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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1 14:42:5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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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安全制度

为加强乡镇财政所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高效、务实、文明的乡镇财政所和一支道德好、业务精、效率高、纪律严、作风正、工作实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的通知》(财农村[2015]682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15]72号)精神,结合乡镇财政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乡镇财政所安全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 

二、制度内容。本制度包括工作、学习、考勤、信访、接待、督查、文书处理、岗位责任、票据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公物管理、网络管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位、责任追究、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明创建、末位警示25项内容。 

(一)工作制度 

1、工作计划。财政所应在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并分别于半年和年终对上半年和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年初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分别于一月二十五日、六月三十日、次年一月五日前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行事历制度。建立月份工作行事历,财政所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分项排出当月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责任人员,经所长签批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 

3、工作周志。财政所于每周一将上周重要工作事件按时间顺序进行记录,事件描述要简练、准确、完整。确定专人收集,并分类整理备案。 

4、值周检查。建立财政所所长、副所长轮流值周检查制度,值周人员对工作人员签到签退、工作纪律、办事作风、行政效能、文明创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财政所对个人年度考核末位警示的依据之一。 

5、服务规范。 

(1)财政所工作人员要坚持亮(挂)牌上岗。 

(2)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要按质按量办理。对符合规定、程序到位、材料齐全的办理事项,必须限时办结。 

(3)对来人来电咨询,涉及本人经办的业务,要在职责范围内一次性告知办理业务的有关手续和要求,并有义务解答其它有关咨询;对不涉及本人经办的业务,需告知办理的相关人员和部门,不得推诿、搪塞。 

(4)窗口服务。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财政为民服务窗口,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方便办事人,做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 

6、值班要求。(1)财政所实行工作人员值周制度,值班人员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半小时下班。 

(2)正常工作时间必须有人值班,不得同时外出,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安排人员代班。 

(3)财政所按季汇总和公布考勤结果,并于每季末5日内将上季度考勤结果书面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7、签到签退。财政所工作人员上下班要自觉签到签退,不得请他人或替他人代签;不得迟到早退。 

8、请销假规定。(1)财政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需要报经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审批的请假事项,可由财政所长电话报县财政局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离岗,但在返岗后应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在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之前或又未电话征得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同意离岗的,作为擅自脱岗处理。 

(2)病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财政所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批准,一周以上(含一周)的报县财政局长批准;所长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报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县财政局局长批准,一周以上的(含一周)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所长请假在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的同时,应主动向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报告请假情况。 

(3)因病因事请假由财政所确定专人进行登记,同时将请假条附后备查。请假者在离岗前必须交清急办事项。 

(4)病事假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销假。 

(5)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进行年度考核。旷工及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10至15天,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至30天,年终考评时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6)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工作纪律。财政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不得在网上玩游戏、聊天和炒股,不得非公务活动上网,不得听随身听、电话聊天,不得在办公室吃早餐、吃零食,不得将小孩、亲戚和朋友带入办公室,不得将外单位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室进行微机操作。违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财政所长的责任。 

(二)学习制度 

1、学习计划。年初财政所应拟定全年学习计划,经所长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下发。 

2、学习时间。财政所每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2次。 

3、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经理论和业务知识;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

4、学习方式。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采取专人辅导、电化教育、座谈讨论等形式。负责财政所学习的人员提出安排意见,经所长同意后,提前半天通知到人。 

5、学习考勤。实行学习签到制度,集中学习活动一般不得缺席。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财政所长请假,并进行登记;在岗而不参加学习的,视同脱岗处理。 

6、学习要求。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学习心得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2篇;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热点、难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每人每年必须写出1篇以上且每篇不少于1500字的调研报告。 

7、学习培训。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安排,按时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财政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三)考勤制度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统一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在规定的登记薄上签到签退。节假日值班人员视同正常上班,值班时必须登记。集中学习、召开会议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学习或会议登记薄上进行签到。 

3、无正当理由又未经财政所长批准,不参加节假日值班、学习、会议的,视同旷工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签退的,在外出前应征得财政所长的同意后由值班人员统一备案。 

5、为严肃考勤制度,财政所长每周应对全所工作人员的出勤进行不定期检查,由值班人员做好检查记录。 

6、财政所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签到签退登记薄,每月统计一次,并将考勤情况在财政所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7、考勤工作纳入财政所年终综合考评,根据平时统计、检查记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 

