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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站值班制度

时间:2022-04-17 10:52:45 值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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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站值班制度

建国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请假值班制度作者:佳木斯市阳光村务工程 发布时间:2015-1-28 录入:建国街道 浏览次数:  

社区服务站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社区组织纪律,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践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工作人员请假、值班制度。

一、党工委书记(主任)因有事或外出等情况,需占用上班时间的,必须向社区有关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凡需请假两天以下的,需向工委副书记请示,超过两天的,必须向社区党工委书记或主任请假,到岗后主动销假。对于不按要求请、销假的无故缺勤人员,视其情节,经街道工委班子研究,做出处理。

二、各居委会书记(主任)有事请假期间,必须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要责成副职或一名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主持日常事务。

三、各居委会其他工作人员有事需要向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请假。因病、事假在7天以上的,需报街道工委副书记审批,无故缺勤(旷工)两天以上的,视为自动解职。

四、各社区居委会要安排好日常工作值班,工作日每天值班到晚20: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要安排好人员值班。重大节庆活动、重要时期按上级要求安排好值班。

五、各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月报考勤制度。对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日考勤,每天由专人对全体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出勤及值班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每月24日前将居委会书记(主任)签字的月度考勤表报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六、各社区居委会应如实上报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值班情况,如发现虚报、瞒报的,将追究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的责任。

七、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请假,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记处。

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2015-09-30 22:23 | #2楼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转,中心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原则上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组成,实行周一至周五值班制,每天安排1名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负责社区内日常工作,接待群众申诉和来访等工作。

3、全面负责当日各类申请事项的受理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

4、实行代办制,对需到街道办理的群众委托事项,由当班人员负责代办。

5、在完成日常值班工作的同时,重点协助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办理群众代办事项,同时代发各类已办结证照等。

6、对于接到易激化纠纷、群体性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要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落实措施抓好事态稳定工作。

7、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8、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站值班的,应提前一天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调班。

9、值班结束后,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等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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