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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站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1 06:22:1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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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服务站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计生服务站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程序,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根据《"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正式批准立项,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建设的县、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项目。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建设项目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区、旗,以下简称县)的发展改革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县级为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具体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下达中央补助投资。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制定设施使用管理和服务标准,保证设施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第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负责全面指导、协调本省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核年度项目安排,编报建设方案,组织落实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各县建设项目管理,编报建设方案,监督、检查各县项目实施情况。

第六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建设项目(含乡(镇)中心站建设项目),其中立项、审批工作以发展改革部门为主,人口计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工作以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发展改革部门配合。特殊情况下,乡(镇)中心服务站建设项目可以乡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完成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年度建设方案报批;

(二)负责项目的选址、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基建财务决算等组织工作;

(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和管理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四)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

(五)以季报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以代建制方式建设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县、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  建设方案的选择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均应满足《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设定的标准。财力条件好的地区,可参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15〕206号)建设。

第十条  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以服务站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用地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向项目单位无偿提供。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事业长远发展规划;

(二)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三)服务机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 无业务用房;

2。 现有设施已鉴定为危房;

3。 业务用房面积与国家规定标准相差较大、影响服务功能正常发挥。

(四)能够落实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依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完成前期工作,不得随意简化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纳入本省建设规划的项目可视为立项,不再另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经人口计生部门初审后,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应经省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规范性确认后,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新建或迁建项目的选址,要充分考虑安全、安静、便利、卫生的原则,避开不良地质地段。

第十七条  设计方案应坚持"牢固、适用、够用、方便"的原则,结合当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特点、民族生活习惯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考虑。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调整报告,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或施工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投资5% 以上,需向原审批部门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各省要在已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中,选择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按照要求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审定各地上 报的申请投资计划建议,确定建设项目名单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分省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中央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一经下达,不再重复安排。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目标责任制。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与相关 部门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明确各级的具体责任,各负其责,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工。

第二十四条  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资金管理负责。项目确立后,项目法人负责协调成立由发展改革、人口计生及服务站代表等共同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项目法人单位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工作。

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不得违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擅自违法转包或分包的,应依法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第二十六条  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根据有关规定,控制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  实行合同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质量管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项目法人单位要对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应因地制宜,采用节能替代材料等措施,降低运行成本。

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污水、污物处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总体及分阶段进度计划,保证建设项目的道路、给排水、供暖、供电、污物处理、通讯等配套辅助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三十二条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由负责项目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有关文件,及时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省人口计生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每年年末向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全部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需向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应向 财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并按批准后的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同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备案并将备案结果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通过审计部门审计。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经一年正式运行后,应进行项目后评估。后评估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进行或委托省级发展改革和人口计生部门进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七条  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制度2015-07-07 15:40 | #2楼

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咨询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门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服务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咨询室工作制度

1、保持环境整洁、安静、温馨,营造有利于咨询双方平等交谈的氛围。

2、配备男、女性生殖系统解剖图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及生殖保健咨询记录本。

3、服务人员对前来咨询的育龄群众要做到态度热情、耐心倾听、科学解答,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

4、注重咨询技巧,尊重对象人格,保护隐私,进行良好的人际交流。

5、对咨询对象提出有关问题,逐一给予科学解释、答复,消除顾虑;寓宣传教育、普及生殖保健知识于咨询服务之中。

6、对选择避孕方法的服务对象,服务人员应仔细介绍有关的避孕方法及相关知识,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自我状况和避孕需求的基础上,作到知情选择并落实避孕措施。

7、咨询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消毒和隔离制度

1、从事手术诊疗的消毒,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有关常规执行。

2、节育技术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无菌观念。

3、手术包灭菌必须内置指示剂,指示剂未溶解的不得使用,并要每消毒一次都标明灭菌消毒日期。

4、伸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无菌要求;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应达到消毒标准,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械和用品应达到无菌要求;射、穿刺、采血器必须"一用一灭菌"即做到一人一针管,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感染。

5、每使用手术室前必须进行空气消毒,其它治疗科室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人员一律凭处方发药。收方后,应仔细查对处方内容,发药时应念姓名,核对药品、剂量、用法、写明和交待用药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

2、药房人员必须当日结账,与收费室核对无误后将处方订成册。药品金额每月累计小结,年终结算。

3、贵重药品及毒、麻、剧药实行"数额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做好逐日消耗统计,按月盘点,全年累计结算。

4、需按常规皮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后方可发药。

5、要搞好药品检查,每季度盘点一次,防止积压,霉变、过期、变质和脱销。

检验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标本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发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2、普通检验,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回原处,污物经检查后标本要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灵敏度,加强质量控制。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以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参加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规则,进入手术室要穿戴手术室专用鞋、帽、隔离衣和口罩。与手术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确需进入时应经负责手术室人员同意,听从指挥,不得影响工作。

2、对手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式及麻醉用药。

3、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不得外借,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4、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麻-醉-药、消毒药品均须有明显标志,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复查核对。

