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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30 10:32:39 艺诗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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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精选8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精选8篇)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前 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安全、环境与健康问题受到人们普遍关注,世界上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自己在安全、环境与健康方面的表现和形象,并期望以一套系统化的方法来推行其管理活动,以满足法律和自身方针的要求,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9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的石油公司率先开展了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活动。

  为消除和减轻石油石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并在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上创国际一流的业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表述了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必需的要素。

  本标准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保证自身和相关方(客户、承包商、合作者等)实现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目标而制定。本标准是支持而不是取代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存的健全、可行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本标准提出了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各直属企业及托管企业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应以此为准则,结合自身特点实施。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IS0/CD 14690《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BP公司HSE的管理层指导手册,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苹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翟 齐李俊荣 李正钰 卜淑君 闫 进 贾如伟 辛 平 朱欣荣 牟善军 陈建设

  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

  Safety,environment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Of

  China Petrochemical Corp。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要素

  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的关键因素。

  2.2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2.3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4风险

  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结果的严重性。

  2.5风险评价

  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危害分析结果做出判断的过程。

  2.6审核

  判别管理活动和有关过程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系统地验证企业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方针和战略目标的过程。

  2.7评审

  高层管理者对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正式评审。评审包括有关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方针、法规以及因外部条件改变而提出的新目标。

  2.8资源

  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和方法等。

  2.9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

  指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而构成的整体。

  2.10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的行为;与管理体系要求产生的偏差。

  2.11管理者代表

  由公司或直属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命,在公司或直属企业内代表最高管理者履行HSE管理职能的人员。

  3.HSE管理体系要素

  HSE管理体系由十项要素构成:

  1.领导承诺、方针目标和责任

  2.组织机构、职责、资源和文件控制

  3.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

  4.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

  5.装置(设施)设计和建设

  6.运行和维修

  7.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

  8.检查和监督

  9.事故处理和预防

  10.审核、评审和持续改进

  这十项要素之间紧密相关,相互渗透,以确保体系的系统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公司应建立遵守国家有关HSE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程序。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应是现行有效的版本,应将其具体要求传达给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方。

  企业是公司HSE管理体系实施的主体,经理(局长、厂长)是HSE的最高管理者,按照本标准要求,应设立管理者代表和HSE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组建HSK管理委员会及HSE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并落实HSE责任。在开展HSE现状调查分析基础上编制出简捷明确、通俗适用的HSE管理体系实施程序,重点制定HSE目标、HSE职责、HSE表现、HSE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认真开展各层次的HSE培训。该程序应及时经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并正式投入运行,实行年度HSE业绩报告制度,通过审核、评审、实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HSE管理水平。

  3.1领导承诺、方针目标和责任

  3.1.1总则

  公司在HSE管理上应有明确的承诺和形成文件的方针目标,高层管理者通过提供资源,通过考核和审核,不断改善公司的HSE业绩。

  3.1.2领导承诺

  公司高层管理者应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和自上而下的承诺,并建立HSE保障体系。公司承诺应以实际行动表明对HSE的重视。

  a)各级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是HSE的第一责任人,对HSE应有形成文件的承诺,并确保承诺转变为人、财、物的支持。

  b)直属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向公司、本企业员工和社会做出保证,本单位建立的HSE管理程序行之有效。

  c)各级管理者应及时收集全体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的信息反馈,使其积极参与到HSE不断改进的过程中。

  3.1.3方针目标

  方针目标是公司在HSE管理方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实现良好的HSE业绩的保证。公司的HSE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HSE目标是“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国际一流的HSE业绩”。

