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加班与考勤>《高校考勤管理办法

高校考勤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3 09:18:4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高校考勤管理办法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明教育教学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和培养学生良好行为,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对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以及学校或系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书面请假,凡未书面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第二条学生考勤工作由所在系全面负责,系学工秘书负责管理学生的考勤工作,每周公布一次全系学生缺勤统计情况,每两周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第三条任课教师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关注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在《教学日志》中记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和班风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班干部、学生党员是学生考勤统计工作的主要力量,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班级考勤员要按辅导员安排认真做好本班每天的考勤统计工作,如实向任课教师汇报,每周一将上周全班缺勤统计情况经辅导员签字后报所在系学工秘书。

第五条周末回家住宿的学生,应在星期日晚自习前回到学校,节假日应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未请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课论处。

第六条学生请假须事先书面申请,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系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二周以内的由系主任批准;请假在三周以内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在四周以内的由分管院长批准。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者应持批准的请假单到所在系登记,并告知班级考勤员及任课教师,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学生所在系销假。

第七条学生请假,要先办理手续,紧急情况下,应电告辅导员,并委托班长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

第八条考试、考查(包括补考、重考)、毕业答辩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由系主任和教务处共同审批备案。凡事先不请假,不告而别,按旷考论处。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违者按旷课论处。旷课时数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无故不参加理论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按实际缺课学时数计;

(二)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生产实习、教学参观、军训和设计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批准但逾期不归者,按每天6学时计旷课时数;

(四)无故迟到、早退或缺操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第十条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应进行批评和教育。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者,应累计处分前旷课时数,从严处理;若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考勤违纪的处分审批权限和善后工作按《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昌航空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考勤管理办法2015-08-04 23:20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各类教学活动,规范学生日常考勤管理,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软件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除节假日外需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老师上课期间点到未到者,记旷课2学时。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经相应管理级别批准。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凡无特殊原因未经请假或超假不续假者,按旷课6学时/天记。

二、学生如需外出,必须向辅导员或者班主任说明去处经签字,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之后到辅导员处办理离校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离、返校。未经准假提前离校、延迟返校者,每天记旷课6学时。

三、学生实习实训、出差,须经辅导员同意并签字,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之后办理离校手续,由院学工办备案。逾期未归或未经批准者按旷课6学时/天记。

四、学生请假除紧急情况外,一律不得事后补假。请事假应严格限制,请病假需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诊断书。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如下: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并到学院学工办备案;请假三天以上、十四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工副书记批准,事假不得超过十四天。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逾期未归者,按旷课6学时/天记。

五、学院学工办每学期初根据教务反馈的学生学习成绩,拟出学习困难学生名单,主要包括两大类:1、经学校学籍处理的留级学生 2、累计未通过学分15分以上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正常工作日每天到学院学工办签到(或打指纹),缺勤一天且无法提供老师上课证明的,按旷课6学时/天记。

六、对于学生旷课行为,将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学生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本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软件学院本科生,由软件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南昌航空大学学生手册》。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高校考勤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考勤管理办法03-23

考勤管理办法15篇04-04

考勤管理办法11篇03-23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04-01

考勤管理办法(11篇)03-24

考勤制度管理办法05-06

考勤管理办法(集锦11篇)03-24

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05-17

考勤管理办法汇编11篇03-25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