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薪酬制度>《土地综合开发奖励制度

土地综合开发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07:04:18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土地综合开发奖励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土地综合开发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土地开发整理补助及奖励标准,并明确村庄整理的指标收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调整原则

调整范围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开发造地项目的补助标准及奖励标准。调整本着“尊重历史、适应现状、专款专用”的原则,在慈政办〔1999〕13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际支出,调整后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支出,考核奖金列入工程建设管理费,用于奖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项目责任人及项目实施其他相关人员。

二、调整后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及指标收购价格

(一)土地整理项目的补助标准和收购价格。土地整理分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村庄整理原则上不予补助,工程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其获得的土地折抵指标可在项目实施村范围内扣除下拨建房指标后,三年内统一调剂使用,有结余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购,收购价格为3.9万元/亩(折抵指标)。

农地整理项目按补助内容分两项予以调整:一是按净增有效耕地给予每亩3500元的补助;二是根据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后的资金概算,按整理总面积给予每亩400—700元的补助。

(二)开发造地项目的补助标准。开发造地地块主要分四类,即未利用地、鱼塘、围涂地和其他土地,补助标准按地块现状结合工程概算分四类给予补助。

1.开发地块的地籍图斑为未利用地,现状符合种植条件的,按净增耕地面积,给予1000—1500元/亩的补助。

2.开发地块为鱼塘的,按净增耕地面积,给予2000—2500元/亩的补助。

3.开发地块为围涂地的,按净增耕地面积,给予2000—3000元/亩的补助。

4.开发地块为塘裙地、垃圾填埋场等已有一定农田基础设施的地块,按经审计后的决算给予补助。

(三)开发整理项目的奖励标准。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的开发、整理项目,在当年度末由市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联评考核,考评按《慈溪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慈土〔2003〕10号)执行,奖励标准调整为:

1.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奖励标准为:

整理项目按净增耕地面积每亩为“考核总分×400元/亩”;

开发造地项目按净增耕地面积每亩为“考核总分×200元/亩”。

此项目奖励资金用于工程直接支出。

2.按项目补助总额奖励标准为:

考核总分在80—100分的,奖励资金按补助总额的6‰;

考核总分在60—79分的,奖励资金按补助总额的5‰;

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此项目奖金可由实施单位在不超过45%的奖额幅度内,直接奖励给项目责任人和工程其他有关人员。

三、调整后的补助及奖励标准适用时间

本补助标准适用于2004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开发整理项目,奖励标准适用于2004年1月1日以后验收的开发整理项目,指标收购标准适用于未收购的村庄整理项目。

本标准若今后与上级规定有抵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就我国土地利用管理问题及看法2015-07-21 14:21 | #2楼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国土地的稀缺性更加突出,从而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正确处理人地关系,高效地利用土地,已成为土地利用追求的基本目标。然而,由于制度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土地利用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城市用地监管不到位

目前,有的地方和有些干部对土地利用监管不力,甚至放弃监管,导致违犯用地。城市居民、农民宅基地规划、特别是“空心村”改造规划滞后。有的群众在旅游、交通规划区内乱搭乱建。另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与管理不够规范,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有所流失。

(二)农村用地管理无序

农民侵占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大量使用化肥,粗放经营,土地撂荒,导致耕地数量质量下降。另外,农村生产用地承包责任不明,土地二轮承包填写不够规范,造成较多纠纷。有关职能部门和少数乡镇、村、组工作漂浮,对哪些是基本农田都不清楚。其次,农民缺乏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的能力,造成资源浪费,土地集约利用难。最后,土地非法流转,小产权房问题突出。

(三)征地困难前所未有

由于国家制定的征地政策及补偿安置规定没有针对地域细化,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等因素,征地可操作性不强,征地强制力度不够,因而征地困难重重。其次,土地权属纠纷、住房困难、家庭纠纷、违法违章建筑及抢种、抢栽要求补偿等隐藏的基础工作不实;土地价格差异大,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户家庭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均导致征地拆迁工作难以进行。

(四)地方政府知法犯法

有些地方和单位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存在。个别地方领导和单位的领导认为我管的地盘,我可以拍板。有的把预审当成批地,未批先用,有的少批多用。在新农村建设中绝大多数没有任何用地手续,乱占滥用基本农田,搞土地开发。目前还有些部门和乡镇村、组仍在农村居民占用非耕地建房时收取按规定不能收取的费用。而对于土地非法买卖,国土执法部门对非法交易土地行为大多采取以罚代法,且处罚少于审批费用。

土地既是人类活动中的生活资料,有时生产资料。国土资源管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水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土地法律法规,确保人民利益。现行中国土地法 过于笼统,有关内容和程序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许多地方出现了有法难依的现象。对征地拆迁制度,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应允许 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一级市场进行流转,允许农民抵押农村房子、宅基地、耕地作为融资担保手段。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也要应形势要求进行修改,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问题,避免土地纠纷、侵权现象。

(二)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利、交通、建设和农业土地利用规章和操作规程,注重基本农田保护。同时对存量土地进行清理,盘活现在存量土地,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土地资源挖潜力度,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囤地行为,国土、建设部门要加大已供土地的监管力度,依法办事。

(三)建立土地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政府行为。 针对政府不作为,要建立一个具体、可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明确监督的责任主体、对象、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责任人监管不力、渎职失察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监督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对国土法制法规的执行,坚持平等、公平原则,规范土地利用手续,确保人民利益。

(四)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要在用地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对非法交易取得的土地不能办手续。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用地工作中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管理工作监管不力,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从多层面入手,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成立只有短短的 26 年,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使用不全面。但是,土地 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生产对象 ,我们应积极发挥土地管理主导作用,积极优化和保护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处理 人地关系,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综合开发奖励制度】相关文章:

土地开发岗位职责04-18

土地开发整理会议讲话05-18

土地买卖开发合同05-19

土地合伙开发合同05-19

土地开发租赁合同05-19

市场综合开发岗位职责04-15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05-08

土地开发整理合同05-19

土地合作开发合同05-19

土地联合开发合同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