  公司的方针目标体现了以下原则,下属企业在制定本企业的HSE方针目标时应遵照执行:

  a)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应满足HSE管理的各项要求;

  b)与公司其他方针保持一致,并具有同等重要性;

  c)能够得到各级组织的贯彻和实施;

  d)公众易于获得;

  e)符合或高于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f)当法律和法规没有相关规定时,可选用公司内部合适的企业标准;

  g)尽可能有效地减少公司的业务活动对HSE带来的风险和危害;

  h)通过定期审核和评审,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3.1.4责任

  公司和直属企业应建立HSE管理体系,组织落实,实现安全、环境、健康一体化管理。

  a)各级企业的管理者通过自身的HSE表率,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HSE行为;

  b)各级管理部门应为HSE管理的具体行动提供支持,应定期对HSE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编制年度HSE管理报告,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总结取得的进展并规划将采取的措施;

  c)各级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建立明确的HSE目标、标准、职责和HSE业绩考核办法,并配置相应的资源;

  d)直属企业最高管理者对HSE管理应从设计抓起,认真落实并考核设计部门高层管理者HSE责任。

  3.2组织机构、职责、资源和文件控制

  3.2.1总则

  公司和直属企业应建立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广泛开展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的HSE意识和专业技能。

  建立培训记录,按要求不断完善培训计划,制定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

  应有效地控制HSE管理文件,为实施HSE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3.2.2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HSE管理委员会。公司和直属企业应建立相应的HSE管理机构,并对其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

  3.2.3职责

  a)公司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HSE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HSE管理部门的职责,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HSE管理委员会是公司HSE事务的决策机构,HSE管理部门负责HSE事务的组织与监督。

  b)公司和直属企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科研、设计、生产计划、企业管理、生产技术、生产调度、公安消防、设备动力、质量管理、工程建设、供应、销售、财务、人事劳资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HSE职责,配置必要的资源。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编制HSE实施计划书。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与HSE相关的工作,确保HSE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c)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出制定企业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层其他成员、职能部门、各级管理者直至车间(装置、基层队、站库)负责人、班(组)长、员工等各级人员HSE职责要求。

  d)公司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应落实HSE职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负有HSE责任,无论身处何地,都应把HSE事务做好。通过审查考核,不断提高公司的HSE业绩。

  1)定期检查,确保各项职责全面落实。以此为依据,确定部门、个人业绩目标。部门、个人业绩的实现情况应记录存档并反馈。

  2)公司及直属企业应建立HSE业绩考核程序,各级管理层在同级部门和下属单位意见反馈的基础上,对照本年度的HSE目标对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管理层其他成员的HSE业绩进行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3.2.4培训

  公司对岗位人员应认真选拔,确认其称职程度,进行系统培训,并建立对其技能和能力进行评估的程序。

  3.2.5资金

  公司应优先安排用于HSE管理方面的资金,确保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2.6物力

  公司和直属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为HSE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检测仪器、防护用品、应急医疗用品、通信器材和交通工具等。

  3.2.7文件控制

  3.2。7.1范围

  ——公司概况;

  ——组织机构与职责;

  ——HSE方针、目标;

  ——HSE风险评价记录;

  ——年度HSE工作计划与年度报告;

  ——HSE工作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和考核记录;

  ——作业实体的HSE实施程序;

  ——HSE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应急预案;

  ——变更审批实施文件;

  ——政府法律、法规;

  ——与公司有关的标准、规范;

  ——培训考核记录;

  ——新装置开车前审核记录;

  ——装置停产检修、改造投产前检查记录;

  ——所有经过批准实施的作业许可证档案材料;

  ——检查监督报告;

  ——关键装置监控要求与检查报告;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评估材料;

  ——各类报表等。

  3.2.7.2控制

  公司应控制HSE管理文件,以确保:

  a)与公司的活动相适应;

  b)定期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发布前经授权人批准;

  c)需要时现行版本随时可得;

  d)失效时能及时从颁发处和使用处收回。

  3.2.7.3修订

  建立文件修订制度,使公司员工、承包商、政府机构等随时获得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3.3风险评价和隐患治理 。

  3.3.1总则

  风险评价是一个不问断的过程,是所有HSE要素的基础。直属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危害、影响和隐患,并对它们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

  3.3.2风险评价

  主管领导应直接负责并制定风险评价管理程序,每隔一定时间或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程序见图2。

  3.3.2.1明确评价对象、选择科学的风险评价方法和程序

  评价对象确定后,直属企业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定科学的评价方法和程序,进行风险预评价和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

  3.3.2.2危害和影响的确定

  a)直属企业应系统地确定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运输及售后服务中危害和影响的全过程。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的`工作环境及操作条件。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包括来自: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缺陷;

