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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时间:2022-04-11 20:14:0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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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分管部门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24小时值班巡查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在《值日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③下楼滑行;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枣强县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2015-07-15 22:56 | #2楼

一、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推动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学校平安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

(一)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建设

1、 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各分支工作机构,负责各专项安全工作,形成管理网络。

2、按规定设立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配足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

3、学校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职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及全体教职工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各个岗位上的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书。

2、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和年终有总结。

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幼儿园每周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4、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和培训,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要求报送县教体局安监办。

(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 建立消防、饮食卫生、校园治安、大型活动、防震、建筑安全、用电安全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 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实行安全隐患月报制度。

4、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按照《消防法》要求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加强日常维护,保证能够有效使用。

5、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制度。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禁止承包给个人经营,食堂所需物资应实行定点采购并索证,要建立健全采购台帐,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做好饭菜留验和和出入库登记记录,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从业人员、物资采购渠道、每周食谱和饭菜价格要报教育体育局备案。食用油要采购品牌油。

7、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8、建立学校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应当按要求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校后应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特殊家庭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做好学生信息记录,并妥善安排有关文体活动。

9、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0、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夜间巡查,特别要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12、建立门卫制度,严格门卫管理,校外人员入校必须进行登记、验证,实行接待卡制度,无关人员严禁入校。

13、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4、建立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15、建立学校安全检查制度。对学生宿舍、用电线路、食堂、教学场所等重点部位明确检查人、有记录、定期检查。

16、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7、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制度。

18、建立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9、建立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后勤、保卫等制度。

20、建立学校安全风险转移机制。学校应采取学生自愿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动员学生及家长参加“平安保险”或城区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提升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日常安全管理

1、饮食卫生安全

(1)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熟知《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2)食堂建设符合要求,分区合理,安排得当,环境整洁卫生。

(3)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学校用水要经市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饮用,公共饮水处水桶需加盖并上锁。

(5)炊事及餐饮用具的洗涤、消毒、储存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6)食品及原料定点采购,贮存及加工符合卫生规范要求。需到场所相对固定、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原料食品并索证。食品存放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定期检查。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7)防蝇、防鼠、防尘、污水排放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符合要求。

(8)制定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9)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0)校内无饮食摊点。义务教育学校不设出售食品、饮料的小卖部。

(11)不组织学生(幼儿)集体购买、服用任何药品和保健品。

(12)按标准设立学校医务室,配齐配足医护人员和药品器具。

2、交通出行安全

(1)学校严禁使用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不得租用非营运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超员、超速、酒后驾驶。

(2)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家长和中小学生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不合格车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农用车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对运送学生车辆(包括个人车辆)进行认真登记造册,建立运送学生车辆(包括个人车辆)管理台帐。

(4)未经报批学校不得举行校外大型集体活动。

(5)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人员证件齐全,交-警部门审检合格。

(6)小学生放学实行路队制,班主任送出校门,学生上学、放学经过的重要地段、交通路口有教师及领导执勤,交-警协助,秩序井然。

(7)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小学三年级以下学生及其幼儿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

3、消防安全

(1)学校依法办理建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启用前的检查手续,有档案。

(2)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

(3)学校应根据安全需要,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施和疏散标志,做到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醒目。

(4)学校配电室、锅炉房、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阅览室、教学楼、礼堂、食堂、学生公寓等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定期巡查、严格管理。

(5)学生宿舍内不得生电炉子或乱接电源,不得有点蜡烛、蚊香等现象,做到“四无”:无电炉子、无吸烟现象、无违章使用明火、无易燃易爆危险品。

(6)校内不准有高压电。

4、集体活动安全

(1)落实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审批报告应附安全活动预案。

(2)活动前要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明确责任人。不组织超越学生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外的各类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

(3)对活动地点要提前进行勘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有记录。

(4)活动过程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加强过程管理,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5、校舍设施安全

(1)学校校舍、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房、食堂、宿舍、配电室、建筑工地、锅炉房等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校舍基础档案,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修。对确认的D级危房,必须停用并拆除;对确认的C级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不能及时进行改造的,制定改造时间表。并定期观察和记录危房程度发展。学生不得在危房内上课。

(3)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4)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6、校园治安安全

(1)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教育,制定突发治安事件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2)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危险品进入校园。

(3)建立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师值班巡查制度,实行无缝隙管理。

(4)学校应确保不发生校园治安案件。

7、学校用电安全

(1)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指导学生规范使用电器,不触摸电源,不乱动电器设备。

(2)线路架设要规范,无乱拉乱扯电线的现象。校内不能有高压线路。

(3)学校要定期检查所有电器设备,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建立检查整改台帐。

(五)安全教育

1、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中小学生(幼儿)及教职工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及分项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2、对师生进行防自然灾害、防触电、防溺水、防震、防煤气中毒、防毒品、防艾滋病、防盗、防拐骗、防拥挤踩死踩伤等安全常识教育。各类教育内容正确,有计划,有主讲员、有详细备课、有课时、有记录、有实效、有活动、有总结。

3、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放假前及安全教育日对学生(幼儿)集中进行安全教育。

4、学生能掌握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常识,熟记急救电话。

5、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负责学生管理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6、学校应每周利用大课间或其他时间组织学生进行1次安全疏散演练活动。

(六)、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学校应积极会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学校幼儿园应当会同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较大规模的县直学校和乡镇学校会同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加强治安巡逻,在教体局的协助下,联系公安机关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教体局的协助下,联系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依法在有交通安全隐患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每学期会同综治等部门对周边环境至少进行两次整治。在教体局的协助下,会同公安、司法、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等营业场所,坚决制止在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会同卫生、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

(七)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校园内发生火灾、学生治安伤亡、食物中毒、交通伤害等事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安全事故。

4、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应控制和稳定安全事态。

5、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每季度末28号前向县教体局书面报告本季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三、考核方法

实行动态考核和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及时对有关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综合检查确定考核结果。

四、奖励与责任

1、教体局每年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应当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奖罚措施,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晋级、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发生安全事故的,枣强县教体局将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说明

1、本办法考核内容基础性指标分为600分,当年度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在市级召开的会议上做经验发言的、召开县级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会的以及有关工作特别突出的等给予适当奖分,奖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0分。对教体局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不重视或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给予适当罚分,罚分最高不超过30分。各单位基础性指标得分加上奖分之和再减去罚分为该单位最后得分。

2、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幼儿园。

3、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4、考核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5、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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