班组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人员,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3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医院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研究、协调本单位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督促本单位内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科室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向院委会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对事故隐患处理意见及建议。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各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院务会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按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将调查结果及应采取的措施,向医院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分析、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完成院务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

  院长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1、院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同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内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并督促院安委会对单位内的各科室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毒、麻、剧毒药品管理、医(护)技术操作,高压消毒锅,取暖锅炉、用电设施、防火设施、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处理、污水排放、污物处理、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预防、职业病防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听取安委会和各科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单位内的重大事故隐患。

  6、单位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部门。

  7、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主管行政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本医院安全管理的决策和各个时期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的督促、检查及落实’及时向院长提出安全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职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职工执行情况,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组织医院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协调并负责制定本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考核、奖惩规定等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医疗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组织对医院违章、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9、对本医院安全生产负有主管领导责任。

  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酌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本单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7、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8、深入医疗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9、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舰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人(院长)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审核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确定义务消防队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制我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院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药房、锅炉房、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并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测率和持证率要达100%。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科室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艮踪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生产安全活动。

  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

  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五、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院长为医院安全第一负责人。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l、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忠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忠。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一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安全保卫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灾、抗洪等事宜。

  二、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保设施和器材。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卫由科主任负责落实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财务、档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实节假日、抗灾防洪、重要时期的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治安灾害等事故降到最低点。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财务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向院长、分管领导和院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号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到位。

  3、负责与医院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科室、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疏散预案

  为了更好的认识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突发火灾的危害程度,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从而保证全院职工的人身安全,同时又能让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慌张,听从医院的指挥,做到安全疏散,为此制定紧急情况安全疏散预案。

  一、疏导原则

  当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组织起火部位、起火点及上层人员进行疏散。先从起火部位、起火楼层的人员疏散,如火势得到控制,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1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火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二、指挥系统

  总指挥:院长

  副总指挥:常务院长

  三、疏散路线

  疏散命令下达后所有在楼区内需疏散人员都通过楼梯向下层向院内疏散。二楼如遇楼梯、过道被烟气所阻或污染,不得己情况下二楼人员可关紧门打开窗户等待救援。

  四、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后,医护人员均有组织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坚守岗位稳定患者,做好疏散准备和组织好疏散。

  2、因医院属于特殊场所,除遇特殊情况外,在疏散命令下达前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组织疏散。

  3、医护人员在组织患者疏散过程中,一定遵守程序、维护秩序等防止挤压和意外损伤发生。

  4、医护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患者跳楼,应按本程序组织安全自救,安全逃生。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预案确定了应急工作的原则,即服从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安全防火人人有则,全院职工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认真旅行职责,不漏岗,不脱岗,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责任。

  消防演练程序

  1.演练目的:增强医务人员预防突发事故的意识,培养医务人员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救援的能力。

  2.演练项目:医院大楼起火人员紧急疏散,迅速撤离现场,并快速到达安全地带。

  3.参演人员:全院员工。

  4.组织指挥:医院消防领导小组

  5.火灾事故应急援救演练程序。

  (1)火灾事故演练基本程序:

  ①医院大楼因起火,按响报警铃。

  ②总指挥用话筒指挥救援行动。

  ③副总指挥亲临现场指挥医务人员及病员按照顺序从楼道快速撤离医院大楼。

  ④指挥部成员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

  ⑤医务人员及病员进入安全区域。

  ⑥指挥部迅速向消防队(电话119)发出清求紧急救援的指令。

  ⑦医院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扑灭大火和救治受伤人员。

  ⑧医院灭火小组迅速灭火。

  ⑨总指挥宣向演练结束。

  (2)医院大楼火灾事故时医院人员及病员疏散演练程序:

  ①总指挥下达演练开始令。

  ②副总指挥具体负责实施演练预案。

  ③领导组成员分头到达指定位置。

  ④拉响警报。

  ⑤副总指挥指挥各科医护人员协助病员按照次序从楼道快速撤离医院楼,撤离序列:门诊医护人员及就诊患者以东楼梯为主楼撤离。住院部医护人员及住院患者从中楼梯及西楼梯就近撤离。三楼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从就近楼梯撤离。

  ⑥医护人员及病员进入安全区域。

  ⑦指挥部迅速向消防队(电话119)发出请求紧急救援的指令。

  ⑧医院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扑灭大火和救治受伤人员。

  ⑨医院灭火队员迅速灭火。

  ⑩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科室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1、凡使用电器设备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下班后或人员离开时,必须将有关电器开关关闭或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2、电器上使用的保险丝需要更换时,必须请电工更换符合规格的保险丝,不得以铜、铁丝或其它不符合规格的保险丝替代。

  3、未经院领导同意任人不得在病区内使用电炉、煤油炉等燃具,严禁私自乱接电源线。

  4、科室对新入院的病人和陪伴人员要交待有关防火事项,值班人要随时检查岗位防火情况。

  5、病房必须保持各消防通道畅通,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组织病员疏散。

  6、凡发现有防火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应及时加以解决,并立即向院总值班和院领导汇报。

