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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10 13:07:2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一)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

工地负责人强行安排者,工地负责任人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罚款500元

4、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6、自选专业队伍[排栅工程,(包括4.5米以上模板顶架)、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罚款500元

7、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罚款200元

8、未按在场人数的夫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担岗施工管理人员的。 罚款200元

9、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0、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罚款100元

11、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罚款 100元

12、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二、机械安全

1、 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1) 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2) 进料口防护棚;

3) 层间安全检查门;

4) 前、后吊笼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

5) 吊笼顶防护;

6) 吊笼侧部防护;(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

7) 防冲顶限位装置;

8) 防断绳装置;

9) 吊笼停层支承装置;

10)、平台周边护栏。

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2、 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2) 高层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3) 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4) 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5) 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

每例罚款200元

3、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 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 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100元

4、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每例罚款300元

5、 钢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

三、电气安全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罚款1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 每例罚款1000元

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每例罚款500元

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每例罚款200元

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例罚款2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例罚款2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 每例罚款2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 每例罚款200元

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 每例罚款200元

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每例罚款200元

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每例罚款200元

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每例罚款100元

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每例罚款100元

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 每例罚款100元

15、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每例罚款100元

四、脚手架工程

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 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 每例罚款1000元

4、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 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5、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 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

6、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 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500元

7、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8、离地第一道平桥及施工使用层平桥无满铺板计或密眼安全检查网的;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9、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 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

10、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11、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罚款10元

12、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 每处罚款50元

13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 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4、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 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5、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 每例罚款50元

五、临边的防护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每处罚款3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 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类别 工地存在事故隐患 处罚数额

六、挖孔桩工程

1、 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

1) 机械通风装置;

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3) 操作人员上落梯;

4) 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5) 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每项罚款300元

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 每处罚款100元

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 每孔罚款100元

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 每个罚款100元

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 每宗工程罚款1000元

七、其他

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该工地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罚款3000元

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 每出现一项罚款1000元

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每例罚款 200元

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 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 罚款200元

6、钢井架各层平台承重杆件用铁线(或铅水线)吊挂在钢井架上(平台应自成独立承重体系); 罚款200元

7、钢井架伸入排栅内的侧边无密竹围闭; 罚款100元

8、静力压桩工程煮硫磺胶泥液时和灌注时不戴口罩、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的。 每人每缺一项罚款50元

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 公司安全科和各公司的质安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 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3) 工地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的第一项第2点、第5点、第七项的第8点,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 执罚扣款办法:

(1) 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该公司工程保证金项下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公司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3) 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4) 工地质安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条: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一、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二、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三、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四、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专业公司(厂),奖励1500元。

第三条: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5条: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施工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 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 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 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 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 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 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 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 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 的比例计算。

3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 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 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 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 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 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 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 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 、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 、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 、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 、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 、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 、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 、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 元。

9 、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 、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 、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 、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 、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 、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 、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 、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 、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 、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 、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 、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 、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 元。

23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4 、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 、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 、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 、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 元。

28 、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 、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 、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 、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 、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15-06-28 18:59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 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 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 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 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 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 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 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 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 的比例计算。

3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 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 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 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 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 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 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 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 、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 、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 、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 、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 、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 、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 、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 元。

9 、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 、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 、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 、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 、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 、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 、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 、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 、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 、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 、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 、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 、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 元。

23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4 、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 、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 、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 、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 元。

28 、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 、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 、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 、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 、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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