(四)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办理人民来信,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 

2、群众来信的办理。对人民来信由专人登记,经财政所长签批后,及时交有关人员办理。办理时限为: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回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有关行政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3、群众来访的处理。对群众来访由专人登记,并及时向财政所长汇报,按照业务对口原则联系有关人员进行接待。对群众来访反映的情况,接待人员要认真进行答复。对于群体性来访或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同时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4、信访工作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学习财政政策、法规和规章,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向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要负责及时催办。 

5、信访工作纪律。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严守纪律,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对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接待制度 

1、接待范围。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内外财政系统因公来人。乡镇内来人、其他单位及个人与本所发生商业性往来,原则上不予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的,由财政所长批准。 

2、接待程序。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乡镇财政所来人,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由负责安排接待人员提出意见,并填写《xx-x乡镇财政所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经财政所长审批后进行安排。 

3、接待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接待人员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到定点食堂安排就餐,不得突破标准。所有来人禁止公务活动午间饮酒。 

4、费用结算。接待工作完毕,经办人必须认真审核实际开支费用,并履行签字手续。接待费用实行一月一结算,经财政所长审批后列支,接待费用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监督。 

5、接待纪律。来人接待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接待人员擅自安排的,其费用自理。 

(六)督查制度 

1、督查范围。主要是上级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重要、紧急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年及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他需要督促检查事项的督促落实。 

2、督查工作组织。督查工作由财政所长负责组织实施。 

3、督查工作方式。(1)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办通知、口头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具体承办人员按时办理。 

(2)重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重点督办,督促具体承办人员按规定时限落实。 

(3)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人员配合具体承办人员实地落实。 

(4)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全过程进展情况。 

4、督查工作程序。(1)立项。对需列入督查的事项,由督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送所长审批。 

(2)交办。根据所长批示,督办人员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填写督查通知单,及时下达给承办人员。 

(3)督促。督查任务下达后,督办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对逾期未办结的予以及时催办。 

(4)反馈。督查事项结束后,督办人员要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所长。 

5、督查结果处理。财政所要定期将督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的依据。 

(七)文书处理制度 

1、文件制发。发文原稿由拟稿人签名,负责收发文人员复核后,呈财政所长签发。所长签发后的文稿,由负责收发文人员统一登记编号,相关人员到定点文印室打印。公文正式印制前,拟稿人应对文稿清样进行校对,严防差错发生。经核对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提倡财政所全部文印材料自己打印,以提高财政所办公设备效率。 

2文电处理。所有来文均由负责收发文人员统一收件拆封,分类登记,并签出拟办意见,分送所长阅示或送有关人员阅处。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通知的急办事项,由负责收发人员登记后报财政所长批办。

3文件传阅。文件传阅只能直传,不得横传,不得从中扣留。阅文要抓紧,办理要及时,退文要迅速。 

4文件借用。外单位借用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借用文件凭据”,经财政所长批准后方可借出,用后负责收发人员要及时催还。 

5文档管理。建立健全收文制度,确定专人办理文件登记工作。对已办结的文件,要在次年元月底前全部由负责文档管理人员统一整理归档。 

6印章管理。财政所印章应确定专人保管,除所长签发的文件加盖印章外,所有用印必须经所长同意或签字后方可用印。印章严禁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的,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并履行登记、领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八)岗位责任制度 

1、财政所在每年年初,根据工作人员分工情况,将具体工作职位、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每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3、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4、财政所长负责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5、实行行政效能考评。财政所长负责对本所工作人员的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罚挂钩。 

6、建立健全效能考评档案。对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评结果登记建档,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 

(九)票据管理制度 

1、财政所设立票据管-理-员岗位,明确专人管理票据。所有票据必须由票据管-理-员领取、登记、核发、收回、缴销。 

2、设立票据购领、使用、缴销、结存登记薄,定期向票据管理机构报告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 

3、票据《购领证》、登记薄,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票据《购领证》不得随意转借。 

4、票据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制度。票据管-理-员应每月对所经手的票据进行清查、盘点,确保登记记录和票据实物无差错。 

