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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用电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0 22:21:0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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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用电安全制度

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是防火安全的重要方面。火灾案例表明,火灾大都是由某种引火源引起的,用火(包括吸烟)不慎和用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占所有火灾原因的比例很大,据1991年至2000年10年火灾事故的统计,在全国范围约占58%。因此,控制好用火用电这些方面的引火源,基本上就能保证消防安全。

地下室用电安全制度

(1)用火的安全管理

根据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具体情况,加强用火管理的主要方面是:

1)用火设备要符合防火要求。在生产、生活中,用火设备主要有:加热、熬炼设备,燃气、燃油、燃煤锅炉,烘干房,茶水炉,咖啡炉,炉灶以及其他生活用火等。对用火设备的防火要求是:设备应设计合理、性能安全可靠;设置地点稳妥可靠,与周围可燃物品要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定期检修,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排除;季节性用火设备,如采暖锅炉和火炉,使用前要检修、试运行;设备要保持清洁,定期打扫和清除污垢;要控制和储存好燃料,燃油、燃气管道应严密不漏;确定安全使用负责人,用火时不离人;间歇式用火设备,如茶炉、熬炼炉火,下班前必须彻底熄灭方可离去。

2)要明确规定禁火、禁烟的部位、岗位和场所。有易燃可燃、爆炸危险的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公共娱乐场所、一般单位的 3)对吸烟的防火要求。吸烟是引发火灾的原因之一。因此要规定可以吸烟的地点。要求三不吸烟:操作或作业时不吸烟、步行时不吸烟、卧床后不吸烟。吸烟处要备有烟灰缸。下班前或停止营业前要进行全面检查,把烟灰倒在安全地点。娱乐场所散场后和旅客离开客房后,要及时检查场地、座椅、床铺有无遗留未熄灭烟蒂。

4)用明火照明的防火要求。宾馆、饭店或餐厅常常用蜡烛照明以增加气氛,一些场所停电时,也常用蜡烛照明。用蜡烛照明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是蜡烛放置不稳,易倾倒引燃可燃物,或燃烬烧到可燃的底座,二是离开岗位时。忘记吹熄蜡烛而引发火灾。例如:2002年3月1日凌晨3时某市达亨公司副食品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19人因窒息或跳-楼死亡,24人受伤,64户经营户受灾,批发市场二楼的茶坊、旅社和娱乐场所内有200多名群众被困。这场大火的起火原因就是,一经营户的搬运人员于28日午夜在库内堆码货物时,违章使用蜡烛照明,引燃包装纸箱等可燃物所致。因此,一般要求库房内作业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在其他场合若使用蜡烛时,必须将蜡烛插在固定的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上,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下班前必须吹熄,方可离开。

5)对使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炉灶的防火要求。燃气炉灶的危险性主要是可燃气体的泄漏,易引发爆燃或火灾事故。防火的要点是:必须严格执行燃气炉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装气钢瓶或煤气计量表不得存放或安装在住人房间、浴室等人员多的场所;公共场所楼层厨房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地下室不得使用煤气炉灶;灶具与气源的连接管两端必须扎牢,连接管(胶管)老化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人员自行拆迁、维修煤气管道和设备、自行修理角阀和减压阀,如需拆迁和修理应及时与供气站联系,由他们派人处理;使用中,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如未点着时,应马上关好开关,待可燃气体扩散后再重新点火;使用中炉灶不能离人,锅、壶不得装水过满,以防溢出熄灭炉火;如发现漏气,应立即关掉气源阀门,采取通风措施,熄灭周围火源,通知供气部门检修,或将钢瓶送供气站修理,试漏可用肥皂水,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用明火试漏;不得自行处理残液,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

厨房炊事人员用炉灶火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不得超过锅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火焰燃烧,油温不宜过高,以防食油自燃着火。厨房内放置抹布的挂架或格板应远离炉灶,以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引起火灾。厨房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以免灶火窜人烟道引燃油垢。

