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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2-04-11 04:33:0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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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扎实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种意外事故,根据《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4〕8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承担学生军训任务部队官兵教育管理的通知》(政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省普通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下称“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军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军区各级主管学生军训部门及帮训部队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训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校要建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军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军训安全管理领导到位、措施到位。

2.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军训安全工作办公室,高级中学分管校长或高校学生军训工作部门、保卫部门负责人和承训部队带队干部任主任、副主任,具体落实军训安全工作。

3.高校各院(系)及高级中学年级组成立相应的学生军训工作组,履行学生军训安全工作职责。特别要加强学生军训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4.高校和高级中学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组织上、制度上、程序上明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

二、科学施训

5.高校和高级中学在学生军训期间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

6.帮训部队要选派素质全面、经验丰富的干部带队,认真组织好帮训人员和带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训练大纲》要求,明确任务,统一训练内容,统一训练标准,统一训练方法,统一训练要求。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严明帮训纪律,积极协助学校搞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

7.学校和帮训部队应共同研究,合理制定军训计划,科学施训,循序渐进,劳逸结合,强弱得当,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打骂现象。在时间安排上,要确保学生晚间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8.军训前必须对参训学生进行体检或由家长提供学生相关健康体检证明材料,对患有心血管等疾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应及时反馈给军训安全工作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对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9.学生军训原则上应安排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军训期间,要根据天气状况及时调整训练时间,如遇到  高温黄色预警天气(24小时内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室外训练可安排在上午11点半前和下午3点后进行。如遇高温红色预警天气(24小时内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9℃)或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室外训练。

三、有关保障

10.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教学工作,保证军训期间学生训练用场地。在部队营区(含民兵训练基地)军训或实施实弹射击的,学校要提前与部队商定有关事宜,双方共同制定相关计划,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

11.严格执行射击场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加强射击用枪-支-弹-药管理,严禁私藏弹药。严格按军事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学校武器库的建设和管理。

12.落实医生值班和巡诊制度,做好训练场地防暑降温物品和急救药品、器材的配备工作。联系落实当地医院,建立“军训医疗急救通道”,公布当地医院和校内应急电话,确保医护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实施紧急救护。

13.因实弹射击等原因需运送学生,必须选用有客运资质单位的车辆或军事部门的车辆,驾驶员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行军、宿营、野外生存等综合训练的学校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学生安全。

14.按照《学生集体用餐与食堂卫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四、报告制度

15.军训期间,学校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建立逐级报告制度。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须应急处置,并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部门报告。

16.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情况(发生经过、伤亡人数及名单、擅自离校出走人员等)、处理办法、结果等。

五、责任追究

17.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学校和部队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予以通报。

18.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人,提请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

学生军训管理办法2015-07-06 10:55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关于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军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军训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国防和军队建设高素质后备力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 通过军训,旨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精神,为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第四条 军训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应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学生军训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两部分。军事技能训练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依据,按照,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或120学时);军事理论课教学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及《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不少于36学时,军训成绩纳入学生学分管理,存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

第五条 学生军训是学校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学校教学、管理、后勤工作。校属有关部门要从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制定军训工作计划,严密组织,主动协调,搞好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军训机构及各级岗位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做好军训协调工作,保证军训任务完成,学校成立学生军训领导小组、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生军训团等组织。

第七条 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范围

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统筹安排学校年度学生军训工作,审定军事训练、理论教学、经费使用、军训团编制计划,任命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军训团主要组成人员,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军训工作,下达军训任务,研究军训成果汇报、军训总结表彰以及军训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生军训办公室组成和职责范围

学生军训办公室接受学校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学生军训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军训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处、系部有关负责人组成;军训办公室负责策划年度学生军训工作,拟定学生军训计划、联系军训教官,组织军训动员、军训成果汇报及军训总结表彰工作,负责军训期间学生常规管理和训练中学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军训期间的军事教学、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处理军训日常事务,管理军训工作台帐。

第九条 学生军训团编制及岗位职责

为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在学生军训期间,学校按军队编制临时组建学生军训团,系部组建学生军训营,班级组建学生军训连;分设团长、政委、营长、教导员、连长、指导员等职务,其职责如下:

第十条 团长职责

团长在学院军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团长由军训教官组负责人担任,团长与政委共同负责军训团工作,团长对全团的军事训练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团情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大纲》内容,提出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育的具体计划,领导部属和下级机构贯彻执行;

二、教育和带领全团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注意训练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

三、认真贯彻学校学生军训规章制度,严格一日生活管理,及时通报和处理学生军训期间发生的有关问题;

四、加强对军事教官的教育、管理工作,经常召开教官组会议、统一军事技能动作,把握全团军训进度,经常进行军训工作讲评;

五、负责军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官评比申报工作,负责全团军训学员的军事技能水平和军事理论知识考核工作;

六、负责军训成果汇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七、完成学校军训领导小组安排和军训办公室协调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团政治委员职责

团政治委员受学校军训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与团长共同负责全团工作,团政委由学校指派军训领导小组成员担任,主要负责领导全团的政治工作。

一、领导全团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全团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训练热情;

二、领导全团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协助团长组织全团的军事训练,领导训练中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军训任务的完成;

四、协调军事教官、学校有关部门工作,关心军训学生,注意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五、完成军训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营长职责

营长受团长、政委的直接领导,与政治教导员共同负责全营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训练负主要责任。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按照训练计划和上级要求制定落实措施,领导部署贯彻执行,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二、教育和带领全营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训练,严格行政管理,注意安全防事故工作;

三、做好学员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教育的考核工作,经常组织会操、讲评,调动学生训练热情,提高训练效果;

四、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接受团政委工作指导,与营长共同负责全营工作,主要负责全营思想政治工作。

一、执行学校政治教育有关规定,掌握全营的思想状况,做好军训动员、讲评,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深入训练场地,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调动学生训练热情;

三、组织全营开展练兵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

四、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连长职责

连长与政治指导员是学生军训的基层组织者、指挥者,是学校联系军训学生的桥梁和纽带;连长、指导员共同负责全连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训练负主要责任。

一、根据训练计划和上级指示,结合连队实际,组织和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军事技能;

二、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学院规章制度,严格训练、严格管理,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时刻注意预防事故;

三、与指导员一起选配好班长及班级其它干部,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教育,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

四、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学生训练积极性;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政治指导员职责

与连长一起共同负责全连工作,政治指导员应以主要精力做好连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员一般应由辅导员担任。

一、做好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军训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动员,积极开展训练中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发挥连队学生骨干作用,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二、深入训练场地,及时掌握学生训练中思想情况,经常和学生谈心,注意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实际问题,调动训练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细致工作,强调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四、组织安排学生完成公差勤务,积极做好训练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健康有益文体活动,活跃连队文化生活;

六、组织学生优秀学员评比,做好连队军训小结,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 战士(参训学生)职责

一、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习,努力培养自己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不断增强国防观念;

二、服从命令听指挥,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断提高军事技能; 

三、遵守军训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坚决完成军训任务;

四、军容严整,仪表端正,讲文明、讲礼貌;

五、尊重教官,团结同学,积极参加连队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公差、勤务和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军训制度

第十七条 军容风纪规定

一、着装

1、军训期间一律着军服、戴帽子、扎腰带;

2、保持军服整洁,不在军服外罩便衣,不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领扣;

3、操课时必须统一着装,非操课时不准军便服混穿,不准在宿舍以外穿拖鞋。

二、仪表

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准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举止

1、举止端正,精神振奋,姿态良好。不袖手,不背手,不在路上边走边吃东西;

2、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不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不吸烟、不喝酒、不起哄、不打架斗殴。

第十八条 请、销假制度

一、因身体病、残、生理缺陷和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或基本不能参加本学年军事技能训练的,需由个人申请(附医院证明),写明不能参训的理由,经连队指导员(辅导员)同意,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参加军训;

二、因事临时请假者,须经辅导员同意并报军训办公室备案;

三、对伤、病人员,应经辅导员同意,可以安排半休或全休,病休时一般不能离校,特殊情况必须离校时,须经军训办审批;