  ——设备失效;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违反生产操作规程;

  ——违反安全规程;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HSE管理体系要求。

  4)在敏感地区水域活动作业因物料泄漏导致重大污染的事故。

  5)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

  6)以往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图2风险评价程序

  b)公司应鼓励全员参与危害和影响的确定。

  c)进行评价和风险管理时,应考虑所评价项目的顺序。

  3.3.2.3选择相应的判别准则

  a)判别准则表述了与公司或设施有关的目标,对危害及其影响的判断可以依据该准则。判别准则来自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公司方针或标准等。

  b)在新装置设计或运行期间,直属企业应确定相关活动的判别准则并评价是否符合标准。若达不到运行判别准则要求,则应强化风险削减措施。任何关于修订判别准则的提议或放宽准则要求的建议,都应得到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批准。

  3.3.2.4评价危害和影响

  a)在进行风险评价时,考虑对下列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1)人;

  2)环境;

  3)财产。

  b)风险评价:

  1)包括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影响;

  2)强调人与物两方面因素导致的影响和风险;

  3)考虑来自与风险区直接有关的人员的意见;

  4)由具有资格的、有能力的人员来实施;

  5)定期进行。

  c)健康与安全的风险和影响评价应考虑到:

  1)火灾和爆炸;

  2)冲击与撞击;

  3)溺水、窒息与触电;

  4)暴露于粉尘、化学品、物理因素和生物药剂的环境中;

  5)人机工程因素;

  6)有害物料的泄漏。

  3.3.2.5记录重要危害和影响

  a)直属企业应将已确定的HSE的显著危害和影响形成文件,说明削减措施。

  b)直属企业应记录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服务的HSE方面的法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与这些要求和规定相符。

  3.3.2.6建立详细目标和量化指标

  a)直属企业应建立适当、具体的风险评价目标和量化指标。这些目标与量化指标应根据公司的方针目标、风险管理要求、生产及商业的需要而制定。并且是可验证的、现实的和可实现的。

  b)作为风险评价的后续工作,直属企业应制定有关HSE关键性的管理活动和任务的量化指标,这些指标在生产活动中应是具体可行的。公司还应定期评审这些指标的连续性和适用性。

  3.3.2.7确定和评价风险控制措施

  直属企业应采取措施来削减风险及其影响。风险削减措施应包括预防事故、控制事故、预防急慢性职业病、降低事故长期的和短期的影响等部分。

  3.3.2.8风险评价报告

  直属企业应定期根据风险评价情况编制出风险评价报告。

  3.3.2.9实施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a)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随后的工作要求有可行的管理和现场监督规定,并要求操作人员对其理解和掌握。

  b)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根据当地的环境和条件、投资和效益分析、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采取必要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3.3.3环境因素评价

  直属企业应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评价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企业在制定环境目标时,应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3.3.3.1环境因素的确定范围

  a)生产工艺;

  b)维修保养

  c)检验、分析、检测设施;

  d)原材料、半成品的采购;

  e)设备更新;

  f)产品运输、贮存、使用和服务等;

  g)废弃物的处理、贮存、处置和利用。

  3.3.3.2环境因素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确定和评价环境因素:

  a)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

  b)生产工艺发生变更;

  c)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3.3.3.3判定重要环境因素的依据评价重要环境因素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

  a)有关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b)环境影响的范围;

  c)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

  d)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e)社会和公众的关注程度和环境敏感点。

  3.3.3.4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

  直属企业应建立环境目标和指标。企业在建立环境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资金、运行和经营要求,同时要符合公司的HSE管理方针与目标。

  3.3.3.5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方案

  直属企业应制定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在实施环境目标、指标时的职责,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方法和时间表。

  3.3.4隐患治理

  3.3.4.1隐患评估

  a)自评:直属企业应实事求是地按照推荐的评估方法对隐患进行评估,评估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

  2)评审意见;

  3)技术结论;

  4)隐患治理方案;

  5)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6)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b)复查:直属企业HSE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评结果进行复查,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出年度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表并列入年度综合计划。其中重大隐患治理项目需经HSE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报公司的HSE管理部门审查并组织实施。

  c)公司的HSE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查,根据隐患治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隐患治理计划进行评估,编制出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

