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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考勤的规定

时间:2022-04-13 15:41:1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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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考勤的规定

关于劳动考勤的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明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上班打卡(后勤)、签到(一线)

(1)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签到、签退,记录工作时间。

(2)  如工作需要值班、因公外出或公休等特殊原因不能打卡、签到、签退的,所在部门必须在次日12:00以前报人事部核查确认。

(3)  任何员工都不允许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签退。

(4)  员工上下班时间应以本人签到、签退时间为准,不允许他人代签。

2.班中离岗

员工在工作时间离开本岗位必须向部门经理报告;领班以上及各管理人员必须向总(执行)经理或办公室报告,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3.各种假期的计算及申报

(1)  迟到:超出规定到岗时间半小时以内的,按迟到计算。

(2)  早退:等同迟到计算。

(3)  旷工:(工资计算一天按三天的金额扣除)

A.上班迟到半小时以上,早退半小时以上的;

B. 员工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的;

C. 各类假期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未批准擅自休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D. 员工辞职在未经部门、饭店批准,擅自离岗的;

E. 员工如需换休、调休的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均按旷工处理;

(4)  事假:

F.确因有事需要休假,应提前一天和部门经理申请、说明事由、填写《请假条》,经

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领班以上管理人请假,必须经总(执行)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凡事先未履行事假审批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G.因意外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应在24小时电话通知所在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予准假,如事假时间较长,应顺延试期;

(5)  病假: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指定医院病假证明,送交部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工资计算等同事假)。

(6)  丧假:丧假三天(只限于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填写《请假条》。

(7)  婚假:凭结婚证明,可享受三天有薪假期,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休假。

(8)  产假:已婚女职工产假40天民,持指定医院证明。女工第一次流产可享受7天有薪假。

(9)  外聘员工每月二天公休假。

注:一线岗位或特殊岗位由于超时工作、超量工作等原因的,部门经理可适当安排相关人员调班补休,但每月增加不得超过两天,同时部门内部做好记录,上报人事部。

4.假期审批权限

(1)  部门领班有权批准所管辖员工假期半天;

(2)  部门经理有权批准所管辖员工假期二天;

(3)  超过两天以上假期者需报总(执行)经理批准;

(4)  领班以上饭店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一天的,均报总(执行)经理批准。

5.填报考勤:

(1)  员工考勤主要以考勤卡、员工出勤登记表等形式对员工付出劳动时间进行公正的统计,考勤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为单位,由部门领班准确记录员工到达、离开工作岗位及休假时间,人事部门将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考勤工作。

(2)  各部门考勤员每月25日上报员工考勤表。

三、考核

违反以上规定的,按《处罚细则》执行。

劳动考勤管理办法2015-08-08 13:53 | #2楼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

4.3 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4 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4.5 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盖章,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4.6 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对遵守纪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务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违纪的员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4.7 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综合管理部。

4.8 各部门除上交考勤表外,还需将每月考勤表电子文件通过微机传送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全公司职工考勤,分析和填报员工出勤率情况。(如以后的办公系统可实行在网上审批签字后,则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网上传送。)

4.9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0 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1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12 员工加班的有关规定

4.12.1 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不允许安排加班。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门人员单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办理,中层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提出申请的,需事后补申请。(加班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4.12.2 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累计加班满8小时计算为1个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工作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可计为补休。原则上补休不准累计,必须在月内安排调休,如工作需要可适当累计,由部门进行调整。

4.12.3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自行调节工作和休息时间,公出期间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计加班,但每天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12.5 员工根据领导安排参加各类学习或其它非生产活动期间,不计算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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