5、必须建立票据专柜,由票据管-理-员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确保票据安全。 

6、建立票据年审和稽查制度,加强对票据的监督检查,对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等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解缴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⑴违反规定印制票据的; 

⑵转让、出借、代开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不按照规定开具票据的; 

⑶违反规定发放、销毁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票据毁损、灭失的; 

⑷伪造、变造、买卖票据的; 

⑸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⑹其他违反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十)财务管理制度 

1、管理方式。财政所财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核算、所长审批”的管理办法。 

2、经费审批与报销。(1)财政所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元以内的(含1000元)日常开支由财政所长按制度规定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财政所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财政所长审批;大额支出需请示财政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财政所长审批。 

(2)财政所公务费支出,原则上实行月清月结。办理程序为:每月终了前,经办人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经财务人员审核、财政所长审批后报销。若资金周转困难,可由财务经办员出具欠条给报销人员,待资金周转开后依次付现。 

3、办公费管理。(1)所有办公用品均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并由专人登记发放。 

(2)财政所文印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财政所与定点文印部签订的协议执行,费用按月结算。 

4、会议费管理。坚持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能合并的会不单独开,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确需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经财政所长批准后召开。 

5、差旅费管理。(1)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征得财政所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一般情况不得租车,特殊情况确需租车的,事前必须经过财政所长同意。 

(3)财政所原则上不预借差旅费,确需预借的,必须经财政所长同意,严格限定金额,并于返岗后的次日报销相关费用,结清预借款项。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因公出差不得报销日常洗刷用品和香烟。

(4)工作人员开支的住宿费、途中就餐费及其他费用,原始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否则不予审核报销。途中就餐费标准:县内人均不突破15元,县外人均不突破20元,餐费报销时要注明就餐人数。 

6、水电费管理。财政所公共用水用电要严格管理,节约使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由财务经办人员按月缴纳。 

7、培训费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函授学习及其他相关培训的,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函授学习全年限时20天,超过20天的按事假处理。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不予报销,待取得学历或资格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专科文凭补助1000元,本科文凭补助1500元,本科以上文凭补助2000元;中级职称补助500元,高级职称补助1000元。领取补助时需出具相关费用原始单据、个人申请及有关证书复印件。 

8、医疗费管理。财政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按医改有关规定执行。 

9、业务奖管理。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以正式文件奖励给相关工作的奖金,年终由财政所召开会议一次性研究分配方案。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收集。财政所档案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收集,各业务经办人员应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及时移交,负责收集的人员应定期挑选、立卷、归档。 

2、归档范围。上级来文、财政所的各项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资料、财务资料、会议记录、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反映财政所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5、保存期限。根据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并编制档案保存清册。 

6、归档时间。财政所应于次年的元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档案整理完毕,并送交档案室存放。 

7、负责保管档案的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8、档案借阅。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并按照阅读借阅档案的有关规定。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后方可摘录和复制。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财政所长。 

9、档案销毁。财政所档案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若需要销毁时,必须严格执行档案部门有关规定,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财政所长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负责保管档案人员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十二)公物管理制度 

1、设备添置。财政所添置办公设备和用品,由负责办公室人员事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所长或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实行政府采购。 

2、使用管理。财政所使用的桌、椅、柜等资产要进行统一编号登记,设立备查簿,责任到人,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电脑、打印、照相等设备,由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簿,由使用人签字备查。未经财政所长批准,公物不得外借,办公日用品由负责办公室人员统一登记发放。 

3、手续交接。工作人员调动或岗位调整时,要对原使用、保管的公物办理移交手续,在未交接之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或进行岗位调整。 

4、报废处理。未达到固定资产计价标准的零星公物报废时,必须制作公物报废书面清单,经财政所长签字后进行处置,相关收益应及时上缴财政所。达到固定资产计价标准的公物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三)网络管理制度 

1、管理主体。财政所计算机网络系统应配备专(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安全维护和设备管理。 

2、使用范围。财政所计算机网络系统主要用于乡财县管、政府非税收入、惠民补助资金发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和自动办公系统等业务工作,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对外开放。 

3、管理规定。(1)财政所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将业务处理和办公系统纳入网络管理。 