  3.3.4.2隐患治理

  直属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对事故隐患应做到心中有数,并亲自组织隐患治理工作。

  3,4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

  3.4. l总则

  承包商和供应商及相关方对公司的HSE业绩十分重要,应评估他们的HSE表现,对供应商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应进行验证,确保其符合公司的HSE管理规定和要求。

  3.4.2承包商管理

  3.4.2.1资格预审(预认证)

  a)制定预认证计划;

  b)建立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名册;

  c)保存所有的承包商的资料和文件;

  d)检查承包商预认证表格,确认其是否满足公司的HSE验收指标。

  3.4.2.2选择承包商

  a)检查承包商是否按业主的要求进行HSE培训,验证其员工是否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技能;

  b)检查承包商是否具有与业主相符合的HSE管理准则及标准;

  c)检查所有的合同是否满足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的HSE要求;

  d)参加预投标会议和合同签定前的会议;

  e)签定合同。

  3.4.2.3开工前的准备

  a)向承包商介绍与工艺装置(生产过程)有关的概况和危害,并进行人厂前的HSE培训教育;

  b)开工前应召开HSE会议;

  c)参加审查开工前有关HSE活动的计划;

  d)依据公司的HSE管理要求及标准监督承包商的HSE管理;

  e)参加开工前工作会议和审查承包商作业计划。

  3.4.2.4作业过程监督

  a)审查、记录承包商HSE表现,并将意见反馈给承包商;

  b)协调承包商之间的工作;

  c)协助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或事件调查;

  d)保存所有承包商员工的伤病记录;

  e)作业全过程检查承包商HSE计划的执行情况;

  f)检查承包商对应急预案的理解及执行情况:

  3.4.2.5承包商HSE表现评价

  a)审查、记录承包商HSE表现并将意见反馈给承包商;

  b)督促和鼓励承包商制定自己的HSE改进计划;

  c)组织对承包商的HSE体系的审核。

  3.4.3供应商管理

  a)对为公司和直属企业提供产品和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

  b)要经常识别、管理与采购有关的危害和风险。

  3.5装置(设施)设计和建设

  3.5、1总则

  新建、改建、扩建装置(设施)时,应按照“三同时”即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石油、石化行业标准进行设计、采购、安装和试车,确保装置(设施)在运行寿命期间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5.2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正式进入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3.5.3资质和审核

  所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与控制管理机制及程序应形成文件。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劳动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人员应参与项目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初步设计的安全卫生环保篇应由HSE相关部门会签批复。设计施工图纸应由HSE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签章,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

  3.5.4装置(设施)采购与安装

  装置(设施)建设中的采购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立文件并保存。

  3.5.5阶段风险评估

  从装置(设施)设计到试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及对环境的影响。

  3.5.6试运行

  应制定新建、改建或扩建装置(设施)的试运行审查程序,并形成文件。审查内容包括验证装置(设施)与设计要求是否一致;HSE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员工培训是否已完毕;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审查过后应形成记录文件。

  3.5.7实际偏差

  建设(施工)与设计标准发生的偏差必须得到国家主管部门、公司的审核和认可,并建立文件予以保存。

  3.6运行和维修

  3.6.1总则

  公司应建立运行和维修管理程序,以确保HSE方针、目标的实现。

  3.6.2基本要求

  a)对所有新安装和改造的设备,应进行开车前、开车后审查,审查情况应记录存档,确认建设(建造)与设计相符,所需的验证试验全部完成并被接受,所有建议(偏差)已有结论并得到指定技术管理部门的批准。

  b)满足或优于适用的法规要求。运用明确的操作、维修检验或腐蚀控制体系,保持运行正常和机械完好。

  c)设置关键运行参数并定期监测。为保持装置在这些参数范围内运行,员工应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d)编制明确的开车、操作、维修和停车规程,并指定专门的审查批准人员。

  e)停车维修和改造的设备再次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记录检查结论和实验结果。

  f)制定保护系统试验和维修计划,包括临时解除的管理办法,以保持可靠性和可用性。

  g)评估、控制因在运行装置上或其附近同时施工、作业所带来的风险。

  h)公司应建立关键生产装置监控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i)对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并保持控制程序,以确保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程序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偏离HSE方针和已制定的环境目标、指标;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程序应涉及到企业内部与该环境因素有关的任何部门;