(2)用电的安全管理

随着电气化的发展,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无处不在,诸如空调设备、各种灯具(如照明灯、旋转彩灯、广告性的霓虹灯、碘钨灯、荧光灯、高压汞灯、深罩灯、吸顶灯、舞台的各种照明效果灯、客房内的台灯、壁灯和落地灯)、变配电间、各种动力设备和用电设备控制柜、电冰箱、办事机构的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碎纸机以及其他各种电热器具等。电气线路和上述电气设备如安装违反规定,或使用劣质产品,或使用中不注意安全,对线路和设备缺乏维护和更换,均容易引发火灾。为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电气线路敷设和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低压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并由有资质的工程队和经专门培训的电工安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2)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必须考虑现有线路允许载容量,应重新设计线路并经有关供电、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安装和使用。严禁擅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负荷,以防过载引发火灾。

3)公共场所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和闷顶内敷设导线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好。

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表面温度高、散热大的电气设备不得靠近可燃物,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如靠近可燃物体时,必须加垫石棉布或石棉板隔热层进行保护。碘钨灯、大功率的白炽灯的灯头线,应采用耐高温线穿瓷套管保护。湿度较大的场所,如厨房、洗浴室等处,应采用防潮灯具和设备。

5)企业和公共场所的配电间(室),若设在主体建筑内,应做防火分隔。配电盘(箱)应尽可能用不燃材料制作,凡用可燃材料制作的配电盘,必须用白铁皮严密包镶。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盘)的保险装置,必须使用规定型号的熔丝(保险丝),不得用铜丝等其他金属材料代替。配电室不得存放任何可燃和易燃物品。配电箱下面不要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6)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各种移动电器、避雷装置以及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每次检查、维修应做记录。

7)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替代物的灭火器。

8)教育员工加强用电安全的责任心,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和会采用应急措施。使用中,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有焦糊味,要立即断电检查,及时处理,不得带电运行。要注意保护电气线路,防止机械损伤和靠近热源;电气设备不宜长时间通电,停电时要立即断开电源,防止通电时电器发热而无人知晓造成危险;下班停止作业时,应拉闸断电。

9)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定点、定人,并要有严格的检查措施。当场所转包时,应如实向承包经营者介绍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情况。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015-07-03 13:41 | #2楼

1. 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安装工程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

3. 编制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4. 职责

4.1. 项目部安监部门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4.2. 电源班负责对各施工用电的安装和维护,负责系统有情况时与供电部门联系。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装、运行、维修的分工:

5.1.1.各级配电盘,由电源班负责安装与维修。

5.1.2.固定式或移动式三级配电盘由各用电单位提出,电源班负责安装,该三级盘及公用电源进线均由电源班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和维修。

5.2.申请、安装、验收程序

5.2.1.各用电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在实际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电申请,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送电源班。对施工任务重、危险性大的用申请,应要求电源班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绘制电气布置图,经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

5.2.2.电源班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用电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安排施工。

5.2.3.电源班在接引电气调和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在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前应办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时设专人监护。

5.2.4.配电盘(1、2、3级)内的所有开关和电缆线必须贴上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盘(1、2级)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

5.2.5.固定式三级配电盘安装完毕后,电源班应邀技术、安全部门及用电 单位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和交接。

5.3.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

5.3.1.项目部在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应把用电设施安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3.2.各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用电设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3.3.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各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对用电社会司作专题安全检查。

5.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使用

5.4.1.施工作业现场所用电动工具的电源盘进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5.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国标GB6829—38《漏电电流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5.4.3.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4.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5.4.5.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或更换。 5.5.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用钢带皑包电缆,埋深0.5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5.6.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5.7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1.1.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1.2.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3.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4. 从事用电设施管理、安装、运行和维修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4.1.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4.2. DL408——91,049——9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4.3. JGJ59——88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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