(2)遵守保密制度,专业软件系统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密码要定期修改。 

(3)建立财政所网络信息审查制度,财政所在网上公布的财政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所有信息必须由财政所长审查签字。严禁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信息。 

(4)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禁止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炒股、玩游戏或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5)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无法清除的病毒,要及时报告网络管-理-员处理。 

(6)建立定期安全备份制度,财政所微机上的重要数据(含数据库、操作系统、主要网络设备的配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微机数据备份由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负责。 

(7)严格微机(网络)管理和保护。要始终保持设施整洁,不得在设备及工作台上摆放茶水、零食、磁性物质等杂物,下班或遇雷电天气必须及时关闭微机,切断电源。 

(8)对微机(网络)要进行定期检测和必要的维护,出现故障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向所长汇报,查明原因,请专人检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十四)安全保卫制度 

1、值班保卫。建立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节假日期间财政所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对在节假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财政所长或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防范。(1)财政所要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负责对要害部位采取严密的防火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2)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传真机除外),做到人走关机、人走灭灯。对离岗后不切断电源,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财政所所有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禁止在办公室内过夜存放现金。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十五)政务公示制度 

1、公开的原则。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2、公开的内容。(1)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2)干部外出去向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要在公告栏或其办公室公布其去向及事由,以便加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3)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①公开财政所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②公开财政所为民办事的执行情况。③公开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任免及奖惩情况。 

(4)财政收支情况公开。①每季公布财政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②公布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基建投资及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程序和结果等。③公布政府采购情况及财政所内部重点事务。 

3、公开的形式及方法。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4、公开的程序。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财政所长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十六)服务承诺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2、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管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 

3、认真履行财政管理和监督职责,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对外服务。 

4、坚持廉洁勤政,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规定,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财政系统“五项禁令”。 

5、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文明办公“五要五不”,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发生。 

6、坚持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服务忌语、作风生硬、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十七)首问责任制度 

1、财政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一旦接到来电、来访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接待来电、来访要做到态度热情,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并向询问人通报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事项。 

3、首问责任人接待来电、来访后,一般要填写《首问责任制登记表》,负责解答或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直至来电、来访者满意为止,不得推诿或拒绝。 

4、来电、来访或办理事务的社会公民(以下简称“询问人”)所提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权、业务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若对所提问题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请询问人留下单位或住址、姓名、电话号码等联系内容,约定再次答复的方式、时间。 

5、再次答复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请示的重大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含接受询问的当日)给予答复。 

6、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在耐心、细致、诚恳地解释清楚后,视为完成答复。 

7、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若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又不能解释清楚的,在征得询问人同意后,可转给相关人员或单位答复,同时要向询问人指明应询问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和工作人员的姓名,或引导询问人到相关单位。 

8、询问人若不愿意与相关人员直接联系时,首问责任人负责与相关人员联系,协调答复事宜。首问责任人与相关人员即为首问共同责任人,共同责任人应按首问责任人与询问人约定的方式、时间给予答复。 

9、首问责任人向相关人员或单位了解答复内容和有关政策或协调答复事宜,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拖延或推诿。 

10、财政所长负责首问责任制的督查工作。凡因失职被投诉,经查实后,财政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提请县财政局给予处分。一次投诉,后果轻微者,所内通报批评,当年不评优,并扣发奖金;后果严重者,或同年度被二次投诉者,除责成书面检查、所内通报批评外,提请县财政局给予相关责任人自通报批评之日起,待岗三个月,发给基本工资,扣发年度奖金的处分。 

(十八)一次性告知制度 

1、财政所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的首次办事请求,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 

2、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财政所工作人员应马上办理。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和符合规定的条件。同时,向财政所长报告并备案。 

(十九)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原则。限时办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财政所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2、限时办结时限规定。 

(一)有时限规定的,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照高效、务实、便捷的原则进行办理。 

(二)对重大、紧急事项,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①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抗灾抢险、群体性上访、社会不稳定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在收到文件或相关电话起24小时内办理完毕,最迟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②紧急情况下,可在向财政所长报告同意后先办理事项,事后补办补齐相关手续。 

(三)对一般性来访咨询或电话咨询,受理后即时答复或请相关人员予以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疑难问题,在请示汇报后,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 

(四)如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交叉办理的事项,则由主办工作人员牵头在限时内办理完毕。 