  供水情况卫生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法》及其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单位制订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二次供水设施配备专人负责,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二、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二次清洗、消毒。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加盖上锁,溢水口和通气孔要有防护设施(网罩),同时保持水泵房内整洁卫生。

  四、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每年二次清洗、消毒情况记录,并保存水质检测报告单查。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开、关锁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多余的应及时退还保管人员入库。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及时报警,协助病人疏散,抢运贵重物品,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仓库安全制度

  一、行政仓库的物品要堆放有序,分类存放,不能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库房内,保持室内相对的恒温。

  二、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得在仓库内吸炯,不得留宿他人,不得使用电器类物品。

  三、做好防盗工作,下班要关闭电源、门窗,锁闭铁门,最后认真检查一遍。

  四、把好进货关,保持空气流通,每同查看物品,翻动物品,不让物品变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仓库应达到“四防”:防火,防盗,防霉变,防丢失。

  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库内严禁烟火,非管理人员不准随便入库。

  二、库区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库区应备有有效的消防器材,接按照医院有关的安全规定执行。

  三、库房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做好关门关窗及切断水、电开关等工作。

  四、各类药品库房根据药品性质采取有效的降温通风措施、各库房应有温湿度计,注意观察室温,室温超山规定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五、不同性质药品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保证药品质量。对毒、麻等管制药品要存入保险柜,有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存放毒、麻药品的场所应装有安全报警装置,保证毒、麻药品的安全保管。

  六、应按规定做好入库验收记录及出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七、要做好药品的在库养护工作,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分开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八、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险的药品和需在特殊条件下存放的药品应经常检查,保证其存放条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1、所指易燃、易爆物品是:汽油、煤油、氧气、洒清、松节油、乙炔、放射性元素等。

  2、医疗器械库、中、西药房和制剂室等部门,对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毒物)的库房要严加保管,注意防火,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对库存物品要有账可查,账物相符,指定专人管理一定期梭查,防正泄漏现象。

  3、领有氧气和酒清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病区及其他部门,不得将这些物品随意放疑,应远离火源和电源,存放于安全可靠的地方,禁止无关人员使用。

  4、严禁住院病员及探视者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和病房大楼,经检查发现,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通行,各病区医护人员也有义务对病员及其亲属进行宣传、督促和检查。

  5、病房大楼和门诊观察室以及放有氧气、氮气等易燃物品的场所,禁止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蒂,医护人员对吸烟的行为应进行劝阻。

  6、各部门配发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加强防火教育和灭火器材使用的讲解,以便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发现灭火器材有异常,应及时与院保卫科联系。

  7、各科室、部门的领导,要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为…件大事来抓,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列入经常性的工作,负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排除隐患,避免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司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条本院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医院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负责所开车辆的年审和违章处理。确保车辆能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得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人致需要的经费等)。由后勤负责车辆的维修或后勤主任指定人选负责车辆的维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牟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

  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因特殊情况违章(仅限120出车为争取抢救时间,经车载医生指示违章),医院给予报销费用。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也可委婉地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第十三条接送专家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车司机应积极参与120院前的抢救,听从院前医师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末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问,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在院内抢救过程中,如遇人员紧张时,应积极主动协助搬运、护送病人。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主任或医院领导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问,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手机需二十四小时开机。以便医院随时联系。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医院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扣除奖金、警告、记过、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开、关锁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多余的应及时退还保管人员入库。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4

  一、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安全管理规定:

  1、填埋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及填埋工艺要求作业。

  2、定期检查沼气产生量,若产气量达到可利用的条件时,要及时利用,防止沼气自燃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填埋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习。

  5、严禁在填埋区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确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向场部提前申请,经有关技术人员检测,具备使用明火的条件时方能使用。

  6、加强填埋区进场道路的维护,确保道路平整,使垃圾车畅通无阻。

  7、进场道路车辆故障而阻止其他车辆进出时,应在故障发生后30分钟内将故障车拖离现场,以免影响其他垃圾车作业而发生安全事故。

  8、填埋区推土机在同一地方作业,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相距大于1.5m。

  9、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填埋区。确因公事需进填埋区,必须报场领导批准后,由专人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品,才能进入。

  10、若遇暴风雨、雪天气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应急抢险队迅速到位,防风、防汛小组当值、当班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现场督导工作,若遇紧急情况,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垃圾处理场安全生产制度:

  1、在劳动调配时,应当通知办公室,做好新工作的安全教育。

  2、在招聘新工人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技术水平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关系。

  3、在改进劳动组织、修订劳动定额时,应当考虑安全要求。

  4、在制定技术培训计划时,应当包括安全内容。

  5、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伤亡者的善后处理。

  6、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必须保持安全人员的稳定性。

  7、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用品。

  8、有计划地改善和增添必须的生活福利设施。

  9、经常分析全场安全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见,组织和推动有关职能科室、部门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协同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和审证等工作。