  ——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并与现行的规章和作业实体HSE实施程序相结合;

  ——程序要文件化。

  j)对于使用达到报废期的设备或装置,应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废弃、修补或恢复再用的计划。

  k)要有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更换或改造的设备保持完好运行。

  3.7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

  3.7.1总则

  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应实施严格的变更管理。一旦发生事故时,为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不破坏环境,不损害公司的声誉,应实施应急管理。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应急管理是指对生产、储运和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细致地分析和调查研究,识别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7.2变更管理

  3.7.2.1变更类型

  a)工艺、技术变更:如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重大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b)机械设备及设施变更:及设施变更:如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用变更,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c)管理变更:如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人员和机构的变更,HSE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3.7.2.2变更申请

  变更的申请按统一的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3.7.2.3变更审批

  《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由其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变更。任何变更都需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7.2.4变更实施 。

  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形成文件。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的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3.7.2.5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主管部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文件,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3.7.3应急管理

  a)应急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组织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顶案,b)应急预案的制定:

  1)每一个重大危险设施或装置、要害部位和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场所部应有相应的现场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由企业生产协调部门组织安全、环保、技术、公安、消防、工业卫生、医疗、设备、物资等相关部门制定;

  3)应急预案应考虑各种特殊情况下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用品)以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4)在制定过程中,应听取来自基层自勺意见。

  c)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2)参与事故处置的部门和人员;

  3)紧急服务信息,如报警和内外部联络方式等;

  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

  5)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包括抢险和救护等;

  6)有害物料的潜在危险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7)人员的撤离及危险区隔离计划;

  8)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要求等?

  d)直属企业及生产厂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并做如下准备:

  1)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

  2)工艺流程图,包括消防系统等;

  3)应急照明;

  4)应急通信系统;

  5)必要的参考资料,如应急预案、需要报告的上级机构一览表、企业有关人员联络的方式、必要的技术和气象资料等;、

  6)应急所使用的设备、物资及互救信息等。

  e)应急预案的审批和检查。

  应急预案制定后,应经HSE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并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l)应急预案一经批准,应急管理部门应确保每一个职工和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熟悉和了解。

  2)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其内容有:在事故期间通信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各种救护设施(用品)是否齐备、有效,撤离步骤是否适宜,事故处置人员能否及时到位等。

  f)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与修订:

  1)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2)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演练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不足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3.8检查和监督

  3.8.1总则

  公司和直属企业应定期对已建立的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监督制度,形成文件,以保证方针目标的实现和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8.2检查和监督依据

  a)国家和公司的通知;

  b)公司的文件规定。

  3.8.3检查的分类和频次

  3.8.3.1检查的分类

  a)国家、公司安排及要求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b)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方式。

  3.8.3.2检查的频次

  a)国家和公司的指令性检查,应按要求立即进行;

  b)公司对直属企业组织的检查,直属企业、生产厂、车间(基层队)的检查按公司的规定进行。

  3.8.4不符合纠正

  a)当发现不符合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查,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b)对不符合情况可以通过检查监督、与员工(承包商及相关方)的交流或事故调查来确定。

  c)不符合情况发生后,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责任单位和相关方;

  2)确定导致不符合的原因及可能的结果;

  3)制定整改计划和改进方案;

  4)根据不符合情况,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预防活动的有效性;

  5)修改程序以预防不符合情况的再次发生,并通知有关人员,实施修改后的工作程序;

  6)对于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章部门和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d)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公司和直属企业实施《整改通知书》管理。《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项目、整改要求、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到《整改通知书》签发单位。