(五)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财政所长请示汇报,根据财政所长的批示或答复作出相应的处理。 

以上五类事项,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须向财政所长报告,经所长批准后,应将延长办结时限的原因和最后承诺的办结时限反馈服务对象。 

3、限时办结的责任人界定。 

(一)需办理的事项,如交办到具体经办人员办理的,则具体经办人员为责任人。 

(二)在办理交叉事项时,主办该项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责任人。 

(三)需办理的事项如呈送财政所长,财政所长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办理,财政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为责任人。 

4、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服务对象认为财政所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县财政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564-7359010。 

5、限时办结事项达到问责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AB岗工作制度 

1、AB岗工作制度是财政所履行工作职能时,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备岗的制度。 

2、财政所应建立AB岗工作制,A岗为主岗,B岗为副岗,当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时,由B岗人员自动替补承担并完成A岗职责。 

3、AB岗设置应相互交叉,互不缺岗,以方便广大服务对象办事。 

4、AB岗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A岗因事离岗时,应及时向B岗交办有关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交办的,B岗要主动顶岗,同时完成自身岗位工作。B岗替补A岗完成后,应及时告知A岗,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5、工作人员调整时,AB岗也应作及时调整。 

6、AB岗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中造成服务对象办事不畅和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一)责任追究制度 

1、基本原则。财政所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或法律责任。 

2、失职情形。主要包括: 

(1)未经所长批准,擅自使用公章,为他人提供涉及拆借资金、经济合同和司法诉讼等方面证明的; 

(2)编制预算、办理预算拨款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的; 

(3)在日常财务报账和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工作中,因工作不细、审查不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的; 

(4)其它应追究其责任的行为。 

3、责任追究。对有以上情形之一,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除责令其追回经济损失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发13个月奖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且无法挽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二)作风建设制度 

1、思想作风。(1)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把握大势,立足财政,贴近中心,牢牢把握财政工作的制高点。 

(2)要坚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克服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状态,始终站在财政改革发展的前列。 

2、工作作风。(1)要牢固树立“马上办”、“立即办”的意识,不准办事拖拖拉拉、磨磨蹭蹭,不准言而不发、发而不行、行而不快。 

(2)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追求一流,追求卓越,不准松松跨跨、马马虎虎、得过且过。 

(3)要坚持把简单的事情做好,把平凡的事情做好,不准忽视细节、粗枝大叶、眼高手低。 

(4)要坚持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准夸大其辞、浮夸吹嘘、形式主义。 

3、领导作风。(1)要增强民-主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调动财政干部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业务上分、效益上合,执行上分、督查上合,达到整体推进工作的目的。 

(2)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恪尽职守,牢记使命,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操作,按规矩办事,做到守岗有责,心中有法,思必及法,行必循法。 

4、学风建设。(1)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练就过硬“看家本领”,力争成为“专家型”财政干部。 

(2)要坚持学思结合,学用结合,敢于探索,善于总结,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5、生活作风。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诚实守信、淡泊名利、慎独自省。 

(二十三)廉政建设制度 

1、指导思想。牢记党的宗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自觉规范个人言行,坚持理财为民,廉洁奉公,争做人民的好公仆。 

2、行为规范。(1)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拨款、审批等手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手续费或酬金等,严禁对办事单位和个人进行刁难。 

(3)坚决禁止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4)工作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接受该单位宴请;到村、社区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吃工作餐。 

(5)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贪污挪用公-款;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接受宴请;不弄虚作假;不损公肥私;不拉关系、“走后门”;不拨关系款。 

3、廉政责任。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财政所长负领导责任,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十四)文明创建制度 

1、环境管理。(1)财政所工作人员上下班使用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财政所院内禁止外单位人员随意停放车辆。 

(2)工作人员要自觉保持办公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吵闹,不得随意串岗,违者,予以通报批评。 

2、卫生管理。(1)建立卫生责任区制度,财政所卫生区由值日人员负责,实行全天候保洁。 

(2)办公垃圾一律实行袋装,并定时投放到指定的地点,禁止乱扔、乱丢。 

(3)坚持每周五开展卫生大扫除,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摆放整齐,楼前无杂物,门后无垃圾,墙面无蜘网,扶手无灰尘。 

