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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中小学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12:04:1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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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中小学考勤制度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凡上课、早读、早操、自习课、体育课、运动会、体育活动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军属考勤记录之列。 

寄宿制中小学考勤制度

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做旷课论 ;正式铃响后进教室者做迟到论;迟到 15 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下课前擅离课堂(或现场)为早退,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 

学生病假应有家长证明;三天以上需有区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三天以内需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需教务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校长审批。病假可以补假,应由家长到校或电话通知班主任,并在第二天办理补假手续。病假连续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复学学校将不保留学籍,只发肄业证。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能补假。一天之内可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教务主任批准,事假一般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按旷课论。 

考勤制度 

每班设立考勤本,每节课(及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或考勤员认真记录考勤,并由班主任审阅签字(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每周一分年级公布上周缺勤学生名单及缺勤情况,如有异议于本周二班主任与教务处联系,无异议则认定为本人认可,学期末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及学生档案、凡无故迟到 5 次或旷课 三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评为各类三好学生,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 

教务处将每周各班考勤情况汇总作为良好开端及后期管理评比的重要内容,满分为 10分,一人次迟到扣一分,一人次旷课扣二分直至负分,不按时交考勤本或记录不真实按零分计、 迟到或旷课 3 节以上的学生,要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本人要写出书面认识由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备案。 

凡迟到五节或旷课五节以上的学生,班主任要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在全校点名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有明显改正方可上课。、凡经常迟到旷课屡教不改,一学期迟到超过 7 次以上或旷课超过 7 节以上,学校要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学生旷课两周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商议处理办法,家长不到校视为自动退学,学校不办理任何手续。

中小学考勤制度2015-08-06 23:12 | #2楼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教师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请假的审批权限及手续

1、请假手续。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或有病需请假的,要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要先到级部(小学)预批,级部负责人(学区校长)签字同意后,持准假条到学校核批,由校长核批后生效;准假条一式两份,学校存一份,另一份由请假人送回所在级部(或小学)。不经核批的一律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2、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时间两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的校长审批。两天以上由中心校长核批,请假人要将核批结果送交学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假满返校要销假,超假要补假,否则视为旷工。批假超过权限者,超出时间视为旷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校长请假要到中心校审批。

中心校集会或学部组织统一业务活动,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持请假条到中心校审批,将审批结果交所在学校,否则视为旷工。

二、各种请假的规定及要求

1、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根据实际需要时间,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教职工因患病需请假的,须持医院的病历卡或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到市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

3、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婚假一个周,晚婚两个周;产假三个月,晚婚晚育五个月。婚、产假期内工资照发,超期为事假。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病故,准假三天,工资照发,超期为事假。

5、建房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家中盖房需请假者,准假一周,但不得连续请假。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超期为事假。

6、教育干部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或参加函授学习,应持学习通知或培训证明到中心校办理审批手续,再持审批通知回学校安排工作后,方能离校。外出学习的干部和教师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学习,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为旷工。

7、其它:

1)、经中心校批准的老、弱、病、残教职工,按中心校批示办理考勤。

2)、子女未满一周岁的女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每天上下午各照顾母乳一节课,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动。

3)、赶集要请假,每次赶集不超过一节课,按事假处理,不按手续请假,视为旷工。

三. 奖惩办法

1、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每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5分。上课迟到、早退或擅离课堂,每次扣5分;空堂一节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一天扣1分。

3、病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全额。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全额。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A、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的70%;

B、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职务工资全额的80%。

每月不迟到不旷课,病事假不超过5天,发给当月交通补贴50元;病事假超过5天或有旷工现象的,扣发当月交通补贴50元。

4、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一个月的绩效工资340元。

5、每学期考勤基数为10分,考勤扣分超过10分的,从其他项中扣除。

6、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含20天)的,定为待岗人员,只发基本工资。

7、一学期中有旷工现象的,考核不能为优秀,不能评为优秀教师。

四、说明

1、教职工每天预铃前到校,放学铃响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为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为旷工。

2、请假时间内遇到节假日的,节假日不扣除。

3、教师请假期间的课程或其他工作,由自己和学校联系调整安排,造成空堂或工作失误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为旷课或失职。

4、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可以用电话联系请假,事后要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学校对教师的考勤要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总结,并将教师出勤情况于当月的最后一天报中心校。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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