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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和鼓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5:28:39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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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和鼓励制度

公司奖惩制度

公司奖励和鼓励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本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具体修定将由经理办公例会批准执行。

注:公司员工实行:基本工资+补贴+加班工资+奖惩-个人所得税-伙食费-保险的薪酬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包括①任务(定额)奖②超额奖③创收奖④节约奖⑤管理奖⑥.劳动竞赛奖⑦其他奖金;

2.奖金奖励奖励标准为①50元;②100元;③200元;④300元;

3.晋升提级。

上述奖励方法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可给予50元奖励)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可给予50元奖励)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可给予100元奖励)

4.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可给予200元奖励)

5.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为公司争得利益的,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可给予300元奖励)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可给予100元奖励)

7.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可给予50元奖励)

8.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可给予50元奖励)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更高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与公司业务相关); (可给予100元奖励)

10.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可给予50元或不同程度的奖励)

注: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首先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公司提名;2.公司部门领导预审,行政部终审并提出奖励意见;3.报集团公司行政部或人事部批准后交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或合并给予处罚现金(50元)、扣除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处罚现金50元)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处罚现金50元)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处罚现金50元)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和-谐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公司总经理认为应予以处罚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行政部报相关领导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附则:以上处罚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标准按照《鄂尔多斯市锦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汇编》处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若发现有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可向公司检举,公司予以调查落实,情况属实则对被检举人给以相应处理,对检举、揭发人进行奖励;如系诽谤、诬谄行为,则对检举、揭发人的行为在定性的基础上给以处罚。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立即报公司相关领导,经领导讨论给出相关意见,若涉及公司利益或重大事件的报送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出据相关意见进行调查,调查完毕,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据处分不得超过20天,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周。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公司档案。

第十六条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集团公司申诉,集团公司有最终裁定权。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岗位(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行政部审核后呈报公司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四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如与相关法律有冲突的具体实行按照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奖惩制度2015-07-20 10:14 | #2楼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     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 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     即时奖金;

c)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     奖励性旅游;

e)     参加外部培训;

f)       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     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     说脏话、粗话者。

9)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  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  参会人员迟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  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  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  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  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  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  工作时间酗酒者。

3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  培训无故旷考者。

3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  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  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  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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