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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1 07:55:3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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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场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采剥工作的顺利发展,防止发生爆破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公司一切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单位、作业场所及其主管部门。

3.职责

3.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 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10吨以下中深孔台阶爆破的单体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能转让他人或买卖;

3.4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查、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报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时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4 管理内容与程序

4.1 爆破作业的一般要求

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织。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2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4.2.1一般规定

4.2.1.1露天爆破按审批的爆破说明书或爆破设计书进行。

4.2.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温度异常;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2.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4.2.1.4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在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2.1.5装药前不准将爆破器材与炸药混在一起。

4.2.1.6装药工作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 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 必须按设计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d 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 若发现起爆药包(含雷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拔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 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 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

h 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手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4.2.1.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堵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堵塞爆破;

b 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c 堵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堵塞材料或用堵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2.1.8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4.2.1.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2.1.10已装药炮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残留。

4.2.1.1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4.2.2爆破警戒与信号

4.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米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4.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4.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应使员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总负责人方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

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响炮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2015-07-08 10:55 | #2楼

一、井下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放炮队队长为本班井下爆破作业直接负责人,负责安排人员领退爆破用品及火工品,具体负责炮前炮后的洒尘工作及“一炮三检”工作”;负责监督放炮队按规程要求打眼及放炮员的正规操作。

2、本班队长具体负责本队放炮时,人员的站岗和撤岗按排工作及检查炮前炮后洒尘情况;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处理瞎炮等工作。

3、放炮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本班炸药、雷管领退、存放、制作引药、定炮、连线、放炮和处理瞎炮等工作,并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

4、本班安检员负责盯定炮、放炮全过程,监护放炮安全,负责保管放炮器闭锁钥匙。

在火药峒室附近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

5、炸药运送必须使用玻璃钢炸药箱装运,电雷管装在雷管盒内,并加锁,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木质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火药箱内,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并加锁,严禁炸药与电雷管混放。

6、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在附近必须有灌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小于一天用量的炮泥。

三、放炮管理

打眼时

1、打眼前,停止刮板运输机运转,先敲帮问顶,用长把工具,在其上方向下敲帮问顶摘除松动的危帮危矸,补齐缺失卸荷支柱,暂时摘不掉的,必须使用探头棚、贴帮柱等措施支护好。打眼必须在柱梁支护齐全、可靠有效的支护、掩护内进行,严禁空顶作业。

2、打眼前,检查工作面有无瞎炮,如有瞎炮按处理瞎炮措施处理,打眼前应重新用手镐点眼,严禁利用旧眼、残眼及人员骑或站在刮板运输机内进行打眼。

3、必须湿式打眼,调整好水量,用水排出煤岩粉,严格按炮眼布置说明书进行打眼,保证打眼的方向、角度及深度。

4、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时可以打眼,缩为最小控顶距时,方可装药放炮。

5、打眼时,随时敲帮问顶,随时注意顶板煤帮及支护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定炮

1、工作面定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进行,定炮前,先敲帮问顶,观察好顶板,处理好各种不安全隐患,按规定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定炮。

2、检查炮眼个数、质量,并用煤岩粉掏勺清除所有炮眼内的煤岩粉,并对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进行洒水灭尘,炮眼不符合规程规定或眼深小于0.6m时,严禁装药定炮。

3、采用正向定炮,定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进行,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编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4、装药时必须使用绝缘木质或竹质炮棍,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严禁用力冲撞药卷及使用掏勺代替竹木质炮棍,检查电雷管脚线末端是否扭结悬空,无扭结悬空的必须重新扭结悬空,不得与任何电气设备或金属刮板机等接触,电煤钻电缆不得经过定炮区。

5、装药后封10~20cm的炮泥后,再用炮棍将一个水炮泥轻轻推入眼里,剩余炮眼用粘土炮泥,全部填满封实,所使用的水炮泥必须灌满水,严禁使用损坏的水炮泥。

所打报废眼定炮影响最小抵抗线时,随同其它炮眼用黄泥封实后方可放炮。

定炮时,安监员必须现场监督定炮质量。

8、工作面定炮采用留隔离炮眼的方法装药定炮,一次拉炮长度不大于5米,组与组之间留设不少于2米的隔离炮。

联炮

1、经安监员同意放炮后方可联炮,联炮采用串联方式,每次联炮前将放炮母线另一端扭结,瓦斯检查员重新检查好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小于1%后,撤出人员,再与放炮器联结。