  3.9事故处理和预防

  3.9.1总则

  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程序,所制定的管理程序应保证能及时地调查、确认事故(未遂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事故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9.2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事故的分类,事故的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的报告、调查、责任划分、处理等程序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a)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和分类逐级上报,环境污染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b)对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应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听取相关方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无误。事故结案时,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及结论报上级部门。

  c)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9.3事故预防

  3.9.3.1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调查所分析的事故原因和责任,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a)工程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HSE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等措施,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b)教育措施: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预防事故的意识和技能,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

  c)管理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有关法令、标准、规范,制定或修订、完善操作规程。

  3.9.3.2事故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各种方式迅速传递事故信息,重大事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阐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10审核、评审和持续改进

  3.10.1总则

  公司应按适当的时间间隔对HSE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3.10.2审核

  3.10.2.1审核的内容

  a)HSE管理体系的要素和活动是否与计划安排相一致。是否被有效实施;

  b)在履行HSE方针、实现HSE目标和HSE量化指标过程中,HSE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c)HSE管理体系与有关法规的符合性。

  3.10.2.2审核的程序

  a)进行审核前的准备;

  b)建立审核准则;

  c)明确审核重点;

  d)确定审核组织和参加审核人员的要求;

  e)制定审核方法和步骤;

  f)审核记录的管理;

  g)审核结果的通报;

  h)不符合情况及纠正措施。

  3.10.2.3审核的实施

  公司HSE管理体系的审核分为:

  a)内部审核由直属企业自主组织进行;

  b)第三方审核直属企业作为受审方,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HSE体系审核。

  直属企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三方审核,必要时可适当增加审核次数。

  3.10.3评审

  3.10.3.1评审的内容

  评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HSE承诺的实现程度;

  b)HSE管理体系文件与实际活动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c)方针和目标及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有无改进的必要;

  d)针对事故、重复事故和其他单位事故的分析,来改进HSE管理体系;

  e)对HSE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高层管理者是否大力支持和提供;

  f)关键过程或装置的风险控制情况;

  g)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3.10.3.2评审程序

  HSE评审的程序主要有:

  a)评审的准备,如制定评审计划、收集有关文件资料等;

  b)评审的实施,由最高管理者主持召开评审会议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

  c)编制评审报告,其内容主要有评审概况(日期、单位和评审人员等)、评审内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评审结论、评审后的工作打算和要求等;

  d)评审报告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印发给有关单位和人员。

  3.10.4持续改进

  根据审核和评审的结论和建议,本着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HSE管理体系,实现动态循环,提高公司的HSE管理水平。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四条

  设备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检修和事后检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可靠性检修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六条

  设备检修遵循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必节约,能修不换。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

  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设备检修和质量管理归口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分公司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分公司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分公司检修承包商资质,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参加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

  第十条

  设备使用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和本单位有关设备检修管理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二)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参与检修承包商资质确认,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办理检修合同。

  (六)负责设备检修(包括检验检测)记录和数据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

  物资装备部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周期的.要求。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检修计划主要有年度检修计划、装置停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等,设备检修计划由各单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按分公司管理规定上报,经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同时要告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计划列入下月检修计划。

  第十六条

  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要客观、内容要翔实可靠,数据统计要准确,对今后提高检修准确率要有参考价值。

  第十七条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分公司设备例会上通报情况。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大力推行信息管理技术。

  第四章

  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和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检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检修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工作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每一个检修项目都应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条

  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按国家合同法和分公司规定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配件的供应方式、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3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各企业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4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健全并妥善保管设备技术档案,明确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职责,规范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设备技术档案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并妥善保管设备技术档案,明确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职责,规范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设备技术档案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的档案管理。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档案管理的要求等。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车间应妥善保管设备技术资料,建立设备台帐及主要设备、关键设备档案,各车间应建立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档案。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设备管理体系相关记录》的要求逐一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基础资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五条各单位应逐台建立健全设备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设备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原值、制造厂家、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二)设备检验总结报告;

  (三)附属设备明细表;

  (四)重大缺陷记录;

  (五)安装试车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八)设备运转时间累计;

  (九)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记录;

  (十)设备故障及事故记录;

  (十一)润滑说明表;

  (十二)设备腐蚀情况及防腐措施记录;

  (十三)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记录;

  (十四)其它需要建立归档的设备技术资料。

  第六条设备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一)设备检修后,必须有完整的.交工资料,由检修单位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所在单位,一并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二)基建、技措、安措、零购及更新等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隐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由信息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或设备所在车间保管;

