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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4:59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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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请各车间务必遵照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格进行操作。

2. 车间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上班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得上岗。

4. 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机,并严格遵循开机顺序,待确认机器运转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5. 在各班当班期间,设备运行如有异声、运行不畅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以防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事故或产品质量事故,不得推脱责任,延误生产。

6. 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由专职电工修理。

7. 地坑物料要定期清理,对重型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清理,以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安全防范。

8. 车间所有除尘设备,要及时清放收尘粉,并打开脉冲阀,确保除尘器各管道畅通无粉尘外漏。

9. 定期检查各设备的润滑三角带,易磨块要及时加注、更换,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0. 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严禁斗殴、闹-事。

11. 使用天车起吊物料时,禁止有人置于吊钩下方,禁止斜拉吊。

12. 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器具使用实践演练培训。

13. 对新招进厂的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机械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16-08-14 19:57 | #2楼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每天进行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岗位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3年以上无责任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辉。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七条 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扣发年度安全奖,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年度安全奖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十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乃致造成以下行为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述: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机械制造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16-08-14 13:34 | #3楼

1. 目的和制定依据

1.1 目的

为了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行为控制意识,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

1.2 制定依据

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违章处罚,事故惩戒奖励.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 违章处罚

4.1 .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每项(次)予以100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处罚之后继续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仍未按期完成的,加倍处罚,直到完成整改为止.

4.1.1存在安全隐患,在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或整改计划后,逾期不整改或不治理的.

4.1.2新入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员工和复工员工,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分派工作或安排其独立上岗.

4.1.3未按安全检查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和未按安全检查规定实施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敷衍塞责.

4.1.4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无章可循未造成后果的.

4.2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对负有责任的个人每项(次)予以50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班组负责人若未监管的,因监管不尽责,同时予以50元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部门经理、主管则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

4.2.1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的安全着装要求着装的.

4.2.2工作期间瞌睡或者在设备运行时擅离工作岗位.

4.2.3未定期检查,维护设备.

4.2.4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他人设备.

4.2.5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行为

5. 发生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按事故大小(参照医疗费),按医疗费用的5-10%的标准予以处罚.若有负次要责任者,按医疗费用的3-8%这个幅度予以处罚.

6.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

6.1因施工、制造、安装及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应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主要责任.

6.2因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6.3因无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主要责任.未经培训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由指派者负主要责任.

6.4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擅自操作他人设备,有安全防控设置或劳动保护工具而不使用,翻爬栏杆、门窗而造成事故,由伤者负主要责任.

6.5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生产组织者(部门经理、车间主管) 负主要责任.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主要责任.

6.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相关主管负主要责任.

6.7已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以及员工反映的不安全因素,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整改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6.8因材料、产品或其他物资堆放不牢固,超高,在无外力作用下垮塌而发生事故,由堆放者负主要责任.,无法确定堆放者的,由物资和地段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7.因个人疏忽大意或掉以轻心,缺乏必要的安全警惕性或安全意识而导致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事故大小(参照医疗费),按医疗费用的25%的标准予以处罚.

7.1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行走,麻痹大意而踩空跌倒、滑倒、摔倒、磕伤、碰伤.

7.2使用菜刀或其他刀具及击打工具,操作失误,自己割伤、戳伤或打伤自己.

7.3行走移动不看路面,被露在外面的利物扎伤脚(隐藏在下面的利物除外).上下班途中或因公驾车外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或盲目自信,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而造成的伤害,又无责任人的.

7.4拿取物件时,由于个人原因未抓牢,脱落打伤或砸伤.

7.5在拧紧或击打物件时,由于个人原因未抓牢或脱落造成的伤害.

7.6个人在装卸、搬运、倾倒物件时蛮干被压伤、挤伤、碰伤、打伤.

7.7推拉载货工具车违背一般的安全常识被挤伤、碰伤、戳伤或轮子压伤.

7.8搬运物体或推拉载货工具车时,不顾及周围物体,将物体撞倒造成的伤害.

7.9作业时,本应意识到物体受到力的作用后,会产生弹力、惯性、重心不平衡、冲击力、打滑等现象造成伤害,而未注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伤害的.

7.10操作设备时,未充分重视加工材料的缺陷,操作速度过快,用力过猛,手定位不稳(准),致使手或身体部位触及刀刃或设备的运转部件造成的伤害的.

7.11使用腐蚀或滚烫物品,操作不当,被腐蚀或滚烫物灼伤及烫伤的.

8.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扣除自费药后(即保险不予理赔的部分除外),按100%标准赔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按保险支付标准赔付.

9.工伤者凭指定医院的住院及病休证明享受工伤工资,工伤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10.工伤后需要护理的,由医院出具证明,同时根据进食、大小便、翻身、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决定,确定需要护理的,按工伤工资标准80%支付护理费.,

11.发生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伤者承担相应责任

11.1工伤后,超过24小时报公司,或无有效身份证,或不在指定医院就诊,或遗失、损毁医疗发票造成保险不理赔的,由伤者承担相应责任.

11.2不按医嘱治疗,并导致伤势变异或加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的医疗费用由伤者本人承担.

11.3工伤医疗终结后,由于伤者自身的原因造成旧伤复发,所发生再次到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由伤者本人承担.

11.4假报、虚报工伤或隐瞒事故真实情况骗取工伤待遇的,追回非法所得,并处于非法所得的10倍罚款,参与协助伤者作伪证的,按伤者的非法所得额的5倍予以处罚.

12.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经理担任一级安全生产责任人,部门主管担任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班组长担任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人.每一宗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各级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每起事故发生后,按下列处罚标准追究公司领导部门经理、主管及班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

12.1所辖责任区域发生轻伤,每起事故部经理级安全责任人按产生医疗费用的 10%进行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车间级安全责任人按产生医疗费用的10%进行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班组级安全责任人按产生医疗费用的10 %进行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

12.2所辖责任区域发生重伤,每起事故部经理级安全责任人按产生医疗费用的 10%进行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车间级安全责任人按产生医疗费用的 5%进行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班组级安全责任人按产生医疗费用的3 %进行处罚,并扣减相应的绩效奖金.

12.3所辖责任区域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决定处罚,处罚分为罚款、降薪、降级和免职.

13.伤害程度分类

13.1轻伤,指工休 个工作日以下(不含 日),未构成伤残的伤害.

13.2重伤,指工休 个工作日以下(含 日)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的伤害.

13.3死亡,指发生人员死亡的伤害.

14.事故调查

14.1事故发生后,由伤者所在经理主管、受伤害人事故关联人、必要的情况下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原因确定事故责任,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制度作出处理决定.

14.2对安全管理委员会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处理通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复议.

14.3所做的处罚在个人当月的工资中代扣,当月代扣的处罚额度不超过个人工资总金额的20%,超过而未扣完的部分移到下月扣除,依此类推.

15.安全生产奖励: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部门,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资奖励(发给一次性奖金)或荣誉奖(包括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不限名额,有则奖,即时涌现,即时奖励.

15.1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显著;

15.2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职业危害方面成绩显著;

15.3对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健康等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15.4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绩显著;

15.5在排除事故隐患或进行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15.6安全事故未超过规定指标,且抓安全除隐患,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并落实,

各级安全教育得到开展成绩显著。

1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为试运行期,2015年9月26日起正式执行。本制度发布之前的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即行废止。

德阳正光机电设备公司

2015年9月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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