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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部安全奖励制度

时间:2022-04-12 10:35:33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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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部安全奖励制度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运输部安全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发展保障。

二、考核范围和目标

(一)考核范围

所有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企业。

(二)考核目标

2011年,制定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实施办法等,并选择企业试点;2012年,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范围;2015年,全面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负责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中央企业)的绩效考核工作。

交通运输中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其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地除交通运输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外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特点,细化和补充其他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应包括:

(一)机构设置情况。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全员“一岗双责”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等。

(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交通运输企业遵守有关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建立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交通运输企业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经费、专款专用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投入;配备、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投入;风险源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投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应急救援演练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安全生产奖励投入;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等。

(五)人员培训教育和演练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实操技能培训、实操演练的情况。包括: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人员取得有关从业资格;参加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六)隐患和事故整改情况。交通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强化事故整改情况。包括:隐患治理的责任落实、资金保障、整改时限等,隐患排查治理月度统计报送;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整改情况;事故统计、信息报送、原因分析、事故教训总结;责任追究和领导问责等。

(七)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交通运输企业遏制事故发生,控制事故指标的情况。包括:事故件数、死亡人数、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等。

五、考核结果

(一)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完成对二、三级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部。

(三)每年二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对所负责企业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可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的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次年评优资格,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六、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应明确相应的组织指导机构,确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目标、程序、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具体办法,并报部备案。

(二)进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应吸收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与,充分听取意见。

(三)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应坚持考核内容、流程、结果三公开,确保同类企业考核标准的一致性,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认真履职履责、公正公平、清正廉洁。

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2015-07-23 8:48 | #2楼

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今年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车辆通行秩序和市场秩序管控、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实际举措。各地要立即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密部署,切实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客运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二、进一步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所有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集中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清理违法记分,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销相应经营资质。

三、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要集中力量,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对城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和郊区道路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并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认真检查客运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开展安全提示;要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长途客运班线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加强综合治理。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控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

四、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形式,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提示客运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努力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支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各地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客运驾驶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要剖析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增强客运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技能。

对于全国发生的涉及营运车辆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将事故基本情况、初步查明的原因、驾驶人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情况及时通报辖区运输企业,由企业通过集中教育、手机短信、监控平台提醒等方式,传达至每名营运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

五、集中开展督导检查

各地要对今年以来运输企业发生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营运。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道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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