2、电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的联接必须由放炮的爆破工亲自联接,联好后将放炮母线随用随挂至动力电缆的另一侧,必须同侧挂时,在电缆下方0.3m处,沿途将放炮用的净化水幕打开,到达安全放炮地点后,准备放炮,严禁固定母线放炮。

放炮

1、爆破工进入放炮地点后,先检查线路导通情况,将母线与放炮器导通端子相接,待指示灯亮后,再将母线与放炮器输出端相接。

2、将放炮器闭锁钥匙插入放炮器后,再将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放炮信号(吹哨),至少再等5秒,放炮器指示灯稳定后,蹲坐将放炮器钥匙转回放电位置,起爆电雷管。

3、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放炮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拔下放炮器钥匙,放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放炮后检查

1、放炮后待炮烟吹散,爆破工(兼职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顶板、工作面支护、有无瞎炮等情况,及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煤尘,并洒水灭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炮后检查结束后,确认无问题、隐患后,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3、通电后没能起爆,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将母线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不爆原因。

4、爆破工清点雷管、火药、水炮泥填写时控卡,班组长签字,将剩余炸药、火工用品运至火药峒室内分别存放在火药箱里。

5、收工后,将剩余雷管、水炮泥按规定运至火药库退库,爆破工、班组长、库管员等按规定要求签字。

四、瞎炮处理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安监员、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因特殊情况当班未处理完,当班爆破工向一下班爆破工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眼0.3m处(放顶眼的瞎炮距瞎炮放顶眼1m处)重新打与旧炮眼平行炮眼,重新装药放炮。打眼前先将瞎炮炮眼用铁丝掏出外端泥土封泥(最少清出水炮泥处)插入炮棍,进行导向。

3、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高压水吹瞎炮眼。

4、处理完瞎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五、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⑤工作面风量不足。

六、其他爆破相关安全技术规定

1、采煤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一炮三检”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舜发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爆破火药硐室内。

8、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 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40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开采后期中切眼、绞车房等处也必须设岗撤人,注意警戒,严禁有人)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绳,设岗躲炮、及拉炮处距最近装药炮眼半径≥50m。

14、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6、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7、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最近装药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m。

18、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9、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2、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设岗后严禁任何人员通过警戒线。

23、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工作面第一排支柱挂撤挡煤皮子措施及其注意事项

1、工作面打完眼、定完炮后,出煤队人员分组在第一排支柱煤壁侧上下挂设好0.6~0.8m宽旧挡煤皮子压茬挡矸,挡煤皮子由5~10m长,上下搭接挂至顶板。

2、挂挡煤皮子,必须停止面运输机运转,2~4人配合进行。

3、挂挡煤皮子时,挡煤皮子通过8号铁丝或打包带挂在支柱上、连接牢固。

4、工作面挂挡煤皮子时,每隔5~10m留设一个0.5m安全出口

,以便人员进出炮道。

5、工作面放完炮后,再由出煤队人员撤除挡煤皮子;撤挡煤皮子时,停止面运输机运转,先敲帮问顶,摘除危岩悬矸,挂梁后,补齐放炮打-倒打歪支柱,维护好顶板后进行。

6、所撤挡煤皮子,按规定位置卷放在材料档内,严禁影响行人与通风。

7、进入炮道联炮必须由两人组成,一人监护顶板煤帮情况,一人进行联线,联线必须由放炮员担任。在联线过程中必须停止工作面运输机运转。

工作面运输巷起底措施

工作面接面溜子段因底鼓或煤层局部变矮,会造成接面溜子与工作面溜子搭接困难,为此特编制该措施。

将每次需延溜子段浮煤矸杂物清理干净。

按作业规程中延溜子措施,将接面溜子拆除,皮带缩到指定位置。

检查该区段内顶板及支护,保证可靠,否则进行支护。

在需要起底段按眼距1.0米、眼深0.8米,使用煤电钻眼外注水垂直底板打眼。

每孔装药量不超过0.4千克,正向顶炮,使用炮泥和1~2个水炮泥填满封实,采用串联连线方式。

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

放炮设岗按直线不小于100米,拐弯不小于75米。

炮后及时洒水灭尘,检查顶板及支护确认可靠后,方可处理煤矸。

其它未述部分严格执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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