  11、负责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汇报。

  12、关心群众生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工劳逸结合的措施。

  1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并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进场教育。

  14、严格控制各种设备生产能力,不得超载、超负荷运行。

  15、经常注意本场要害部门(药库、乙炔气、氧气、工作间、高低压配电房、地磅房、水泵房等)的安全工作,检查危险品的使用和贮藏,并经常对使用和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6、经常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和定期检查,遇到特别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决定先行停止生产,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7、负责抓好消防工作,对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定人定期更换好泡沫灭火机内的药粉,对二氧化碳、干粉、干沙按各要害部门的需要分别设置在定点位置,妥善管理,经常检查。

  18、负责办理火警事故的分析、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

  三、灭蝇员安全管理制度:

  1、药液配制与喷洒人员要掌握配制药物的作用和毒理,药害性质,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必须的劳动防护装备。

  2、药液配制与喷洒必须注意安全,严禁酒后作业。

  3、配制作业时必须面对下风向。

  4、配制药物,开启药瓶塑料密封塞必需借用工具,严禁用裸露手指开启。

  5、喷洒作业必须“侧向面对下风向,由下风向向上风向进行作业”。

  6、喷洒作业必须注意进行方向的地形地物,谨慎细微地安全作业。

  7、体弱多病,皮肤病和其他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皮肤外伤未愈合者不准配制药物和喷洒作业;配药喷药作业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物套是否渗漏,严禁使用渗漏的手套进行作业。

  8、日喷药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喷药4次后必须停休1天。

  9、作业时间内不准吸烟、饮食;不得用被药液污染的手擦嘴、眼睛和脸;作业结束后脱去防护用品,并漱口、擦洗手、脸和裸露皮肤,每个喷洒周期结束后,工作服、使用过的口罩须经清洗后方能继续使用。

  10、药液污染眼睛、皮肤后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及时请医生处理。

  11、作业时如发现头痛、恶心、头昏、呕吐等症状,必须立即离开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手脸和裸露皮肤,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12、药机灌装药液时,不得加装过满,以免背负作业时晃动外溢污染衣服、皮肤。

  13、作业结束后,清洗器械,不得在天然水域内进行,清洗污水选择安全地点倾倒(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天然水域)和处理。

  14、药物空瓶回收统一处理,在回收前将药液倒尽,用清水洗涤,洗液倒入配药桶利用。

  15、药物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做好用药登记。

  16、严禁在炎夏高温的中午进行配药、喷洒作业。

  17、配药、喷药人员每年一次体格检查。

  四、垃圾处理场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场内安全、防火、防盗、院内绿化养护等工作。

  2、值班人员负责来客、来员接待工作及电话记录。

  3、遇有突发事情应及时向场长和处领导报告。

  4、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办好交接班手续。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场内(包括用餐),确保场中24小时不断人,如有事必须先请假,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

  安丘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5

  一、平安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协作作业形成的平安互相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需采取平安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3、工作前,班组长应按照出勤状况和人员变动状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平安健康负责,做到四个相互,即:

  相互提示:发觉对方有担心全行为与担心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状况时,要准时提示订正,工作中要召唤应答。

  相互照看:工作中要按照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相互关怀、互创条件。

  相互监督:工作中要相互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平安规程和有关制度。

  相互保证:保证对方平安生产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平安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平安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工作中发觉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担心全行为与担心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状况时,要准时提示订正,工作中要召唤应答。

  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相互照看、相互关怀、互创条件。

  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相互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平安规程和有关制度。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6

  为准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浮现的安全问题,消退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别状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议题:

  1、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阅历沟通。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举行评审。

  4、按照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举行修订。

  5、研究打算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打算。表彰嘉奖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讨论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讨论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7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 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8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各二级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3、公司考核时间为每半年一次,二级机构考核时间为每季度一次,项目部考核时间为每月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工资发放和奖惩的依据。

  4、凡在考核评分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部门本年度的考核工资及评先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二、奖励

  1、经考核,部门或单位达到公司制定的全部目标,考核评分在70分(含)以上的,发放部门(单位)人员的`考核工资。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另外按考核工资的20%奖励该部门(单位)人员。

  2、各单位及项目部奖励标准可以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三、处罚

  1、公司所制定的目标凡有一项未达到的,对相关责任部门罚以5000元,负责人罚1000元,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2、经责任制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直接扣除本次的考核工资;

  3、考核评分在60~70分的,将本次考核工资暂扣,视下次考核情况补发。如下次得分在60分以下,则直接扣除两次的考核工资;如下次得分在60~70分,则扣除一次的考核工资;如得分在70~85分,则按50%补发上次的考核工资;如果得分在85分以上,则按100%补发。

  4、一年中有两次考核在60分以下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5、各单位及项目部处罚标准可以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四、执行

  1、处罚由安全设备部在日常安全监察中执行;

  2、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奖惩专项资金,并落实奖惩制度,处罚款项直接纳入专项资金,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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