四、批假权限。半天之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之内由教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军训办公室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军训组组长审批;

五、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要申请续假,经批准后方可,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课论处。

第十九条 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听到广播后,全体参训学生应立即起床,根据出操内容,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出操,时间为50分钟;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

1、早操结束后,班长迅速组织全班人员抓紧时间整理内务,打扫卫生,进行洗漱;

2、个人物品放置要整齐、统一、有序,地面要清洁卫生;

3、保持室内外及个人卫生,做到起床整理至晚上休息前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定期对参训学员宿舍进行内务卫生检查,表扬先进,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改正。

四、就餐:

按规定时间就餐。就餐前以连为单位排队前往餐厅,解散后排队购买饭菜,严禁插队。用餐时保持肃静,注意节约,反对浪费。饭后送餐具后自行离开。

五、训练(或上课)

1、听到广播或集合哨后,全体参训学员按规定携带器材或课本,以连为单位迅速到达集合地点;

2、各级值班员负责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并带队;

3、训练时,学员要遵守纪律,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听课,用心操练,严防事故;

4、对训练中因事、因故缺课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课;

5、训练应按规定着装,保持着装整洁,严禁穿皮鞋、高跟鞋。

六、就寝: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就寝。就寝时,服装及其他物品放置有序,熄灯后,不得相互讲话,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在宿舍点蜡看书。

第二十条 安全规定

安全是学生军训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一、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每个训练课目都要做到开始有要求,中间有检查,结束有讲评,努力营造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预案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二十一条 评比制度

一、评比的项目和数量:

1、先进集体:“军训先进连”占20%;

2、先进个人:“优秀教官”,占20%;“军训优秀学员”占15%。

二、评比条件:

1、军训先进连评比条件:

(1)全连学生团队意识强,各项活动开展得好,政治文化气氛浓;

(2)宿舍内务卫生整洁、统一、规范且保持好;

(3)学员遵守纪律好,参训率高;

(4)学员军训中能严格执行计划,吃苦耐劳,军训会操成绩好;

(5)能出色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优秀教官”评比条件(略)

3、“军训优秀学员”评比条件:

(1)组织纪律性强,对自己要求高,出勤率高;

(2)积极配合连长、指导员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干劲大;

(3)在班级能够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4)讲究个人内务卫生、军训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

三、奖励

被评为上述各项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在军训总结大会上表彰。“军训先进连”颁发奖状和奖品;“军训优秀学员”填写《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档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优秀教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二十二条 会议制度

一、军训领导小组会议

由学校学生军训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一般在军训开始前一周举行一次,听取军训准备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军训重大事项,下达军训任务。军训结束前再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军训各类先进评比、军训成果汇报、总结表彰等有关工作。

二、军训团会议

由学校军训团长主持,传达学校军训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学校领导指示,明确军训任务,提出军训工作要求;军训团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二次。

三、营务会、连务会根据需要召开,由营、连长临时决定。

第四章 军训保障、经费

第二十三条 训练场地、器材

1、为保证军事技能训练顺利进行,军训期间,校内操场、篮球场及主干道主要供军训使用,学生体育课、学生户外的第二课堂活动应调整时间和内容,以避免同军训在场地上发生冲突,或相互干扰、影响。

2、学校图书馆应购置能满足学生阅读的军事书籍,军训主管部门应购置能满足军训教学、研究的书籍、声像资料和训练设备,提供宽敞的办公条件。

第二十五条 后勤保障

为保证军训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军训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1、做好军训教官的生活保障,安排好教官住宿、就餐、洗澡事宜,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办公、医疗条件;

2、发放学生的军训服装,划定军训学生就餐窗口,安排军训学生训练期间的饮用水,安排军训医护人员现场值班和医疗救护专车,做好军训期间学生体检等工作。

3、有关部门要主动深入学生宿舍,积极做好学生宿舍生活设备检修、维修及跟踪服务工作,注意解决新生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军训生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军训经费

学生军训经费应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建立军训经费专项科目予以保障,根据学校实际,还要提供必要的军训设备、教材、教研、活动等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附件为《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大纲》、《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军训计划》,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有待在实际工作中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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