  (三)各单位对主要设备零部件(润滑油脂)进行改替代和技术改造等,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修订设备技术档案;

  (四)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调出,主要设备报废后,档案由设备管理部门封存;

  (五)技术档案应责成专人统一管理,建立清册.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例、标准的规定,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特修订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资及合作开发等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属企业、合资及合作开发等企业,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局。安全环保局是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全面推HSE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是HSE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才能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国际一流的HSE业绩。

  第六条 各级单位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按照“管生产应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讲政治、讲法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人为本,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未做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直属企业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6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明确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职责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总经理室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安全生产责任

  2.1.责任追究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谁主管,谁负责。

  2.2.主管安全责任

  班组长(不含)以上之主管,对本单位之安全负有以下责任:

  1)主管应负防止意外事故之责任。

  2)以身作则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安全规章。

  3)教导及监督本部门人员遵守安全规章。

  4)明确掌握与本职相关之安全守则、安全工作方法,并身体力行。

  5)熟悉与本职相关之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

  6)分派工作时,应指定专人作为负责人,统一指挥,保障安全。

  7)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指挥事故排除、处理事宜,并迅速与安全管理部门联络,寻求协助。

  8)应对下属实施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使之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本职工作。

  2.3.安全员安全责任

  指定制造部各班组长为本班组之安全员,其责任如下:

  1)在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生产的同时,也应安排、督导、检查本班组的安全事项,并有记录体现。

  2)宣导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使每位所属员工熟练掌握。

  3)督导本班组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学习和训练。

  4)检核新员工、异支员工及交接班时之作业状况,加强安全预防工作。

  5)熟练掌握本班组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故障的能力。

  6)做好5S工作,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7)鼓励员工参与安全自检互检,报告安全隐患,提出安全建议,降低安全事故率。

  8)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力、迅速参与事故善后工作。

  9)事故发生后,应如实填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防范事故重复发生。

  2.4.作业员工安全责任

  1)认真参加各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与教育训练。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3)有责任劝阻他人冒险、违章作业,尤其是他人违章使用非其负责操作之设备时,设备操作责任人应来历制止。

  4)发现不安全因素,有责任立即向相关主管或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操作工具。

  6)负责对所操作之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保养。

  7)做好本职岗位的5S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8)对违反安全规章的错误指令,有权向上级报告,以防事故发生。

  9)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参与事故之救护等善后工作。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7

  一、 运行设备因存在缺陷失去或部分失去其功能,不能保证正常的运行或使用,均按本规定进行登记消除缺陷工作。

  二、值班人员或维修人员发现及消除设备缺陷均应详细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卡,包括时间、设备名称、缺陷情况、发现人、报告何人、消缺人、处理人等内容。

  三、 设备缺陷的分类

  第一类:运行人员能消除的缺陷(如熔丝熔断,跳合闸指示灯烧坏等);

  第二类:电站检修试验人员职责管理范围内的设备缺陷;

  第三类:需配合大修、中修或其它部门才能消除的缺陷。

  四、 各类缺陷的管理

  1、对于第一类缺陷,运行人员应在当值予以处理消除;

  2、第二类缺陷,由电站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不受停运或其它因素限制和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消缺;受停运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立即处理的缺陷,应列入电站月度检试工作计划,积极申请停运,联系备品配件等,限期消除;

  3、对于第三类缺陷,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以便及早派人检查处理或列入大修,中修项目进行消缺。

  五、 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查阅缺陷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安排和督促有关班组对设备消缺,解决消缺工作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六、 生产负责人应经常查阅缺陷记录,听取有关人员汇报,随时掌握各运行设备状况,对电站月度检修试验以及消缺工作作出计划和总体安排,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和实施。

  七、 坚持设备检修试验工艺及标准,保证检试消缺质量。运行人员应对消缺后的设备认真进行验收,重要机电设备检修后,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检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八、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检试工作需要,定期编制检试消缺维护材料,备品备件计划。每月终统计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填写设备技术档案大事记要,填报月生产情况统计表。

  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xx〕5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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