5、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手术前后必须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扫,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与敷料。

人流室工作制度

1、保持手术室安静,非手术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手术室。

2、每日手术前做好清洁卫生及空气消毒工作,紫外线消毒符合要求并有记录。

3、工作人员进入手术室必须按规定洗手,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4、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表,吸宫时负压不得超过400--500mmhg。

5、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程。手术操作要稳、准、轻、细,遇有疑难或意外时,不能盲目操作,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转诊。

6、手术后要检查刮出的胚胎是否与妊娠月份相符,并做好手术记录,向受术者详细交待注意事项。

7、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定期检查,与手术及抢救无关的物品不得放在手术室内。

8、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注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不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9、术后应让受术者留观2小时,工作人员每隔半小时巡视留观人员,耐心询问其有无不适,必要时观察生命体征,对有异常情况者,及时处理。在确定留观人员无异常情况时,方允其离站。

治疗换药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接受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7、已用过的注射治疗器械要随手清理浸泡,每天处理消毒。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3、对各种药品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物品应放在固定位置,及时清理,及时补充。

4、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制度,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

5、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各药物间注意配伍禁忌。

6、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妇检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每日坚持空气消毒。

2、检查者应关心体贴患者,态度严肃、认真,动作轻柔、仔细。

3、凡受检者,一人一器具,消毒用纸一人一换,防止交叉感染。

4、用后的器械应及时清洗消毒,浸泡器械的消毒液定期更换。

5、消毒的器械敷料及药物要妥善管理,放置地方必须加盖,做好防潮防湿。

6、保护妇女隐私。

供应室工作制度

1、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材、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

2、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及时纠正和补换。

3、凡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闭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4、所有包布、治疗巾、孔巾必须清洁无损,每次用后一律洗换。

5、金属器械,每次清洁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6、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灭菌方法,严格掌握灭菌程序和时间。

7、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时,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待气压下降到"0"处,方可打开锅门,以免发生危险。

8、定期检查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保养高压锅,每次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9、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灭菌时带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10、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1、避孕药具发放必须专人管理,按计划发放。

2、药具保管有专柜,分类库存,发放有登记,药具发放率达标100%。

3、以计划为依据,自上而下逐级发放,定时定量发放到使用者手中。

4、建立避孕药具管理和使用效果随访表、帐册表,管理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具管理发放工作。做到帐册齐全,记载及时、完整、准确、帐册、帐物相符。

5、每季度定期发放各种避孕药具知识宣传画册和资料。药具陈列柜,品种齐全,标示清楚。

6、建立发放避孕药具服务网络,按时定量发放,提供优质的药具及优质服务。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严禁用于市场销售。

7、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发放。

编制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制度

1、坚持国家指导、因人制宜、因地制宜、保证供应、方便群众、减少浪费等原则选择所需的避孕药具。

2、编制需求计划要全面掌握、分析使用药具人数、库存数、药具品种、规格、群众使用习惯、编制要合理,杜绝积压和浪费。

3、计划编制要做到自下而上、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4、要按规定时间准时报送。

5、计划编制好后,要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避孕药具质量保管制度

1、严格按先进先出调拔原则发放药具。

2、按品种、规格有效期分存放、摆放整齐、挂牌示意、标志明显。

3、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不合格药具不得发放。

4、每月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具应及时处理,易变近期品种应则为重点养护品种。

5、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并做好养护检查纪录。

6、对报损、报废药具严格按照国家《不合格药具处理规定》执行。

病案室管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站病案收集、整理、分类和录入电脑工作。

2、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及防虫,保持通风、清洁、整齐。

3、定期回收病案,并按《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做好检查、整理、装订、分类编目等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病案,应发回有关科室重新整理。

4、病案室应协助做好病案质量监测,并将情况向服务站业务领导汇报。

5、住站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

6、本站医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复印。

7、站外单位或个人一般不予借出病案,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站业务领导批准后,可在病案室内查阅。

观察室管理制度

1、护士长负责管理。

2、观察室整洁、舒适、肃静、安全、祥和、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谈话轻。

3、统一陈设,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4、医务人员进入观察室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

5、护士长负责管理其物品设备,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6、节约水电。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各项支出要有经办人签明用款事由及证明性意见,主管领导签肯定性支出意见,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是否规范、发票各项要素填写是否完善。经过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2、坚持量入为出。对各项支出按照收入进度付款,做到收支有结余。励行节约,做到不浪费,开支合理。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按月与银行核对账目,做到各项账目明白无误。及时向领导提供单位资产、收支数据。

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温馨提示

1、妇科B超检查需膀胱充盈。

2、检查前1至3小时不能小便,并于检查前半小时饮水500毫升,待膀胱充盈后再作B超检查。(行经期亦可检查)

3、如果检查的人多,请自觉排队,如果自己觉尿觉很难受时,可告诉医生,争取提前检查。

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八对:对姓名、对床号、对药名、对剂量、对用法、对浓度、对时间、对效期。

一注意: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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