(4)财政所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达不到清洁标准的,予以通报批评。 

3、绿化管理。(1)财政所要根据文明创建工作需要,适时添置一些必要的绿化花木。绿化花木要合理摆放,定期调换,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要自觉维护绿化花木,不得随意损坏。对毁坏花草、树木的,照价赔偿。 

(二十五)末位警示制度 

1、目的要求。提高财政所工作人员争先创优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营造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氛围。 

2、警示情形。(1)当季出现一般违规行为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末位警示。一般违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上网玩游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违反工作纪律等。 

(2)当季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一次及一次以上的工作人员,给予末位警示。严重违规行为包括: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金、礼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等。 

3、确认方式。(1)财政所长检查发现。(2)政风行风督查发现。(3)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4、警示形式。对受到末位警示的工作人员,按季在政务公开栏通报一周,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两次及两次以上受到末位警示的工作人员工,给予黄牌警告。

辽阳县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15-07-12 14:59 | #2楼

一、考评内容 根据乡镇财政所职能和业务情况 , 国家惠民政策的相关规定 , 优秀及先进的标准要求 , 逐项进行考评。 二、考评原则 (一)整体把握。对乡镇财政所年度工作考核,以查、看、听、谈为主要形式,财源办总体把握,综合评定,力求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点。主要考核事关全局的工作、业务基础工作、内部管理工作和惠农政策、财经制度落实情况。 (三)弘扬正气。通过年度考核把那些 “ 能干事、干成事、干好事 ” 的单位评选出来,进一步激发 “ 逢先必夺、逢一必争 ” 的豪情与勇气。 三、考核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00 分考评) (一)财政收入完成部分( 40 分)     1 、一般预算收入 20 分。能够全面完成一般预算收入计划,并能做到分月按季均衡入库。 .

2 、非税收入 10 分。

严格实行 “ 收支两条线 ” 和 “ 票款分离 ” 管理,完成全年非税收入计划。

3 、预算和决算10 分。能够及时准确的编报预、决算,报送及时,数字准确。

以上指标由财源办和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年终实际完成情况监控。 (二)乡财乡用县监管部分( 40 分)     1 、帐户统设 , 按辽县政发 [2015]56 号文件规定统一设置帐户 . 统一管理乡镇政府各部门用款。 (5 分)

2 、及时上报全年单位预算指标及按月上报指标进度情况。(5 分)

3 、每月5 日前提交分月用款计划, 追加支出提交临时用款计划. 拨出的资金按报送的用款计划使用。(5分)

4 、各种原始凭证和单据按规定时间及时正确传递给县财源办。(10 分)

5 、规范审批, 每笔开支的票据有经办人, 审核人的签字, 非工资性支出一万元以下由乡镇长审批, 一万元以上的由乡镇支持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 分)

6 、按月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 分析增减原因,形成表格或文字材料。(5 分)

7 、财政所对乡镇各部门的资金不得挪用挤占,以是否接到乡镇各部门反映且情况属实为依据。(5 分)     ( 三 ) 财政所机关内部管理。( 10 分)

(1) 机关卫生整洁无脏乱差。 ( 2 分)

(2) 内部各项制度健全落实,研究工作有会议记录,开展廉政、法制、纪律教育活动有记录。( 3 分)

(3) 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3 分)

(4) 各类文件、原始凭证、资料保管完整齐全。 (2 分 )

( 四 ) 其他。 (10 分 )

1 、 按时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 2 分)

2 、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2 分)

3 、加强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的管理, 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环境安全和各类信息安全。(2 分)

4 、 惠农政策、粮食直补、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和 “ 两免一补 ” 工作,做到发放清册完整,监督员等相关人员签字齐全,信息采集表内容完整真实,整理归档有序,实行专柜保管,各项补助全部发放到位。( 2 分)

5 、对于专项资金, 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各种报帐手续齐全,能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 2分) 四、奖励办法 .

乡镇财政工作任务异常繁重,财政所的同志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一定成绩。要长士气、鼓人气、聚人气,扩大奖励面,为此县财政局设置“优秀财政所” 4 个,“先进财政所 ”5 个。以奖代补,弥补经费不足,用于乡镇自身建设,以激励乡镇财政所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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